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上訴率高一直是人民法院難以有效解決的問題。以廣西荔浦縣人民法院為例:2010年,荔浦法院審理一審行政案件23件,上訴15件,上訴率為65.22%;2011年,審理行政案件28件,上訴17件,上訴率為60.71;2012年,審理行政案件19件,上訴10件,上訴率為52.63;2013年審理行政案件25件,上訴14件,上訴率為56%;2014年1至5月,我院審結一審行政案件 8件,上訴5件,上訴率為62.5%。在這些上訴案件中,有80%是涉及土地類糾紛,包括土地徵用、土地權屬、山林權屬等。在這些糾紛中,爭議的土地絕大部分屬於集體所有土地。一些案件雖經二審處理,但當事人仍是不服,導致出現上訪、鬧訪的現象。
涉集體土地行政案件不服率高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集體所有土地價值迅速增長。以往國有土地的價值要遠遠高於集體所有土地,而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土地資源的稀缺性得到凸顯,集體所有土地價值也隨之水漲船高。從而助推糾紛增多,衝突加劇,由於利益增大,導致矛盾糾紛往往難以調和。
二是集體土地權屬不明。很多集體土地,包括村與村之間、村民小組與村民小組之間、村民與村民之間都不同程度存在界限不清、權屬不明、證件缺乏等問題,容易滋生各種糾紛,且難以提供證據。
三是此類糾紛審理難度大。此類糾紛的特點是時間跨度大、證據少、群體性,導致此類糾紛審理難,很難查清誰是誰非,判決後往往難以使雙方及每位村民都信服。
四是農村群眾的法制意識不高。這些糾紛的主體大多是農村群眾,他們文化水平低,法制意識不高,對樸素正義追求執著,導致他們往往忽視訴訟程序及案件處理過程的公正性,而只看處理結果是否達到預期目的。
五是少數行政裁判文書說理不到位,甚至受到行政干預,不能使當事人服判息訴。
為此,針對涉集體土地不服率高的原因,應著重從以下幾個方面探討解決:
一是積極推進相關立法及制度改革。對於集體所有的土地,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得較為籠統模糊,實踐性、操作性不強,已經越來越難以適應現在的經濟社會發展程度,阻滯了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
二是加大集體土地權屬確權力度,逐步將集體所有土地權屬進一步明確化,書面化。
三是強化案件審理,提高裁判水平。要注重強化對證據的收集,增強說理性和說理水平,努力做到讓群眾勝敗皆服。
四是要加強與相關行政機關的溝通協調,儘量將此類糾紛化解在訴訟之外。
五是要加強法制宣傳力度和方式。要針對農村群眾的特點,加強相關的法律法規宣傳,用農村群眾喜好的方式、能夠接受的方式做好宣傳工作,提高農村群眾的法制意識。
(作者單位:廣西荔浦縣人民法院)。
文章源自網絡,如有侵權,請及時聯繫刪除。
涉集體土地行政案件不服率高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集體所有土地價值迅速增長。以往國有土地的價值要遠遠高於集體所有土地,而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土地資源的稀缺性得到凸顯,集體所有土地價值也隨之水漲船高。從而助推糾紛增多,衝突加劇,由於利益增大,導致矛盾糾紛往往難以調和。
二是集體土地權屬不明。很多集體土地,包括村與村之間、村民小組與村民小組之間、村民與村民之間都不同程度存在界限不清、權屬不明、證件缺乏等問題,容易滋生各種糾紛,且難以提供證據。
三是此類糾紛審理難度大。此類糾紛的特點是時間跨度大、證據少、群體性,導致此類糾紛審理難,很難查清誰是誰非,判決後往往難以使雙方及每位村民都信服。
四是農村群眾的法制意識不高。這些糾紛的主體大多是農村群眾,他們文化水平低,法制意識不高,對樸素正義追求執著,導致他們往往忽視訴訟程序及案件處理過程的公正性,而只看處理結果是否達到預期目的。
五是少數行政裁判文書說理不到位,甚至受到行政干預,不能使當事人服判息訴。
為此,針對涉集體土地不服率高的原因,應著重從以下幾個方面探討解決:
一是積極推進相關立法及制度改革。對於集體所有的土地,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得較為籠統模糊,實踐性、操作性不強,已經越來越難以適應現在的經濟社會發展程度,阻滯了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
二是加大集體土地權屬確權力度,逐步將集體所有土地權屬進一步明確化,書面化。
三是強化案件審理,提高裁判水平。要注重強化對證據的收集,增強說理性和說理水平,努力做到讓群眾勝敗皆服。
四是要加強與相關行政機關的溝通協調,儘量將此類糾紛化解在訴訟之外。
五是要加強法制宣傳力度和方式。要針對農村群眾的特點,加強相關的法律法規宣傳,用農村群眾喜好的方式、能夠接受的方式做好宣傳工作,提高農村群眾的法制意識。
(作者單位:廣西荔浦縣人民法院)。
文章源自網絡,如有侵權,請及時聯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