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廣大醫務工作者以實際行動踐行了「敬佑生命、救死扶傷、甘於奉獻、大愛無疆」的新時期職業精神。特別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廣大醫務人員展現了良好的精神風貌和精湛的技術能力,集中展示了醫療行業行風工作建設成果。為持續弘揚新時期職業精神,進一步加強醫療行業行風和醫務人員醫德醫風建設,規範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廉潔行醫,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精神,確保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黨風廉政工作的有關部署堅決落實到位,一以貫之、堅定不移地將「管行業必須管行風」「誰主管誰負責」的治理要求落到實處,通過清晰的制度設計,為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劃清行為紅線,形成風清氣正的行業新風正氣。
二、行動目標
通過開展專項行動,宣傳廣大醫務人員捨身忘我、無私奉獻的抗疫精神,營造風清氣正的行業環境;規範醫療機構從業人員執業行為,強化廉潔從醫、規範執業,進一步提高群眾滿意度。同時,探索建立健全醫務人員執業行為監管長效機制,樹立風清氣正的醫療行業新風尚,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權益。
三、行動範圍
全縣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以及醫療機構從業人員。
四、重點任務
(一)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加強黨對行風建設工作的全面領導,充分發揮黨支部戰鬥堡壘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把廣大醫務人員凝聚在黨的周圍;充分履行黨領導下的行風建設工作職責,加強對黨員幹部和醫務人員遵規守紀情況監督檢查,紀檢監察部門要全面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切實履行行風問題查處和領導幹部責任追究職責。大力加強衛生健康戰線黨建工作,將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黨的十九大精神、「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納入住院醫師培養和醫療機構各級各類領導崗位入職前行風教育內容。
(二)樹立醫務人員正面形象,倡導行風建設清風正氣。通過宣傳醫療機構優秀醫務工作者典型事跡,引導醫務人員廉潔行醫,塑造和維護良好行業形象,主動把行風建設列為從醫執業的重要內容。加大醫療行業行風建設培訓力度,著力深化行風意識。優化醫療機構行風工作機制,加強醫院內部行風管理,強化醫德醫風監管,緊密結合實際,堅持懲防並舉,進一步構建風清氣正的醫療行業工作氛圍。
(三)加強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執業行為監管,倡導廉潔從醫。通過信訪、舉報、部門協作等途徑全面深入排查線索,重點檢查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從業人員(含醫生、護士、醫技人員、行政人員、物業服務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在醫療活動中(包括在介紹入院、檢查、治療、手術等環節)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屬以各種名義贈送的「紅包」禮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違規違法行為。根據違規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給予相應處置。對收受「紅包」情節嚴重的案例,要及時通報公布;對嚴重損害行業形象的機構和人員,要進行行業通報。
(四)嚴厲打擊醫療機構從業人員收取回扣違規違法行為。開展打擊醫療機構從業人員收取回扣專項治理,查處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利用執業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取回扣的行為。重點檢查醫療機構從業人員接受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醫藥產品生產、經營企業或經銷人員以各種名義、形式給予的回扣行為;醫務人員接受醫藥企業為其安排、組織或支付費用的營業性娛樂場所的娛樂活動行為;醫務人員通過介紹患者到其他醫療機構檢查、治療或購買醫藥產品等收取提成的行為;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違反規定發布醫療廣告,參與醫藥產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銷活動的行為;醫務人員利用任何途徑和方式為商業目的統計醫師個人及臨床科室有關藥品、醫用耗材的用量信息,為醫藥營銷人員統計提供便利的行為;醫務人員違反規定私自採購、銷售、使用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醫藥產品行為。
(五)堅決查處誘導消費和不合理診療行為。加強對醫務人員規範檢查、規範治療、合理用藥等執業行為的監督檢查,加強高值醫用耗材、輔助性用藥等領域的監管。圍繞處方(醫囑)權限、知情同意、批准程序、外購藥品院內使用和用藥安全保障等方面完善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監管。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對不規範、不合理診療行為建立約談、查處機制。要將不合理診療行為納入醫務人員績效考核體系進行監督評價。對違反診療常規、誘導醫療和過度醫療等嚴重違規行為,依法依規納入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醫師定期考核以及信用體系管理,並向社會公布。
(六)嚴肅查處醫藥產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經銷人員在醫療機構內的違規營銷行為。重點檢查醫療機構門診、住院部、藥房等區域出現醫藥產品生產、經營企業或經銷人員違規向醫務人員推銷藥品、醫療器械,進行商業洽談的行為。醫療機構應當充分運用人工智慧或信息化手段,對醫藥產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經銷人員進入醫療機構內部與醫務人員接洽營銷行為進行預警、監測和及時處理。
(七)嚴肅查處違規套取騙取醫保基金行為。配合醫保堅決查處醫療機構內外勾結欺詐騙保行為。嚴厲查處偽造、變造醫療文書、醫學證明、財務票據或憑證、電子信息等,虛構基金支付;誘導或協助他人冒名或虛假就醫、住院,提供虛假證明材料,串通他人虛開醫藥費用票據,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行為。
五、實施步驟
專項整治時間為今年9月至12月,分3個階段實施:
(一)教育與自查階段(今年9月中旬—10月)。各醫療衛生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湖南省衛生健康委《關於進一步規範醫療服務行為的通知》(湘衛醫發〔2020〕3號)精神,認真開展自查自糾的基礎上,結合本方案的有關要求,持續開展自查工作。同時,廣泛動員部署,認真學習貫徹中央、省關於加強行業作風建設有關文件精神。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和全體醫務人員要嚴格執行「九不准」要求,不斷增強遵紀守法和廉潔從醫意識,正確約束和引導醫療服務行為。要聘請社會各界行風監督員進行監督,規範行風問題投訴舉報渠道,鼓勵社會各界通過採取簡訊舉報、網絡舉報、熱線投訴等多種形式提供線索。
(二)集中宣傳與整治階段(今年11月)。縣衛生健康局負責查處轄區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收受「紅包」、回扣等違規行為。各醫療衛生單位單位負責查處本單位醫務人員收受「紅包」、回扣等違規行為,收集、整理群眾舉報線索並依職責查辦或轉交相關部門查辦。縣衛健局將聯合相關部門對醫療機構日常診療行為及內部管理進行檢查,並對發現的問題進行集中整治。持續開展專項巡查暗訪,強化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主體責任,曝光違規違紀案例,建立舉報信息通報制度、大額醫療費用倒查機制和聯防聯控機制。集中整治範圍要實現轄區內醫院(含中醫院和婦幼保健院)全覆蓋,其他類型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門診部、診所)覆蓋50%以上。
(三)評估與總結階段(今年12月)。各醫療衛生單位要對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和評估,並於今年11月30日前將專項整治行動總結報衛健局醫政醫管股。縣衛健局將會同相關部門組織開展對部分醫院和重點環節、重點領域進行檢查和評估,對於工作落實不力的及時糾偏,督促整改並嚴肅問責。對於整治效果好、群眾反映好的醫院加大輿論宣傳力度,樹立正面典型,弘揚職業精神,調動醫務人員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注重實效。各醫療衛生單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立足於展現疫情期間廣大醫務人員表現出的勇於擔當、顧全大局、甘於奉獻的精神,充分調動全行業深刻認識整治醫療行業「紅包」、回扣行為是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重要內容。各單位要建立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的工作機制,細化措施,明確分工,發揮多部門工作合力,將專項整治工作落到實處。要建立遏制「紅包」、回扣的長效機制,進一步弘揚抗疫期間體現的職業精神,營造風清氣正的就醫環境和醫療事業發展環境。
(二)強化監管,嚴肅追責。各醫療衛生單位要對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貫徹執行「九不准」的行為進行大力查究,切實履行行業監管職責。依法依規將醫療機構、所有從業人員貫徹執行「九不准」情況列入醫療機構校驗管理、等級評審工作和醫療衛生人員年度考核、職稱晉升、醫德考評、醫師定期考核內容。對存在不認真履行職責、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主管部門和工作人員依法嚴肅問責。對工作不力導致嚴重問題的,追究醫療機構主要領導和直接領導責任。對隱瞞不報、壓案不查、包庇袒護的,一經發現,從嚴處理。
(三)嚴格執法,保持高壓態勢。各醫療衛生單位對整治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依規堅決打擊,建立案件台賬,做到有案必查、違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違法違規案件,清理整頓一批管理不規範的醫療機構。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在舉報熱線、網絡平台、微信公眾號等平台基礎上設立醫療機構從業人員違規收受「紅包」、回扣監督舉報專線和專用通道並向社會公布,廣泛徵集線索,保持高壓態勢,發揮震懾作用,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四)綜合施治,懲防並進。各醫療衛生單位要確定專門機構和人員,具體負責「紅包」、回扣問題的舉報受理工作,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和舉報接待時間、地點,公布有關規章制度。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在門診大廳等人員比較集中的地方設立舉報箱,對反映的問題及時組織調查,抓緊進行處理。要加強藥品流通、招標、採購、臨床使用等環節的綜合治理,建立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按規定對列入不良記錄的藥品、醫用設備和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依法依規處理,引導和約束相關行業企業和從業人員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形成共同推進的良好局面。
(五)加強宣傳,形成輿論陣勢。各醫療衛生單位要加大專項行動宣傳工作力度,大力宣傳衛生健康部門凈化行業環境、促進行業規範有序發展的有力舉措。通過單位官方網站、政務新媒體、新聞媒體等渠道,對重點案例查處情況進行曝光,對損害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違法違規行為形成輿論震懾。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精神,確保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黨風廉政工作的有關部署堅決落實到位,一以貫之、堅定不移地將「管行業必須管行風」「誰主管誰負責」的治理要求落到實處,通過清晰的制度設計,為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劃清行為紅線,形成風清氣正的行業新風正氣。
二、行動目標
通過開展專項行動,宣傳廣大醫務人員捨身忘我、無私奉獻的抗疫精神,營造風清氣正的行業環境;規範醫療機構從業人員執業行為,強化廉潔從醫、規範執業,進一步提高群眾滿意度。同時,探索建立健全醫務人員執業行為監管長效機制,樹立風清氣正的醫療行業新風尚,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權益。
三、行動範圍
全縣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以及醫療機構從業人員。
四、重點任務
(一)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加強黨對行風建設工作的全面領導,充分發揮黨支部戰鬥堡壘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把廣大醫務人員凝聚在黨的周圍;充分履行黨領導下的行風建設工作職責,加強對黨員幹部和醫務人員遵規守紀情況監督檢查,紀檢監察部門要全面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切實履行行風問題查處和領導幹部責任追究職責。大力加強衛生健康戰線黨建工作,將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黨的十九大精神、「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納入住院醫師培養和醫療機構各級各類領導崗位入職前行風教育內容。
(二)樹立醫務人員正面形象,倡導行風建設清風正氣。通過宣傳醫療機構優秀醫務工作者典型事跡,引導醫務人員廉潔行醫,塑造和維護良好行業形象,主動把行風建設列為從醫執業的重要內容。加大醫療行業行風建設培訓力度,著力深化行風意識。優化醫療機構行風工作機制,加強醫院內部行風管理,強化醫德醫風監管,緊密結合實際,堅持懲防並舉,進一步構建風清氣正的醫療行業工作氛圍。
(三)加強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執業行為監管,倡導廉潔從醫。通過信訪、舉報、部門協作等途徑全面深入排查線索,重點檢查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從業人員(含醫生、護士、醫技人員、行政人員、物業服務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在醫療活動中(包括在介紹入院、檢查、治療、手術等環節)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屬以各種名義贈送的「紅包」禮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違規違法行為。根據違規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給予相應處置。對收受「紅包」情節嚴重的案例,要及時通報公布;對嚴重損害行業形象的機構和人員,要進行行業通報。
(四)嚴厲打擊醫療機構從業人員收取回扣違規違法行為。開展打擊醫療機構從業人員收取回扣專項治理,查處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利用執業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取回扣的行為。重點檢查醫療機構從業人員接受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醫藥產品生產、經營企業或經銷人員以各種名義、形式給予的回扣行為;醫務人員接受醫藥企業為其安排、組織或支付費用的營業性娛樂場所的娛樂活動行為;醫務人員通過介紹患者到其他醫療機構檢查、治療或購買醫藥產品等收取提成的行為;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違反規定發布醫療廣告,參與醫藥產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銷活動的行為;醫務人員利用任何途徑和方式為商業目的統計醫師個人及臨床科室有關藥品、醫用耗材的用量信息,為醫藥營銷人員統計提供便利的行為;醫務人員違反規定私自採購、銷售、使用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醫藥產品行為。
(五)堅決查處誘導消費和不合理診療行為。加強對醫務人員規範檢查、規範治療、合理用藥等執業行為的監督檢查,加強高值醫用耗材、輔助性用藥等領域的監管。圍繞處方(醫囑)權限、知情同意、批准程序、外購藥品院內使用和用藥安全保障等方面完善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監管。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對不規範、不合理診療行為建立約談、查處機制。要將不合理診療行為納入醫務人員績效考核體系進行監督評價。對違反診療常規、誘導醫療和過度醫療等嚴重違規行為,依法依規納入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醫師定期考核以及信用體系管理,並向社會公布。
(六)嚴肅查處醫藥產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經銷人員在醫療機構內的違規營銷行為。重點檢查醫療機構門診、住院部、藥房等區域出現醫藥產品生產、經營企業或經銷人員違規向醫務人員推銷藥品、醫療器械,進行商業洽談的行為。醫療機構應當充分運用人工智慧或信息化手段,對醫藥產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經銷人員進入醫療機構內部與醫務人員接洽營銷行為進行預警、監測和及時處理。
(七)嚴肅查處違規套取騙取醫保基金行為。配合醫保堅決查處醫療機構內外勾結欺詐騙保行為。嚴厲查處偽造、變造醫療文書、醫學證明、財務票據或憑證、電子信息等,虛構基金支付;誘導或協助他人冒名或虛假就醫、住院,提供虛假證明材料,串通他人虛開醫藥費用票據,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行為。
五、實施步驟
專項整治時間為今年9月至12月,分3個階段實施:
(一)教育與自查階段(今年9月中旬—10月)。各醫療衛生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湖南省衛生健康委《關於進一步規範醫療服務行為的通知》(湘衛醫發〔2020〕3號)精神,認真開展自查自糾的基礎上,結合本方案的有關要求,持續開展自查工作。同時,廣泛動員部署,認真學習貫徹中央、省關於加強行業作風建設有關文件精神。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和全體醫務人員要嚴格執行「九不准」要求,不斷增強遵紀守法和廉潔從醫意識,正確約束和引導醫療服務行為。要聘請社會各界行風監督員進行監督,規範行風問題投訴舉報渠道,鼓勵社會各界通過採取簡訊舉報、網絡舉報、熱線投訴等多種形式提供線索。
(二)集中宣傳與整治階段(今年11月)。縣衛生健康局負責查處轄區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收受「紅包」、回扣等違規行為。各醫療衛生單位單位負責查處本單位醫務人員收受「紅包」、回扣等違規行為,收集、整理群眾舉報線索並依職責查辦或轉交相關部門查辦。縣衛健局將聯合相關部門對醫療機構日常診療行為及內部管理進行檢查,並對發現的問題進行集中整治。持續開展專項巡查暗訪,強化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主體責任,曝光違規違紀案例,建立舉報信息通報制度、大額醫療費用倒查機制和聯防聯控機制。集中整治範圍要實現轄區內醫院(含中醫院和婦幼保健院)全覆蓋,其他類型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門診部、診所)覆蓋50%以上。
(三)評估與總結階段(今年12月)。各醫療衛生單位要對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和評估,並於今年11月30日前將專項整治行動總結報衛健局醫政醫管股。縣衛健局將會同相關部門組織開展對部分醫院和重點環節、重點領域進行檢查和評估,對於工作落實不力的及時糾偏,督促整改並嚴肅問責。對於整治效果好、群眾反映好的醫院加大輿論宣傳力度,樹立正面典型,弘揚職業精神,調動醫務人員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注重實效。各醫療衛生單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立足於展現疫情期間廣大醫務人員表現出的勇於擔當、顧全大局、甘於奉獻的精神,充分調動全行業深刻認識整治醫療行業「紅包」、回扣行為是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重要內容。各單位要建立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的工作機制,細化措施,明確分工,發揮多部門工作合力,將專項整治工作落到實處。要建立遏制「紅包」、回扣的長效機制,進一步弘揚抗疫期間體現的職業精神,營造風清氣正的就醫環境和醫療事業發展環境。
(二)強化監管,嚴肅追責。各醫療衛生單位要對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貫徹執行「九不准」的行為進行大力查究,切實履行行業監管職責。依法依規將醫療機構、所有從業人員貫徹執行「九不准」情況列入醫療機構校驗管理、等級評審工作和醫療衛生人員年度考核、職稱晉升、醫德考評、醫師定期考核內容。對存在不認真履行職責、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主管部門和工作人員依法嚴肅問責。對工作不力導致嚴重問題的,追究醫療機構主要領導和直接領導責任。對隱瞞不報、壓案不查、包庇袒護的,一經發現,從嚴處理。
(三)嚴格執法,保持高壓態勢。各醫療衛生單位對整治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依規堅決打擊,建立案件台賬,做到有案必查、違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違法違規案件,清理整頓一批管理不規範的醫療機構。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在舉報熱線、網絡平台、微信公眾號等平台基礎上設立醫療機構從業人員違規收受「紅包」、回扣監督舉報專線和專用通道並向社會公布,廣泛徵集線索,保持高壓態勢,發揮震懾作用,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四)綜合施治,懲防並進。各醫療衛生單位要確定專門機構和人員,具體負責「紅包」、回扣問題的舉報受理工作,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和舉報接待時間、地點,公布有關規章制度。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在門診大廳等人員比較集中的地方設立舉報箱,對反映的問題及時組織調查,抓緊進行處理。要加強藥品流通、招標、採購、臨床使用等環節的綜合治理,建立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按規定對列入不良記錄的藥品、醫用設備和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依法依規處理,引導和約束相關行業企業和從業人員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形成共同推進的良好局面。
(五)加強宣傳,形成輿論陣勢。各醫療衛生單位要加大專項行動宣傳工作力度,大力宣傳衛生健康部門凈化行業環境、促進行業規範有序發展的有力舉措。通過單位官方網站、政務新媒體、新聞媒體等渠道,對重點案例查處情況進行曝光,對損害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違法違規行為形成輿論震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