前言
建立健全黨委議事規則,是黨委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制度的內在要求,是實行科學決策,提高議事效率的制度保證。自5月份正式籌備組建,9月份選舉第一屆黨委會以來,嚴格按照組織程序開展黨委各項工作,不斷規範管理,提高科學決策水平。為進一步明確黨委會決策程序,特制訂本規則。
本規則由政工人事部編寫。
本規則由政工人事部歸口管理。
本規定由諮詢公司黨委會研究通過。
黨委會議事規則
第一條為充分發揮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黨要管黨、從治黨落到實處,建立適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黨組織工作運行機制,規範黨委會議事行為,結合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依照《中國共產黨章程》《中華人民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和西藏自治區、國資委黨委關於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會議精神。
第二條諮詢公司黨委會要堅持黨的領導,把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各個環節,把企業黨組織嵌入公司治理結構,明確和落實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充分發揮黨組織的領導作用,貫徹執行好黨的方針政策、重大決策部署。
第三條黨委會議事堅持以下原則:
(一)依法合規原則。黨委會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等規定對相關議案行使審議或決策權利;其中屬於執行董事決策或審議的事項,或經理辦公會決策權限的事項,應該在黨委會審議提出指導性意見後提交執行董事或總經理辦公會履行相應的審議或者決策程序。
(二)科學決策原則。提交黨委會審議或決策的各項議題,應當堅持群眾路線,廣泛聽取意見,事先經過充分調研並論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確保決策的科學性並更符合公司發展實際,以避免或減少決策失誤風險,提高決策效率。
(三)民主集中制原則。與會人員應充分討論,並分別發表意見,按照「集中領導、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委書記按照少數服從多數原則對討論事項總結出結論性意見,切實做好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
第四條黨委會要自覺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承擔以下主要責任:
(一)保證監督黨的方針政策、自治區政府和黨委重大決策部署在公司的貫徹執行,確保企業堅持改革發展的正確方向。
(二)參與公司重大問題決策,支持執行董事、監事和經理層依法行使職權,組織動員全體黨員和職工完成各項任務。
(三)落實黨管幹部原則和黨管人才原則,建立完善適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和市場競爭需要的選人用人機制,加強公司領導班子建設,同執行董事、經理層一起做好員工的教育、培養、任用、考核和監督工作。
(四)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把黨風廉政建設納入企業改革發展和黨建工作總體布局,確保黨風廉政建設各項任務落實。
(五)加強公司黨組織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核心作用、黨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作用;支持工會、共青團等群體組織及職工代表大會開展工作,堅持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企業文化,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
(六)制定和修改黨委工作面的重要制度,並監督實施。
第五條黨委會研究決定以下事項:
(一)黨的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黨委的重大決策部署、重要會議精神在公司貫徹落實的實施意見和措施。
(二)擬提交公司黨委會的工作報告草案;落實公司黨員大會和黨委會重要工作部署的措施;公司黨委出台的涉及全局工作的政策和作出的重要部署;公司黨委工作計劃、年度規則安排和重大活動部署。
(三)領導班子、幹部人才隊伍建設中的重大事項。
(四)公司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制度建設中的重要事宜。
(五)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大事項。
(六)公司黨群組織工作機構、人員編制的設置、調整和領導幹部的任免、獎懲。
(七)公司職代會和工會、共青團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八)以公司黨委名義向上級黨組織的重要請示、工作彙報,向下屬單位黨組織發布的重要文件。
(九)公司重大投融資事項。
(十)其他應由黨委會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
第六條黨委會對下列擬提交執行董事審議決定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討論,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一)公司發展戰略、經營方針、中長期發展規劃和重大投融資項目。
(二)公司財務年度預決算、資產重組、產權轉讓、資本運作和大額投資中的原則性方向性問題。
(三)公司中層管理人員的選拔任用和年度考核獎懲。
(四)公司重要改革案和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五)涉及公司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
第七條黨委會按照以下程序討論和決策:
(一)提出動議。黨委班子成員提出的決策建議,或經黨委班子成員審核的由單位、部門、個人提出的決策建議,經黨委書記同意後,進入決策程序。黨委書記提出的決策建議,直接進入決策程序。
(二)調研論證。對進入決策程序的重要事項,應深入調查研究,全面了解實際情況,進行分析研判,設計和擬定決策方案。對關係企業發展和職工利益的重大項目,要徵求執行董事、行政班子成員、工會、黨員代表、職工代表和利益相關等各面的意見。
(三)溝通醞釀。對擬提請黨委會研究討論和決策的事項,會前必須在黨委部一定範圍進行溝通醞釀,充分交換意見。對擬提請黨委會研究的幹部任免事項,需經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律檢查委員和分管組織工作的委員溝通醞釀,但會前醞釀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會議決定。
(四)會議討論。黨委會一般在會議召開2日前通知到黨委會成員,會議有關材料可同時送達。黨委會議進行集體研究時,必須有應到會成員半數以上(涉及幹部任免事項的,參會人員不得低於應到會成員的三分之二)可召開,視情況邀請行政班子成員、黨代表、職工代表和有關職能部門等人員列席會議。
(五)會議決定。黨委會成員應逐人逐項明確表示同意,並說明理由。黨委書記或主持會議的其他負責同志應在黨委會成員充分發表意見的基礎上,最後發表意見。會議表決可根據討論和決定事項不同,採用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者記名投票等式進行。進行表決時,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成員的半數為通過。因故未到會的成員可以書面形式表達意見,但不計入表決票數。對討論中意見分歧較大,或發現有重大問題尚不清楚的,除在緊急情況下按照少數服從多數作出決定外,應暫緩決定。
(六)形成紀要。對黨委會成員的表決意見和理由等,政工人事部要原原本本記錄並存檔,決定事項要印發會議紀要並通知有關職能部門及相關人員。對集團研究決定的事項,黨委會成員按照分工負責組織實施,黨委書記對組織實施工作負總責。
(七)特別情況。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黨委會議時,黨委會成員報經黨委書記同意後可臨時處置,事後及時向黨委報告。重大事項決策作出後,決策依據和客觀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而導致決策目標不能實現的,應及時向黨委報告,黨委認為確需作出重大調整而終止執行的,應召開會議重新研究決定。
第八條不能提交黨委會研究的具體事項:
(一)未列入會議議題的事項(緊急情況除外)。
(二)未經充分溝通醞釀的事項。
(三)對關係企業發展和職工利益的重大項目、重大戰略、重要部署,未進行諮詢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或經審查不合法的事項。
(四)與職工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未進行聽證和公示,或聽證和公示分歧比較大、職工群眾反對意見較多的。
(五)按照分工可由班子成員決定的事項,黨委有關工作機構(領導小組、黨委會等)可以研究決定的事項,下級黨支部能夠自行決定的事項。
(六)擬提交會議研究的議題和相關材料,未在會前送達出席人員的(幹部任免等保密性強、敏感度高的事項除外)。
(七)擬提請複議、會前未取得半數以上黨委會成員同意的事項。
(八)其他不能提交會議研究的事項。
第九條黨委會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並主持,或由書記委託副書記主持。黨委會應定期召開,遇重要和緊急情況可隨時召開,具體時間由黨委書記確定。
第十條對黨委會會議形成的決議、決定,黨委成員必須堅決執行。個人如對決議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可以提請下次會議複議,也可以向上級黨組織反映。但在沒有作出新的決議之前,須執行已形成的決議。
第十一條黨委會研究確定的重大事項,以黨委文件發布;需要黨政聯合發文的事項,以黨委文件行文。
第十二條黨委會會議結束後,由政工人事部將會議確定的事項分送或轉告缺席的黨委會成員。
第十三條與會人員應格執行保密制度,除會議決定可以傳達或公開的內容除外,對會議討論、表決過程及相關情況應格保密。對失密、泄密者應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第十四條黨委會會議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召開擴大會議,但不得代替黨委會會議作出決策。
第十五條本規則同時適用於所屬子公司黨組織。子公司黨組織可參照本規則,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六條本規則未盡事宜,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上級黨組織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本規則由諮詢公司黨委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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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黨委會議事規則 11篇[朗讀]
各基層黨委、直屬黨總支:
依據公司章程和《黨章》有關規定,為了進一步規範黨委參與企業重大決策程序,有效加強公司黨的建設,充分發揮黨委政治核心作用,保障公司各項事業順利推進,實現跨越式發展,特制定如下議事制度。
一、黨委(擴大)會議制度
1、黨委(擴大)會議是根據《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實施細則中有關黨委討論決定問題的範圍和公司各個時期黨的中心工作任務及有關議題召開的會議。
2、以黨委名義召開的會議,由黨委書記(或副書記)主持,如有特殊情況,可委託其他委員主持;黨委辦公室負責會議的通知、記錄,如需要可根據會議要求起草決議、決定或紀要等。
3、會議時間一般選定在委員都能參加的時間,具體由主持人確定。
4、參加會議的範圍一般不擴大,如需擴大可由主持人確定。除傳達上級黨組織的文件精神外,擴大人數一般不超過實到會委員的半數,以保證委員的發言條件。
5、會議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在黨委內部,書記同委員是平等關係,在討論決定問題時,要遵循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書記要善於當好「班長」,充分發揮委員的作用;委員要切實尊重和支持書記的工作。
6、黨委會討論、決定和參與決定以下問題:
⑴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指示、決議的主要措施。
⑵參與決定企業生產經營中的重大問題,包括:企業的經營決策、長遠規劃、年度和季度的經營計劃及主要措施;重大基本建設投資和技術改造計劃及施工原則;重大人身、設備、質量事故的分析及處理;職工培訓計劃;企業自有資金的分配使用和工資獎金調整方案;財務預決算方案;機構設置及定員編制;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和重要規章制度的建立、修改或廢除;職工福利方面的重大問題。
⑶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和工會、共青團、女職工等群眾組織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計劃生育等重要事宜。
⑷企業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黨風廉政設中的重要問題。
⑸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中的重要問題。
⑹幹部的任免或報請上級任免、調動、晉升、獎勵和考核及後備幹部人選的確定。
⑺公司以上表彰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名單的確定和呈報。
⑻黨委認為必須討論和決定的其他重大問題。
7、擬列黨委會討論和決定的議題,需經黨政分管負責人審閱提出,由黨委書記(或副書記)審定,儘量做到會前交換議題,以便形成統一意見。
8、黨委會議記錄按會議內容確定密級妥善保管,定期立卷歸檔,不經黨委書記、副書記或黨委辦公室主任同意,一般不得調閱。
二、黨委書記辦公會議制度
會議每月召開一次,公司黨委書記主持,書記外出由副書記主持,具體時間、地點由主持人確定。公司黨委書記、副書記和黨群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參加人。討論研究和議定公司黨委有關工作和黨委書記、副書記分管範圍內的專項工作及需報公司黨委會議討論和決定的其它重大事項。
黨委辦公室負責會議的通知、記錄,如需要可根據會議要求起草紀要等。
三、政工例會制度
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公司黨委書記主持,書記外出副書記主持,具體時間一般為每季度最後一周,地點由主持人確定。參加人員為公司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公司黨委辦公室主任、組織部長、宣傳部長、紀委副書記、工會副主席、黨校校長、直屬機關黨委書記、團委書記,必要時可根據主持人的指示通知其它相關單位和部門負責人參加。
會議內容為:
1、公司黨群各部門彙報上一季度工作情況,包括工作進展、職工思想動態。出現的問題和難點;提出下季度本部門及系統工作的基本思路、工作重點和具體措施,包括對公司黨委整體工作的意見及建議。
2、公司黨委總結上一季度工作情況,綜合提出下一季度的工作要點。
黨委辦公室負責會議的通知、記錄,如需要可根據會議要求起草紀要等。
四、黨委書記例會制度
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由公司黨委書記主持,書記外出由副書記主持,具體時間一般為每季度最後一周,地點由主持人確定,黨委辦公室負責會議的通知、記錄。
參加人員為公司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公司黨委辦公室主任、組織部長、宣傳部長、紀委副書記、工會副主席、黨校校長、團委書記;各基層黨委、直屬總支(支部)書記。
會議內容為:
1、各基層黨委、直屬總支(支部)彙報上一季度工作落實情況和下一季度的工作打算及措施。
2、公司黨委總結上季度工作,對下季度工作提出基本思路、工作重點和具體措施。
3、黨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設中的經驗交流和工作研討。
依據公司章程和《黨章》有關規定,為了進一步規範黨委參與企業重大決策程序,有效加強公司黨的建設,充分發揮黨委政治核心作用,保障公司各項事業順利推進,實現跨越式發展,特制定如下議事制度。
一、黨委(擴大)會議制度
1、黨委(擴大)會議是根據《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實施細則中有關黨委討論決定問題的範圍和公司各個時期黨的中心工作任務及有關議題召開的會議。
2、以黨委名義召開的會議,由黨委書記(或副書記)主持,如有特殊情況,可委託其他委員主持;黨委辦公室負責會議的通知、記錄,如需要可根據會議要求起草決議、決定或紀要等。
3、會議時間一般選定在委員都能參加的時間,具體由主持人確定。
4、參加會議的範圍一般不擴大,如需擴大可由主持人確定。除傳達上級黨組織的文件精神外,擴大人數一般不超過實到會委員的半數,以保證委員的發言條件。
5、會議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在黨委內部,書記同委員是平等關係,在討論決定問題時,要遵循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書記要善於當好「班長」,充分發揮委員的作用;委員要切實尊重和支持書記的工作。
6、黨委會討論、決定和參與決定以下問題:
⑴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指示、決議的主要措施。
⑵參與決定企業生產經營中的重大問題,包括:企業的經營決策、長遠規劃、年度和季度的經營計劃及主要措施;重大基本建設投資和技術改造計劃及施工原則;重大人身、設備、質量事故的分析及處理;職工培訓計劃;企業自有資金的分配使用和工資獎金調整方案;財務預決算方案;機構設置及定員編制;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和重要規章制度的建立、修改或廢除;職工福利方面的重大問題。
⑶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和工會、共青團、女職工等群眾組織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計劃生育等重要事宜。
⑷企業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黨風廉政設中的重要問題。
⑸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中的重要問題。
⑹幹部的任免或報請上級任免、調動、晉升、獎勵和考核及後備幹部人選的確定。
⑺公司以上表彰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名單的確定和呈報。
⑻黨委認為必須討論和決定的其他重大問題。
7、擬列黨委會討論和決定的議題,需經黨政分管負責人審閱提出,由黨委書記(或副書記)審定,儘量做到會前交換議題,以便形成統一意見。
8、黨委會議記錄按會議內容確定密級妥善保管,定期立卷歸檔,不經黨委書記、副書記或黨委辦公室主任同意,一般不得調閱。
二、黨委書記辦公會議制度
會議每月召開一次,公司黨委書記主持,書記外出由副書記主持,具體時間、地點由主持人確定。公司黨委書記、副書記和黨群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參加人。討論研究和議定公司黨委有關工作和黨委書記、副書記分管範圍內的專項工作及需報公司黨委會議討論和決定的其它重大事項。
黨委辦公室負責會議的通知、記錄,如需要可根據會議要求起草紀要等。
三、政工例會制度
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公司黨委書記主持,書記外出副書記主持,具體時間一般為每季度最後一周,地點由主持人確定。參加人員為公司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公司黨委辦公室主任、組織部長、宣傳部長、紀委副書記、工會副主席、黨校校長、直屬機關黨委書記、團委書記,必要時可根據主持人的指示通知其它相關單位和部門負責人參加。
會議內容為:
1、公司黨群各部門彙報上一季度工作情況,包括工作進展、職工思想動態。出現的問題和難點;提出下季度本部門及系統工作的基本思路、工作重點和具體措施,包括對公司黨委整體工作的意見及建議。
2、公司黨委總結上一季度工作情況,綜合提出下一季度的工作要點。
黨委辦公室負責會議的通知、記錄,如需要可根據會議要求起草紀要等。
四、黨委書記例會制度
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由公司黨委書記主持,書記外出由副書記主持,具體時間一般為每季度最後一周,地點由主持人確定,黨委辦公室負責會議的通知、記錄。
參加人員為公司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公司黨委辦公室主任、組織部長、宣傳部長、紀委副書記、工會副主席、黨校校長、團委書記;各基層黨委、直屬總支(支部)書記。
會議內容為:
1、各基層黨委、直屬總支(支部)彙報上一季度工作落實情況和下一季度的工作打算及措施。
2、公司黨委總結上季度工作,對下季度工作提出基本思路、工作重點和具體措施。
3、黨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設中的經驗交流和工作研討。
通知指出,國有企業黨委對重大問題進行前置研究討論,是落實「兩個一以貫之」要求、把黨的領導與公司治理統一起來的重要制度安排。制定國有企業黨委前置研究討論重大事項規程,有利於發揮國有企業黨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領導作用,有利於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有利於鞏固我們黨執政興國的物質基礎和政治基礎。全省國有企業要充分認識制定《示範文本》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緊迫感、責任感,以高度的政治自覺、嚴肅的政治態度、飽滿的政治熱情,根據《示範文本》要求,抓緊制定本企業黨委前置研究討論重大事項規程。
通知強調,各地、各國有企業要深刻領會中央關於國有企業黨委前置研究討論重大經營管理事項的精神,紮實推進前置研究討論事項規程制定工作。要認真把握《示範文本》要求,準確理解《示範文本》內容。全省國有企業要抽調業務骨幹、組織專門力量,結合自身實際,參照《示範文本》,研究制定本企業黨委前置研究討論重大事項規程,就內容、方式、程序、實施、監督等方面作出明確規範。要注重製度銜接,及時修訂完善公司章程、黨委會會議議事規則、「三重一大」事項決策規則等內部相關管理制度,明晰各治理主體的權責邊界,形成黨委、董事會、經理層充分尊重、彼此信任、相互支撐的良好決策環境。
通知要求,各地、各國有企業要切實加強對前置研究討論事項規程制定工作的督導指導。要加強對國有企業制定前置研究討論重大事項規程的具體指導,充分考慮企業股權結構、經營管理等實際,分層分類、因企制宜,開展前置研究討論重大事項規程制定工作。要適時組建督查組,採取「四不兩直」調研、工作調度等方式開展督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要將黨委前置研究討論重大事項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作為黨組織書記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的重要內容,納入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之中。各國有企業集團層面和重要子企業要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規程制定工作,並按照管理權限報組織部門和國資監管部門備案。
《示範文本》認真落實黨內有關法規和國家有關法律,對國有企業黨委前置研究討論重大事項的原則、內容、方式、程序等作出了明確規定,並在前置研究討論的內容方面給予企業黨組織高度自主權,既有原則性又有靈活性。起草《示範文本》是推動我省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的切實舉措,也是推動黨的領導與完善現代企業治理結構相結合的有益探索,還是推進國企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生動。《示範文本》分總則、內容、方式、程序、實施、監督、附則7章,共28條。
通知強調,各地、各國有企業要深刻領會中央關於國有企業黨委前置研究討論重大經營管理事項的精神,紮實推進前置研究討論事項規程制定工作。要認真把握《示範文本》要求,準確理解《示範文本》內容。全省國有企業要抽調業務骨幹、組織專門力量,結合自身實際,參照《示範文本》,研究制定本企業黨委前置研究討論重大事項規程,就內容、方式、程序、實施、監督等方面作出明確規範。要注重製度銜接,及時修訂完善公司章程、黨委會會議議事規則、「三重一大」事項決策規則等內部相關管理制度,明晰各治理主體的權責邊界,形成黨委、董事會、經理層充分尊重、彼此信任、相互支撐的良好決策環境。
通知要求,各地、各國有企業要切實加強對前置研究討論事項規程制定工作的督導指導。要加強對國有企業制定前置研究討論重大事項規程的具體指導,充分考慮企業股權結構、經營管理等實際,分層分類、因企制宜,開展前置研究討論重大事項規程制定工作。要適時組建督查組,採取「四不兩直」調研、工作調度等方式開展督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要將黨委前置研究討論重大事項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作為黨組織書記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的重要內容,納入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之中。各國有企業集團層面和重要子企業要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規程制定工作,並按照管理權限報組織部門和國資監管部門備案。
《示範文本》認真落實黨內有關法規和國家有關法律,對國有企業黨委前置研究討論重大事項的原則、內容、方式、程序等作出了明確規定,並在前置研究討論的內容方面給予企業黨組織高度自主權,既有原則性又有靈活性。起草《示範文本》是推動我省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的切實舉措,也是推動黨的領導與完善現代企業治理結構相結合的有益探索,還是推進國企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生動。《示範文本》分總則、內容、方式、程序、實施、監督、附則7章,共28條。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充分發揮企業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落實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規範和監督領導集體的決策行為,提高決策的科學性,實現公司黨委集體領導的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定在本公司的貫徹落實,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央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關於加強和改進中央企業黨建工作的意見》,現結合企業實際,制定《公司黨委(常委)議事規則》(以下簡稱《議事規則》)。
第二章議事原則。
第二條議大事、謀全局、把方向,積極參與企業帶根本性、方向性、長遠性、全局性的重大問題決策,是黨組織的重要職責。議事必須堅持:
(一)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原則。黨委會議事必須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
(二)議大事原則。按照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要求,參與企業重大問題決策,為公司改革和發展提出意見和建議,保證、監督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在企業的正確貫徹執行。
(三)群眾路線原則。在討論、決定重大問題前,要堅持群眾路線,保證黨委決策、決議和意見有堅實的群眾基礎,得到群眾的理解、支持和擁護。
(四)實事求是原則。從實際出發,以實事求是的精神,處理好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係,確保決策的科學性並符合企業發展的實際。
(五)民主集中制原則。對企業的重大決策議題要及時召開黨委會或黨委(常委)或擴大會討論,在充分發揚民主的基礎上,實行正確的集中,真正體現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原則。
(六)注重效率的原則。會前要做好充分準備,會前通報會議議題,開有準備的會,提高會議效率。議題形成決議時,要明確落實部門和負責人,防止議而不決,決而不行的現象發生。
(七)會議保密的原則。除會議要求向黨員、群眾傳達或徵求意見外,與會人員在會議討論期間或決定未正式公布前,對會議不便公開的內容,特別是幹部配備、晉升和有分歧意見等問題,要嚴格保密;需要向下級傳達的,要明確傳達範圍,不准任意擴大;對泄露者要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對重大泄密者,要追究責任,給予黨紀處分。
第三章議事範圍。
第三條公司黨委除對公司黨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群團工作進行決定、審議外,對《公司法》規定的凡是需要提交股東會、董事會審議決定的重大問題和經理層決定的生產經營中的重大問題、重要人事安排以及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要進行討論,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四條黨委討論決定的事項。
(一)研究提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上級黨組織決定、決議、指示的主要措施。
(二)研究公司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黨風廉政建設的規劃,黨內重要制度、規定的制定、修改和廢止。
(三)討論決定黨委年度、總結、請示、報告等重要事宜,審定向所屬黨組織發布的指示、決定、通知、通報等重要文件和黨代表大會的工作報告。
(四)研究部署對員工進行形勢任務和日常教育中的重大問題。
(五)研究制定加強公司各級領導班子建設、人才隊伍建設的規劃、計劃和重要措施;討論決定公司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的培養、教育、考核、監督、推薦;黨委權限內幹部的任免、調動和獎懲。
(六)研究決定黨的工作機構與下屬黨組織的設置、調整和撤銷,黨委(常委)或擴大會、黨員代表大會的籌備工作等。
(七)聽取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研究審定黨風、黨紀工作的重大問題和對違紀黨員的處理。
(八)研究黨內重大先進典型的宣傳、表彰和獎勵;國有企業黨委議事規則。
(九)討論研究黨委職責範圍內其它有關的重要事項。
(十)其它需要黨委(常委)或擴大會議定的事項。
第五條黨委參與決策的主要內容:
(一)公司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重大投資融資規劃。
(二)公司生產經營方針、年度生產經營計劃方案及財務預、決算方案。
(三)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四)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五)國有股東轉讓其出資,公司合併、分立、解散和清算。
(六)公司章程、章程修改和重要規章制度的制訂、修改與廢止。
(七)公司資產重組、資本運作、資產處置和風險投資、資產抵押以及其他擔保事項。
(八)公司重要改革總體方案的制定和實施措施,組織架構的設置和調整。
(九)公司行政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的選拔、使用、任免和員工的聘用與解聘以及公司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報酬、獎懲及員工工資調整、福利與獎懲。
(十)公司重大工程項目招投標、重大基本建設投資、重要工程項目管理方案、大型設備購置、經營投標經費、預算外管理費用開支計劃。
(十一)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的重要工作報告、董事會經費。
(十二)其他需要慎重決策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黨委討論審定的事項。
(一)討論審議工會、共青團、女工委等群眾組織提請黨委審。
定的問題。
(二)聽取工會、共青團、女工委等群眾組織的工作報告,審批工代會、職代會、團代會、女職工代表大會等會議的方案。
(三)審定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的和重要活動方案、重要的評選、表彰和推薦、上報的各類先進人選。
(四)審定工會、共青團等群眾團體機構的崗位設置、主要負責人的推薦、增補、調整和審批。
第四章議事形式。
第七條議事主要採取黨委(常委)會議或擴大會議的形式。國有企業黨委議事規則。
議事規則。
第八條公司黨委(常委)委員通過黨委(常委)會進行議事。一般情況下,每一個月召開一次會議,應在會議召開三日前通知全體與會人員。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但應儘量提前通知與會人員。
第九條按照集團公司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黨內研究討論企業重大問題主要採取黨委(常委)或擴大會議的形式;出席黨委會議的人員是公司黨委委員,出席公司黨委常委會議的人員是公司黨委全體常務委員,出席黨委常委擴大會議的人員是公司黨委委員的領導班子成員;根據議題需列席會議人員名單,由黨政主要領導共同商定。列席人員可以就討論的問題介紹情況,發表意見和建議,但無表決權。
第一條為充分發揮企業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落實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規範和監督領導集體的決策行為,提高決策的科學性,實現公司黨委集體領導的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定在本公司的貫徹落實,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央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關於加強和改進中央企業黨建工作的意見》,現結合企業實際,制定《公司黨委(常委)議事規則》(以下簡稱《議事規則》)。
第二章議事原則。
第二條議大事、謀全局、把方向,積極參與企業帶根本性、方向性、長遠性、全局性的重大問題決策,是黨組織的重要職責。議事必須堅持:
(一)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原則。黨委會議事必須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
(二)議大事原則。按照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要求,參與企業重大問題決策,為公司改革和發展提出意見和建議,保證、監督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在企業的正確貫徹執行。
(三)群眾路線原則。在討論、決定重大問題前,要堅持群眾路線,保證黨委決策、決議和意見有堅實的群眾基礎,得到群眾的理解、支持和擁護。
(四)實事求是原則。從實際出發,以實事求是的精神,處理好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係,確保決策的科學性並符合企業發展的實際。
(五)民主集中制原則。對企業的重大決策議題要及時召開黨委會或黨委(常委)或擴大會討論,在充分發揚民主的基礎上,實行正確的集中,真正體現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原則。
(六)注重效率的原則。會前要做好充分準備,會前通報會議議題,開有準備的會,提高會議效率。議題形成決議時,要明確落實部門和負責人,防止議而不決,決而不行的現象發生。
(七)會議保密的原則。除會議要求向黨員、群眾傳達或徵求意見外,與會人員在會議討論期間或決定未正式公布前,對會議不便公開的內容,特別是幹部配備、晉升和有分歧意見等問題,要嚴格保密;需要向下級傳達的,要明確傳達範圍,不准任意擴大;對泄露者要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對重大泄密者,要追究責任,給予黨紀處分。
第三章議事範圍。
第三條公司黨委除對公司黨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群團工作進行決定、審議外,對《公司法》規定的凡是需要提交股東會、董事會審議決定的重大問題和經理層決定的生產經營中的重大問題、重要人事安排以及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要進行討論,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四條黨委討論決定的事項。
(一)研究提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上級黨組織決定、決議、指示的主要措施。
(二)研究公司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黨風廉政建設的規劃,黨內重要制度、規定的制定、修改和廢止。
(三)討論決定黨委年度、總結、請示、報告等重要事宜,審定向所屬黨組織發布的指示、決定、通知、通報等重要文件和黨代表大會的工作報告。
(四)研究部署對員工進行形勢任務和日常教育中的重大問題。
(五)研究制定加強公司各級領導班子建設、人才隊伍建設的規劃、計劃和重要措施;討論決定公司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的培養、教育、考核、監督、推薦;黨委權限內幹部的任免、調動和獎懲。
(六)研究決定黨的工作機構與下屬黨組織的設置、調整和撤銷,黨委(常委)或擴大會、黨員代表大會的籌備工作等。
(七)聽取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研究審定黨風、黨紀工作的重大問題和對違紀黨員的處理。
(八)研究黨內重大先進典型的宣傳、表彰和獎勵;國有企業黨委議事規則。
(九)討論研究黨委職責範圍內其它有關的重要事項。
(十)其它需要黨委(常委)或擴大會議定的事項。
第五條黨委參與決策的主要內容:
(一)公司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重大投資融資規劃。
(二)公司生產經營方針、年度生產經營計劃方案及財務預、決算方案。
(三)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四)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五)國有股東轉讓其出資,公司合併、分立、解散和清算。
(六)公司章程、章程修改和重要規章制度的制訂、修改與廢止。
(七)公司資產重組、資本運作、資產處置和風險投資、資產抵押以及其他擔保事項。
(八)公司重要改革總體方案的制定和實施措施,組織架構的設置和調整。
(九)公司行政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的選拔、使用、任免和員工的聘用與解聘以及公司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報酬、獎懲及員工工資調整、福利與獎懲。
(十)公司重大工程項目招投標、重大基本建設投資、重要工程項目管理方案、大型設備購置、經營投標經費、預算外管理費用開支計劃。
(十一)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的重要工作報告、董事會經費。
(十二)其他需要慎重決策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黨委討論審定的事項。
(一)討論審議工會、共青團、女工委等群眾組織提請黨委審。
定的問題。
(二)聽取工會、共青團、女工委等群眾組織的工作報告,審批工代會、職代會、團代會、女職工代表大會等會議的方案。
(三)審定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的和重要活動方案、重要的評選、表彰和推薦、上報的各類先進人選。
(四)審定工會、共青團等群眾團體機構的崗位設置、主要負責人的推薦、增補、調整和審批。
第四章議事形式。
第七條議事主要採取黨委(常委)會議或擴大會議的形式。國有企業黨委議事規則。
議事規則。
第八條公司黨委(常委)委員通過黨委(常委)會進行議事。一般情況下,每一個月召開一次會議,應在會議召開三日前通知全體與會人員。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但應儘量提前通知與會人員。
第九條按照集團公司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黨內研究討論企業重大問題主要採取黨委(常委)或擴大會議的形式;出席黨委會議的人員是公司黨委委員,出席公司黨委常委會議的人員是公司黨委全體常務委員,出席黨委常委擴大會議的人員是公司黨委委員的領導班子成員;根據議題需列席會議人員名單,由黨政主要領導共同商定。列席人員可以就討論的問題介紹情況,發表意見和建議,但無表決權。
近日,雲上貴州公司制定印發《黨委會議事規則》,進一步規範黨委會議事程序,認真落實民主集中制原則,實行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充分發揮企業黨組織總覽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
公司黨委把全國和全省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會議精神有關黨委議事的要求寫進了《規則》,強調黨委會研究討論是董事會、經理層決策重大問題的前置程序,對於「三重一大」等問題要先由黨委會研究討論,董事會、經理層擬決策的重大問題需由黨委事先研究並提出意見建議,然後再由黨政聯席會、總經理辦公會履行決策程序。《規則》共7章30條內容,根據《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和《關於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等文件精神,結合公司實際,從議事範圍、議題確立、議事程序和規則、議定事項落實、會議資料、檔案管理及責任追究等方面,對黨委會議事決策的內容及程序進行明確規定,進一步完善了公司黨委會議事和決策機制。
一是嚴格會議組織召集。黨委會由黨委書記召集和主持,一般每月召開2次,遇有特殊情況和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會議應當有半數以上黨委成員到會方可召開,討論決定重要人事任免事項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黨委成員到會,並嚴格實行迴避制度;二是明確會議議事範圍。黨委會討論和決定公司重要人事任免事項和學習貫徹的路線、方針、政策及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省大數據局的重要文件和會議精神,研究制度貫徹落實的意見和措施。研究決定公司黨的建設、幹部職工隊伍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中的重大事項等;三是嚴肅會議議事程序。黨委作出重大決策,一般應當在調查研究基礎上提出方案,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進行風險評估和合法合規性審查,經過集體討論決定。會議討論和決定問題時,要充分發表意見,表明個人態度。會議表決可以採用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者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贊成票超應到會黨委成員半數為通過。表決實行主持人末位表態制;四是加強決策落實監督。黨委決策一經作出,應當堅決執行。黨委成員對黨委決策有不同意見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級黨組織反映,但在黨委決策改變前應當堅決執行。並明確黨委辦公室明確專人對會議決議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確保黨委會決策落實。
公司第一屆黨委會自8月29日選舉產生以來,已召開4次黨委會,嚴格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原則,堅持會前充分醞釀,會上充分發表個人意見,會議決定後堅決執行的要求,黨委成員充分發揮集體智慧,對24項議題進行研究審議,黨委辦公室明確專人對會議進行記錄、錄音,對會議決議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會議的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均做到「一會一檔」整理歸檔,有效推進公司黨委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設。
公司黨委把全國和全省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會議精神有關黨委議事的要求寫進了《規則》,強調黨委會研究討論是董事會、經理層決策重大問題的前置程序,對於「三重一大」等問題要先由黨委會研究討論,董事會、經理層擬決策的重大問題需由黨委事先研究並提出意見建議,然後再由黨政聯席會、總經理辦公會履行決策程序。《規則》共7章30條內容,根據《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和《關於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等文件精神,結合公司實際,從議事範圍、議題確立、議事程序和規則、議定事項落實、會議資料、檔案管理及責任追究等方面,對黨委會議事決策的內容及程序進行明確規定,進一步完善了公司黨委會議事和決策機制。
一是嚴格會議組織召集。黨委會由黨委書記召集和主持,一般每月召開2次,遇有特殊情況和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會議應當有半數以上黨委成員到會方可召開,討論決定重要人事任免事項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黨委成員到會,並嚴格實行迴避制度;二是明確會議議事範圍。黨委會討論和決定公司重要人事任免事項和學習貫徹的路線、方針、政策及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省大數據局的重要文件和會議精神,研究制度貫徹落實的意見和措施。研究決定公司黨的建設、幹部職工隊伍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中的重大事項等;三是嚴肅會議議事程序。黨委作出重大決策,一般應當在調查研究基礎上提出方案,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進行風險評估和合法合規性審查,經過集體討論決定。會議討論和決定問題時,要充分發表意見,表明個人態度。會議表決可以採用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者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贊成票超應到會黨委成員半數為通過。表決實行主持人末位表態制;四是加強決策落實監督。黨委決策一經作出,應當堅決執行。黨委成員對黨委決策有不同意見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級黨組織反映,但在黨委決策改變前應當堅決執行。並明確黨委辦公室明確專人對會議決議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確保黨委會決策落實。
公司第一屆黨委會自8月29日選舉產生以來,已召開4次黨委會,嚴格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原則,堅持會前充分醞釀,會上充分發表個人意見,會議決定後堅決執行的要求,黨委成員充分發揮集體智慧,對24項議題進行研究審議,黨委辦公室明確專人對會議進行記錄、錄音,對會議決議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會議的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均做到「一會一檔」整理歸檔,有效推進公司黨委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