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後勤保障、宣傳、統戰、節能、普法、精神文明、安全、綜治、信訪、保密、考核、政務公開、對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政務信息化平台建設。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和紀檢監察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
(二)待遇保障科。組織落實全縣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全縣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組織實施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執行醫療救助政策。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
(三)醫藥服務管理科。組織實施全縣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組織推進全縣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議和支付管理政策、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組織實施全縣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監督實施全縣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
(四)基金監督管理科。組織擬訂全縣醫療保障工作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推進全縣醫療保障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承擔全縣醫療保障統計工作。
法定依據: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縣醫療保障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南辦字〔2019〕46號)。
負責南昌縣醫療保障局全面工作: 李青文 黨組書記。
(二)待遇保障科。組織落實全縣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全縣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組織實施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執行醫療救助政策。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
(三)醫藥服務管理科。組織實施全縣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組織推進全縣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議和支付管理政策、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組織實施全縣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監督實施全縣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
(四)基金監督管理科。組織擬訂全縣醫療保障工作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推進全縣醫療保障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承擔全縣醫療保障統計工作。
法定依據: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縣醫療保障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南辦字〔2019〕46號)。
負責南昌縣醫療保障局全面工作: 李青文 黨組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