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組織領導好。
(1)成立平安創建活動領導小組,制定小區平安創建活動整體規劃和年度實施方案:(2)每季度召開一次小區治安形勢分析會,研究解決小區創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及時作出針對性的工作安排;(3)建立小區平安創建活動責任機制。
二、維護穩定好。
(1)協助政法機關防範和打擊小區各類違法犯罪活動,不發生「法輪功」頑固分子從事非法活動和公開聚集事件。(2)加強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全年無因民事糾紛激化引發的治安、刑事案件。(3)對群體性事件預警及時,處置得當,不發生在全區有影響的群體性事件。
三、防範控制好。
(1)建立符合規定要求的專職保安隊伍以及義務聯防隊伍,組織開展群防群治活動。(2)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實,防範設施齊全,管理規範,突出治安問題得到及時有效整治。(3)小區內,治安穩定,不發生殺人、爆炸、搶劫、綁架、投放危險物品和系列入室盜竊等重大案件,各類案件發生數低於前兩年年最低發生數。(4)加強消防設施建設,不發生火災、中毒等重大治安災害事故。
四、宣傳教育好。
(1)平安創建宣傳教育活動經常化。(2)住戶群眾安全意識明顯增強,依法辦事形成風尚。(3)住戶群眾對平安創建活動的知曉率不低於95%。
五、基礎建設好。
(1)配置警務、保安用房,設立治安值班室。(2)各類綜治創建組織職責制度建立健全,內容制牌上牆公布。(3)綜治創建工作檯帳齊全,資料翔實,管理規範。
(1)成立平安創建活動領導小組,制定小區平安創建活動整體規劃和年度實施方案:(2)每季度召開一次小區治安形勢分析會,研究解決小區創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及時作出針對性的工作安排;(3)建立小區平安創建活動責任機制。
二、維護穩定好。
(1)協助政法機關防範和打擊小區各類違法犯罪活動,不發生「法輪功」頑固分子從事非法活動和公開聚集事件。(2)加強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全年無因民事糾紛激化引發的治安、刑事案件。(3)對群體性事件預警及時,處置得當,不發生在全區有影響的群體性事件。
三、防範控制好。
(1)建立符合規定要求的專職保安隊伍以及義務聯防隊伍,組織開展群防群治活動。(2)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實,防範設施齊全,管理規範,突出治安問題得到及時有效整治。(3)小區內,治安穩定,不發生殺人、爆炸、搶劫、綁架、投放危險物品和系列入室盜竊等重大案件,各類案件發生數低於前兩年年最低發生數。(4)加強消防設施建設,不發生火災、中毒等重大治安災害事故。
四、宣傳教育好。
(1)平安創建宣傳教育活動經常化。(2)住戶群眾安全意識明顯增強,依法辦事形成風尚。(3)住戶群眾對平安創建活動的知曉率不低於95%。
五、基礎建設好。
(1)配置警務、保安用房,設立治安值班室。(2)各類綜治創建組織職責制度建立健全,內容制牌上牆公布。(3)綜治創建工作檯帳齊全,資料翔實,管理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