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劃標準,起草有關規範性文件草案,擬訂有關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實施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制定全縣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統籌區內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擬定並實施全縣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政策。
(四)貫徹執行全省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制定合理的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貫徹執行省級醫保目錄准入談判制度,組織實施縣級醫保目錄准入談判。
(五)組織制定全縣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制定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醫用設備、醫用耗材集中採購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實施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七)制定定點醫藥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八)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定點醫藥機構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九)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貫徹執行並完善異地就醫管理、服務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對外合作交流。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縣醫療保障局負責完善全縣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二)與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縣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醫療保障局設x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保密、宣傳、信息、信訪、機關財務、政務公開和對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和隊伍建設等工作。組織開展醫療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省、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制定合理的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制定合理的待遇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組織開展醫療救助。根據省、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制定全縣具體實施辦法。
組織擬訂醫療保障工作規劃。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預決算、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統計管理等工作,組織編制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推動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
(二)醫藥服務管理股。
貫徹執行全省城鄉統一的醫保目錄,制定合理的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貫徹執行省級醫保目錄准入談判制度。制定定點醫藥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並完善異地就醫管理、服務和費用結算政策。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
(三)醫藥價格和招標採購股。
在省、市醫療保障部門的指導下,擬訂全縣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擬訂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醫用設備、醫用耗材集中採購的監督管理工作,推進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四)基金監管和法規股。
組織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受理醫療保障領域投訴舉報,依法查處違法法規行為。擬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三、下屬單位
(一)x縣醫療保險基金安全監管事務中心。
縣醫療保險基金安全監管事務中心是副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
貫徹執行黨委和政府關於協議醫藥機構管理的方針、政策、規定,協助局機關建立健全醫療保險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制定醫療保險基金安全監管,協助局機關依法對本區域協議醫藥機構開展監管工作,對其服務質量或有關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向縣醫療保障局報告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存在的違反醫療保險法律、法規的行為並提出加強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按照局機關部署,組織開展對本區域協議醫藥機構的日常稽查和有關案件的調查工作,受理醫療保障領域投訴舉報,執行縣醫療保障局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定期向縣醫療保障局報告工作,並與相關執法部門溝通情況。
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縣醫療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x縣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中心。
縣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中心是副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
負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醫療救助資金、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離休幹部醫藥費用的核定、管理、支付以及其它工作任務。
負責編制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醫療救助資金、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離休幹部醫藥費用的預決算,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基金征繳工作,填報各類財務、統計報表。
負責全縣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醫療保險服務協議書的簽訂;協助縣醫療保險基金安全監管事務中心對醫藥機構的財務、信息、服務行為及參保人員的就醫行為等事項開展監管工作。
負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離休幹部醫藥費用業務的查詢及相應配套服務。
提出改進和完善醫療保障制度的意見。
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縣醫療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劃標準,起草有關規範性文件草案,擬訂有關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實施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制定全縣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統籌區內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擬定並實施全縣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政策。
(四)貫徹執行全省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制定合理的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貫徹執行省級醫保目錄准入談判制度,組織實施縣級醫保目錄准入談判。
(五)組織制定全縣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制定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醫用設備、醫用耗材集中採購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實施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七)制定定點醫藥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八)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定點醫藥機構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九)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貫徹執行並完善異地就醫管理、服務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對外合作交流。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縣醫療保障局負責完善全縣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二)與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縣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醫療保障局設x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保密、宣傳、信息、信訪、機關財務、政務公開和對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和隊伍建設等工作。組織開展醫療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省、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制定合理的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制定合理的待遇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組織開展醫療救助。根據省、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制定全縣具體實施辦法。
組織擬訂醫療保障工作規劃。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預決算、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統計管理等工作,組織編制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推動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
(二)醫藥服務管理股。
貫徹執行全省城鄉統一的醫保目錄,制定合理的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貫徹執行省級醫保目錄准入談判制度。制定定點醫藥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並完善異地就醫管理、服務和費用結算政策。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
(三)醫藥價格和招標採購股。
在省、市醫療保障部門的指導下,擬訂全縣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擬訂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醫用設備、醫用耗材集中採購的監督管理工作,推進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四)基金監管和法規股。
組織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受理醫療保障領域投訴舉報,依法查處違法法規行為。擬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三、下屬單位
(一)x縣醫療保險基金安全監管事務中心。
縣醫療保險基金安全監管事務中心是副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
貫徹執行黨委和政府關於協議醫藥機構管理的方針、政策、規定,協助局機關建立健全醫療保險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制定醫療保險基金安全監管,協助局機關依法對本區域協議醫藥機構開展監管工作,對其服務質量或有關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向縣醫療保障局報告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存在的違反醫療保險法律、法規的行為並提出加強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按照局機關部署,組織開展對本區域協議醫藥機構的日常稽查和有關案件的調查工作,受理醫療保障領域投訴舉報,執行縣醫療保障局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定期向縣醫療保障局報告工作,並與相關執法部門溝通情況。
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縣醫療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x縣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中心。
縣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中心是副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
負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醫療救助資金、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離休幹部醫藥費用的核定、管理、支付以及其它工作任務。
負責編制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醫療救助資金、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離休幹部醫藥費用的預決算,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基金征繳工作,填報各類財務、統計報表。
負責全縣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醫療保險服務協議書的簽訂;協助縣醫療保險基金安全監管事務中心對醫藥機構的財務、信息、服務行為及參保人員的就醫行為等事項開展監管工作。
負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離休幹部醫藥費用業務的查詢及相應配套服務。
提出改進和完善醫療保障制度的意見。
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縣醫療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