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檢察院召開了記者招待會,通報了6起檢察官違反三項規定的典型案例。在以上案例中,有違反干預司法活動、違反干預插手相關事件、私事干預司法活動和違反問題事件的表現。受到處分的幹部應該保護司法公平,但是用手中的權力謀求私利,其行為性質嚴重,產生了非常不好的影響。
是治國的重器,法治是國家管理體系和管理能力的重要依賴,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堅持全面依法治國,使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加有保障、更加可持續,要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護人民群眾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將全面依法治國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一體化推進,多次強調維護司法公正。紀檢監察機構深入貫徹落實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守職責使命,切實加強政治監督,嚴格日常監督,堅持反腐敗無禁區,以零容忍態度堅決懲治司法腐敗,進一步完善監督體系,規範權力運行機制。
但是,在凝視重點領域、重點環節的高壓處罰腐敗的大環境下,仍有少數領導幹部拋棄黨性原則,背離初心使命,不收斂,不收手,不僅不履行職務,還違反了干預和司法活動。其中,司法機關黨員幹部利用職權,非司法機關黨員幹部利用職務影響違反紀律。例如,青海省海北州委原常務委員、門源縣委原書記白順興非法干預司法活動、安徽省阜陽市政協原副主席肖軍違反工作紀律、非法干預、司法和執法活動等。在掃黑除惡的特別鬥爭暴露的情況下,也可以看到作為黑惡勢力的保護傘,違反了司法活動的干預。對於這些嚴重違反紀律的領導幹部,必須嚴格調查,嚴格處罰,公開通報暴露,形成威懾力。
維護司法公正是加強制度建設,不斷紮實廉潔司法制度籠。早在2014年,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就提出了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具體事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機關內部人員詢問案件記錄製度和責任追究制度。依法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機構的接觸、交往行為。2015年,包括《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事件處理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三項規範文件發行實施。黨內監管條例、政法工作條例對領導幹部介入、動手司法活動的,也明確要求記錄、報告。這些制度規定,為領導幹部干預司法劃出紅線,建立防止司法干預的防火牆,為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提供製度保障。
制度的生命在於執行,工作不能停留在文件上。實行三項規定,集中填寫被問及或干預、插手事件等重大事項,月報、月報等做法必須繼續實行。如果發現不記錄或不如實記錄,將認真處理。對於沒有執行能力的人,按照紀律嚴肅問責。要繼續嚴格監督紀律,強烈抑制,加強黨員幹部因恐懼而不敢的制度籠子,加強黨員幹部因制度而不能的思想教育,發揚新風,加強黨員幹部因感悟而不願意,共同形成風清氣廉潔司法的良好生態。
是治國的重器,法治是國家管理體系和管理能力的重要依賴,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堅持全面依法治國,使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加有保障、更加可持續,要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護人民群眾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將全面依法治國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一體化推進,多次強調維護司法公正。紀檢監察機構深入貫徹落實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守職責使命,切實加強政治監督,嚴格日常監督,堅持反腐敗無禁區,以零容忍態度堅決懲治司法腐敗,進一步完善監督體系,規範權力運行機制。
但是,在凝視重點領域、重點環節的高壓處罰腐敗的大環境下,仍有少數領導幹部拋棄黨性原則,背離初心使命,不收斂,不收手,不僅不履行職務,還違反了干預和司法活動。其中,司法機關黨員幹部利用職權,非司法機關黨員幹部利用職務影響違反紀律。例如,青海省海北州委原常務委員、門源縣委原書記白順興非法干預司法活動、安徽省阜陽市政協原副主席肖軍違反工作紀律、非法干預、司法和執法活動等。在掃黑除惡的特別鬥爭暴露的情況下,也可以看到作為黑惡勢力的保護傘,違反了司法活動的干預。對於這些嚴重違反紀律的領導幹部,必須嚴格調查,嚴格處罰,公開通報暴露,形成威懾力。
維護司法公正是加強制度建設,不斷紮實廉潔司法制度籠。早在2014年,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就提出了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具體事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機關內部人員詢問案件記錄製度和責任追究制度。依法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機構的接觸、交往行為。2015年,包括《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事件處理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三項規範文件發行實施。黨內監管條例、政法工作條例對領導幹部介入、動手司法活動的,也明確要求記錄、報告。這些制度規定,為領導幹部干預司法劃出紅線,建立防止司法干預的防火牆,為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提供製度保障。
制度的生命在於執行,工作不能停留在文件上。實行三項規定,集中填寫被問及或干預、插手事件等重大事項,月報、月報等做法必須繼續實行。如果發現不記錄或不如實記錄,將認真處理。對於沒有執行能力的人,按照紀律嚴肅問責。要繼續嚴格監督紀律,強烈抑制,加強黨員幹部因恐懼而不敢的制度籠子,加強黨員幹部因制度而不能的思想教育,發揚新風,加強黨員幹部因感悟而不願意,共同形成風清氣廉潔司法的良好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