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規範全市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管理,確保全市2015-2018年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順利實施,根據土地綜合整治、農業綜合開發高標準農田建設、新增千億斤糧食產能規劃田間工程建設、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市區建設項目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湘潭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關於<湘鄉市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方案(2015-2018年)>的批覆》(潭政函〔2016〕39號)、《湖南省高標準農田建設地方標準》(db43),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高標準農田建設的任務是提高農田質量,改善或消除農業生產的主要限制性因素而開展的土地平整、土地改良、灌溉與排水、田間道路、農田防護與生態環境保持、農田輸配電以及基地工程建設,並保障其高效利用。
第三條高標準農田建設的目標:土地平整,集中連片,設施完善,農電配套,土壤肥沃,生態良好,抗災能力強,與現代農業生產經營方式相適應。
第四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以資金投入控制項目規模,按項目管理資金。在資金安排上應遵循以下原則:(一)效益優先,兼顧公平;(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三)集中投入,連片開發。
第五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推行競爭立項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先進技術推廣制、財政資金報賬制、多元投入制、資金和項目公示制、竣工驗收制、工程管護制、考評獎懲制,並實行信息化管理。
第六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管理的基本內容包括項目前期準備、項目申報與審批、項目實施、資金管理、竣工驗收、運行管護、項目評價七個方面。
第七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的前期準備是指項目正式申報前的準備工作,包括制定項目規劃、建立項目庫、編制項目建議書、進行項目實地考察等。
第八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的立項條件:符合土地利用規劃,有明確的區域範圍;項目區水源有保證,防洪有保障,排水有出路,灌排骨幹工程基本具備;開發治理的地塊集中連片,具有較大的增產潛力。
第九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堅持田、水、路、林、山綜合治理,水利、農業、林業、科技措施綜合配套,按灌區和流域統籌規劃,以建制村為基本單元,集中連片、規模開發,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的統一。
第十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的選址原則上在湘鄉市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2015-2018年規劃範圍內選定。2015年在栗山、梅橋、東郊、龍洞4個鄉鎮。2016年在毛田、棋梓、壺天、翻江4個鄉鎮。2017年在金藪、金石、月山、白田、育塅5個鄉鎮。2018年在潭市、泉塘、山棗、虞唐、中沙5個鄉鎮。項目單位確定好建設地點後報市水利與農田建設委員會審批後,開展項目勘測、規劃、設計。
第十一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規劃完成後,應當經市水利與農田建設委員會審定後由各項目實施單位上報各級主管部門備案,進入項目庫。
第十二條高標準農田建設年度項目計劃,由市水利與農田建設委員會組織項目實施單位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投資計劃編制初步規劃方案,上報業務主管部門。
第十三條項目實施主管單位收到上級下達的項目計劃文件後,向市水利與農田建設委員會備案,編制項目實施計劃,組織項目實施。
第十四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實施單位具體負責項目的投資和建設管理,應當認真履行職責,並嚴格落實責任制,確保投資效益。
第十五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統一執行《高標準農田建設湖南省地方標準(db43)》,工程預算經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評審後才能實行招投標,項目設計與預算評審由市水利與農田建設委員會統一組織。
第十六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實行公開招標制,由市農開辦委託具備招投標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公開招投標。
第十七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工程施工招投標可採用合理定價評審抽取法或綜合評分法。投標文件中需載明法人授權委託人、註冊建造師及項目現場施工負責人,其中法人授權委託人、項目現場施工負責人應為同一人,且從投標開始持續到項目實施和工程結算,直至本項目竣工驗收結束。禁止圍標、買賣投標人資格等違規行為。
第十八條項目開工前,項目實施單位應成立項目建設現場指揮部,負責項目建設過程中重大事項的協調工作。
第十九條項目建設現場指揮部工作人員主要負責項目建設的技術指導、質量監督、進度管理、工程計量和施工環境等工作。指揮部應按照行政協調、工程技術、財務後勤分組進行人員分工,明確各自職責。
第二十條項目建設現場指揮部人員應按工程施工管理的相應程序處理相關事項,任何人不得隨意變更。程序的執行必須以文本為準,口頭表述無效。
第二十一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實行工程監理制。由市水利與農田建設委員會統一組織招標確定監理單位,監理單位應根據項目的複雜程度和工程建設強度配置現場監理人員,負責工程質量、進度、投資的控制,工程變更及爭議處理。工程開工時進入現場,且施工期常駐工地。
第二十二條監理單位應該依法履行監理職責,制定監理計劃,完善監理措施,收集整理監理資料。
第二十三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計劃批覆後,項目實施單位不得擅自調整、變更或終止,確需調整、變更或終止的,按主管部門的規定報批和執行。沒有相應規定的,單項工程計劃調整、變更在5萬元以內的由項目實施單位負責審批,5萬元以上的由市水利與農田建設委員會負責審批。
第二十四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實施單位會同市水利與農田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及監理單位和相關部門,對工程施工標段進行質量等級評定,評為優良工程標段的施工單位及項目現場施工負責人,在下年度工程施工招標時予以加分;評為不合格標段的施工單位及項目現場施工負責人,不得參與下年度項目工程投標。評選結果由市水利與農田建設委員會審定,具體評分標準參照《湖南省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工程招投標實施細則》執行。
第二十五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資金實行統一管理,以高標準農田建設為平台推進資金整合,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自主創新,按照"源頭不變、渠道合併、統籌安排、形成合力"的整合模式,在市財政局設立專戶,實行專人管理,專賬核算,專款專用。整合資金範圍主要包括財政、發改、農業、水利、國土資源、移民、電力、交通等部門用於農田建設方面的涉農資金。重點整合以下項目資金中可用於高標準農田建設的部分:土地綜合整治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農田水利設施建設補助資金;農業技術推廣與服務補助資金中用於測土配方施肥的支出;大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投資;新增千億斤糧食生產能力規劃田間工程投資;防護林建設以及其他涉及農田建設資。
第二十六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實行質量保證金制度,質量保證金不少於合同金額的5%,經驗收合格後一年後無質量問題的,無息退還質量保證金。
第二十七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實施單位收到上級下達的資金文件後,報市水利與農田建設委員會備案,併到市財政局登錄指標,資金撥入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資金專戶。
第二十八條項目實施單位根據項目建設進度向市水利與農田建設委員會辦公室提出資金申請,辦公室根據項目實施進度核實,由市水利與農田建設委員會報常務副市長審批後將資金撥至項目實施單位。
第二十九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管理費按主管部門預算定額標準執行,如果主管部門沒有明確標準,則按項目投資額度控制使用,其中:投資額度在1000萬元以下的,管理費控制在1%以內;投資額度在1000萬元以上的,管理費控制在0.5%以內。項目管理費從地方財政配套資金中列支,主要用於項目實地考察、項目建設現場指揮部開支、檢查驗收、業務培訓等,具體支出包括交通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等方面的支出。
第三十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驗收實行分級負責制。各項目實施單位負責本單位項目的初驗和協調上級主管部門的驗收,市水利與農田建設委員會負責全市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的驗收和省水利與農田建設委員會的驗收。
第三十一條項目驗收結論列入績效考核範圍,年終一次考核,對項目實施單位、項目實施鄉鎮實行獎扣分制,分值為1分。
第三十二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後,由項目實施單位組織辦理工程移交手續,明確工程設施管護主體,並督促管護主體建立管護制度,落實管護人員,確保項目正常運轉,長期發揮效益。
第三十三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工程設施的管護按照誰受益、誰負擔或者以工程養工程的原則籌集工程設施運行日常維護費用。第三十四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竣工後由市水利與農田建設委員會組織開展績效考評和總結。湘鄉市水利與農田建設委員會。
第二條高標準農田建設的任務是提高農田質量,改善或消除農業生產的主要限制性因素而開展的土地平整、土地改良、灌溉與排水、田間道路、農田防護與生態環境保持、農田輸配電以及基地工程建設,並保障其高效利用。
第三條高標準農田建設的目標:土地平整,集中連片,設施完善,農電配套,土壤肥沃,生態良好,抗災能力強,與現代農業生產經營方式相適應。
第四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以資金投入控制項目規模,按項目管理資金。在資金安排上應遵循以下原則:(一)效益優先,兼顧公平;(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三)集中投入,連片開發。
第五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推行競爭立項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先進技術推廣制、財政資金報賬制、多元投入制、資金和項目公示制、竣工驗收制、工程管護制、考評獎懲制,並實行信息化管理。
第六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管理的基本內容包括項目前期準備、項目申報與審批、項目實施、資金管理、竣工驗收、運行管護、項目評價七個方面。
第七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的前期準備是指項目正式申報前的準備工作,包括制定項目規劃、建立項目庫、編制項目建議書、進行項目實地考察等。
第八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的立項條件:符合土地利用規劃,有明確的區域範圍;項目區水源有保證,防洪有保障,排水有出路,灌排骨幹工程基本具備;開發治理的地塊集中連片,具有較大的增產潛力。
第九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堅持田、水、路、林、山綜合治理,水利、農業、林業、科技措施綜合配套,按灌區和流域統籌規劃,以建制村為基本單元,集中連片、規模開發,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的統一。
第十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的選址原則上在湘鄉市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2015-2018年規劃範圍內選定。2015年在栗山、梅橋、東郊、龍洞4個鄉鎮。2016年在毛田、棋梓、壺天、翻江4個鄉鎮。2017年在金藪、金石、月山、白田、育塅5個鄉鎮。2018年在潭市、泉塘、山棗、虞唐、中沙5個鄉鎮。項目單位確定好建設地點後報市水利與農田建設委員會審批後,開展項目勘測、規劃、設計。
第十一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規劃完成後,應當經市水利與農田建設委員會審定後由各項目實施單位上報各級主管部門備案,進入項目庫。
第十二條高標準農田建設年度項目計劃,由市水利與農田建設委員會組織項目實施單位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投資計劃編制初步規劃方案,上報業務主管部門。
第十三條項目實施主管單位收到上級下達的項目計劃文件後,向市水利與農田建設委員會備案,編制項目實施計劃,組織項目實施。
第十四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實施單位具體負責項目的投資和建設管理,應當認真履行職責,並嚴格落實責任制,確保投資效益。
第十五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統一執行《高標準農田建設湖南省地方標準(db43)》,工程預算經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評審後才能實行招投標,項目設計與預算評審由市水利與農田建設委員會統一組織。
第十六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實行公開招標制,由市農開辦委託具備招投標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公開招投標。
第十七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工程施工招投標可採用合理定價評審抽取法或綜合評分法。投標文件中需載明法人授權委託人、註冊建造師及項目現場施工負責人,其中法人授權委託人、項目現場施工負責人應為同一人,且從投標開始持續到項目實施和工程結算,直至本項目竣工驗收結束。禁止圍標、買賣投標人資格等違規行為。
第十八條項目開工前,項目實施單位應成立項目建設現場指揮部,負責項目建設過程中重大事項的協調工作。
第十九條項目建設現場指揮部工作人員主要負責項目建設的技術指導、質量監督、進度管理、工程計量和施工環境等工作。指揮部應按照行政協調、工程技術、財務後勤分組進行人員分工,明確各自職責。
第二十條項目建設現場指揮部人員應按工程施工管理的相應程序處理相關事項,任何人不得隨意變更。程序的執行必須以文本為準,口頭表述無效。
第二十一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實行工程監理制。由市水利與農田建設委員會統一組織招標確定監理單位,監理單位應根據項目的複雜程度和工程建設強度配置現場監理人員,負責工程質量、進度、投資的控制,工程變更及爭議處理。工程開工時進入現場,且施工期常駐工地。
第二十二條監理單位應該依法履行監理職責,制定監理計劃,完善監理措施,收集整理監理資料。
第二十三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計劃批覆後,項目實施單位不得擅自調整、變更或終止,確需調整、變更或終止的,按主管部門的規定報批和執行。沒有相應規定的,單項工程計劃調整、變更在5萬元以內的由項目實施單位負責審批,5萬元以上的由市水利與農田建設委員會負責審批。
第二十四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實施單位會同市水利與農田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及監理單位和相關部門,對工程施工標段進行質量等級評定,評為優良工程標段的施工單位及項目現場施工負責人,在下年度工程施工招標時予以加分;評為不合格標段的施工單位及項目現場施工負責人,不得參與下年度項目工程投標。評選結果由市水利與農田建設委員會審定,具體評分標準參照《湖南省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工程招投標實施細則》執行。
第二十五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資金實行統一管理,以高標準農田建設為平台推進資金整合,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自主創新,按照"源頭不變、渠道合併、統籌安排、形成合力"的整合模式,在市財政局設立專戶,實行專人管理,專賬核算,專款專用。整合資金範圍主要包括財政、發改、農業、水利、國土資源、移民、電力、交通等部門用於農田建設方面的涉農資金。重點整合以下項目資金中可用於高標準農田建設的部分:土地綜合整治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農田水利設施建設補助資金;農業技術推廣與服務補助資金中用於測土配方施肥的支出;大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投資;新增千億斤糧食生產能力規劃田間工程投資;防護林建設以及其他涉及農田建設資。
第二十六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實行質量保證金制度,質量保證金不少於合同金額的5%,經驗收合格後一年後無質量問題的,無息退還質量保證金。
第二十七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實施單位收到上級下達的資金文件後,報市水利與農田建設委員會備案,併到市財政局登錄指標,資金撥入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資金專戶。
第二十八條項目實施單位根據項目建設進度向市水利與農田建設委員會辦公室提出資金申請,辦公室根據項目實施進度核實,由市水利與農田建設委員會報常務副市長審批後將資金撥至項目實施單位。
第二十九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管理費按主管部門預算定額標準執行,如果主管部門沒有明確標準,則按項目投資額度控制使用,其中:投資額度在1000萬元以下的,管理費控制在1%以內;投資額度在1000萬元以上的,管理費控制在0.5%以內。項目管理費從地方財政配套資金中列支,主要用於項目實地考察、項目建設現場指揮部開支、檢查驗收、業務培訓等,具體支出包括交通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等方面的支出。
第三十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驗收實行分級負責制。各項目實施單位負責本單位項目的初驗和協調上級主管部門的驗收,市水利與農田建設委員會負責全市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的驗收和省水利與農田建設委員會的驗收。
第三十一條項目驗收結論列入績效考核範圍,年終一次考核,對項目實施單位、項目實施鄉鎮實行獎扣分制,分值為1分。
第三十二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後,由項目實施單位組織辦理工程移交手續,明確工程設施管護主體,並督促管護主體建立管護制度,落實管護人員,確保項目正常運轉,長期發揮效益。
第三十三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工程設施的管護按照誰受益、誰負擔或者以工程養工程的原則籌集工程設施運行日常維護費用。第三十四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竣工後由市水利與農田建設委員會組織開展績效考評和總結。湘鄉市水利與農田建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