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制定本選舉辦法。
二、黨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採用無記名差額投票選舉方式,候選人按照姓氏筆畫為序排列。
三、本屆黨支部委員應選名額為名,差額名。由上屆黨支部委員會將候選人選提交黨員大會醞釀(或:由支部全體黨員醞釀提名)。
四、正式選舉時,參加選舉的黨員達到或超過應到會黨員的五分之四,方可進行選舉。收回的選票等於或少於發出的選票數,選舉有效;收回的選票數多於發出的選票數,選舉無效,應重新進行選舉。
五、選舉人對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可以投不贊成票,也可以棄權。投不贊成票的可以另選他人。填寫選票時,對所列候選人,贊成的在其姓名下的方格內劃「○」,不贊成的劃「×」,棄權的不劃任何符號。如另選他人,在候選人後面的空格內寫上另選人姓名,並在其姓名下面的方格內劃「○」。
六、由黨員大會推選非正式候選人的黨員擔任大會監票人和計票人,並由與會有選舉權的黨員半數以上通過。計票人在監票人的監督下計票,每張選票所選人數等於或少於應選人數的有效,超過應選人數的無效。
七、正式選舉時,候選人得到的贊成票超過實到會有選舉權黨員的半數,始得當選;當選人多於應選名額時,以得票多的當選;如果遇到票數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應就票數相等的被選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當選。當選人少於應選名額時,對不足名額另行選舉。
八、被選舉人得票情況,由監票人向黨員大會報告;當選結果由會議主持人向黨員大會宣布。
九、本選舉辦法由全體黨員討論,經半數以上應到會黨員同意後實施。
二、黨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採用無記名差額投票選舉方式,候選人按照姓氏筆畫為序排列。
三、本屆黨支部委員應選名額為名,差額名。由上屆黨支部委員會將候選人選提交黨員大會醞釀(或:由支部全體黨員醞釀提名)。
四、正式選舉時,參加選舉的黨員達到或超過應到會黨員的五分之四,方可進行選舉。收回的選票等於或少於發出的選票數,選舉有效;收回的選票數多於發出的選票數,選舉無效,應重新進行選舉。
五、選舉人對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可以投不贊成票,也可以棄權。投不贊成票的可以另選他人。填寫選票時,對所列候選人,贊成的在其姓名下的方格內劃「○」,不贊成的劃「×」,棄權的不劃任何符號。如另選他人,在候選人後面的空格內寫上另選人姓名,並在其姓名下面的方格內劃「○」。
六、由黨員大會推選非正式候選人的黨員擔任大會監票人和計票人,並由與會有選舉權的黨員半數以上通過。計票人在監票人的監督下計票,每張選票所選人數等於或少於應選人數的有效,超過應選人數的無效。
七、正式選舉時,候選人得到的贊成票超過實到會有選舉權黨員的半數,始得當選;當選人多於應選名額時,以得票多的當選;如果遇到票數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應就票數相等的被選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當選。當選人少於應選名額時,對不足名額另行選舉。
八、被選舉人得票情況,由監票人向黨員大會報告;當選結果由會議主持人向黨員大會宣布。
九、本選舉辦法由全體黨員討論,經半數以上應到會黨員同意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