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某某(綽號xx),女,1991年10月11日出生於河北省隆堯縣,漢族,大專文化,系台州市椒江區紫薇花園內SPA會所店長,家住隆堯縣。2019年3月27日因本案被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經台州市椒江區人民檢察院批准被逮捕。現羈押於台州市看守所。
被告人趙某某(綽號yy),女,1988年10月5日出生於山東省棗莊市,漢族,初中文化,系台州市椒江區紫薇花園內SPA會所技師,家住棗莊市山亭區。2019年3月27日因本案被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經台州市椒江區人民檢察院批准被逮捕。現羈押於台州市看守所。
被告人鍾某某(綽號zz),女,1996年1月27日出生於廣東省五華縣,漢族,大專文化,系台州市椒江區紫薇花園內SPA會所技師,家住五華縣。2019年3月27日因本案被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經台州市椒江區人民檢察院批准被逮捕,今年7月23日經本院決定被取保候審。
被告人王某甲(綽號aa),女,1995年10月8日出生於甘肅省西和縣,漢族,高中文化,系台州市椒江區紫薇花園內SPA會所技師,家住西和縣。2019年3月27日因本案被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被取保候審,今年4月30日經本院決定繼續被取保候審。
被告人王某乙(綽號bb),男,1996年8月6日出生於河南省方城縣,漢族,初中文化,系台州市椒江區紫薇花園內SPA會所行政人員,家住方城縣。2019年3月27日因本案被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被取保候審,今年4月30日經本院決定繼續被取保候審。
被告人孫某某(綽號cc),男,1997年11月3日出生於河南省方城縣,漢族,大學文化,系台州市椒江區紫薇花園內SPA會所行政人員,家住方城縣。2018年8月3日因進行淫穢表演被鄭州市公安局鄭東派出所治案管理服務大隊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五百元。2019年3月27日因本案被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被取保候審,今年4月30日經本院決定繼續被取保候審。台州市椒江區人民檢察院以台椒檢一部刑訴〔2020〕2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某某、趙某某、鍾某某、王某甲、王某乙、孫某某犯詐騙罪向本院提起公訴。期間,因疫情原因中止審理。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台州市椒江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李婉貞及助理戴圓、上列被告人及辯護人到庭參加了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經審理查明:「四合雅苑」系詐騙團伙,總部設在北京,該團伙招募人員,在全國各地設立網絡部、渠道部、資源部、客服部、財務部、人事部、行政部等部門和會所門店,實行統一管理。網絡部等製作會所宣傳網頁,通過在百度、360、美團等網站購買詞條、貼廣告等手段宣傳提供高端男士私密spa會所,吸引男士點開網頁宣傳連結,通過網頁內嵌的聊天軟體將男士引入客服部門與客服人員聊天,客服人員使用美女頭像虛擬身份使用固定話術宣傳提供私密服務,暗示會所有性服務,吸引男士到會所門店進行消費。如男士有消費意向,客服人員將其信息發送給財務部門的轉接人員,轉接人員再將信息發送給男士所在地附近的會所門店工作人員,待男士到達會所附近後,由會所行政接至會所門店,由門店店長再次通過話術暗示會所內有性服務提供,讓男士提前支付消費款項、充值辦理會員卡的方式實施詐騙,隨後會所門店安排技師對男士提供無性服務的按摩、踩背等,當男士發現沒有性服務時,由技師或店長實施安撫,伺機通過暗示繼續充值升級會員等級才能享受性服務的方式誘使男士繼續充值,初次消費價格從1千元至幾千元人民幣(下略)不等,具體價格高低由店長根據男士表象來推薦,充值會員高達數萬元。至案發,該團伙主犯馬鵬飛因涉嫌在全國各地詐騙萬餘人合計1億餘元已被江蘇省江陰市公安局偵查起訴。
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26日,「四合雅苑」先後在台州市椒江區實施詐騙。台州會所門店先後招募被告人王某某和陳某某(另案處理)等人擔任店長,主要工作是給到店的客人展開話術引誘,收款辦卡以及處理客戶投訴等;招募被告人趙某某、鍾某某、王某甲等人擔任技師,主要工作是給客人提供按摩、踩背等服務;招募被告人王某乙、孫某某等人擔任行政,主要負責接送客人。各被告人具體詐騙時間、人數和金額如下:(1)王某某於2019年3月20日到台州店擔任店長,至案發時涉案被害人計35人次,金額12.346萬元,全部款項均由王某某收取、保管。(2)趙某某於2018年12月22日到台州店任技師,期間有離開,3月5日回到該店,已查明的2018年12月22日至2019年1月17日、2019年3月5日至案發時涉案被害人計171人次,金額55.3026萬元,直接參與服務68人次,金額24.3806萬元,個人獲利2萬元。(3)鍾某某於2019年1月中旬到台州店任技師,期間有離開,2月12日回到該店,已查明的2019年2月15日至案發時涉案被害人計85人次,金額30.3058萬元,直接參與服務34人次,金額13.3208萬元。(4)王某甲於2019年3月6日到台州店任技師,至案發時涉案被害人計82人次,金額29.2618萬元,直接參與服務24人次,金額90.928萬元。(5)王某乙於2018年12月15日到台州店任行政,已查明的2月15日至案發時涉案被害人85人次,金額30.3058萬元,個人獲利1.2萬元。(6)孫某某於2019年3月14日到台州店任行政,至案發時涉案被害人53人次,金額18.6334萬元。
偵查期間到案被害人共23人,具體被騙的時間、地點、金額如下:1.2018年12月10日,周某波通過美團客服聯繫,由行政人員接到紫薇花園14幢1單元1201室,被店長話術誘騙後用微信支付1288元,在接受技師服務時,又被誘騙刷卡充值8712元成為會員。2019年3月15日,周某波再次聯繫後到該會所接受服務。2.2018年12月27日,王某東通過網絡推送的網頁,添加了客服的微信,通過圖片、聊天等聯繫後,由行政人員接到藍庭花園某幢106號,被店長話術誘騙後刷卡支付4500元,在接受技師服務時,又被誘騙充值1萬元。同月31日晚,王某東再次聯繫至紫薇花園14幢1單元1201室,在接受技師服務時,被誘騙再次用支付寶充值1萬元。之後王某東又先後2次到藍庭花園和1次到紫薇花園接受服務。期間,被告人王某某、王某甲、王某乙均有直接參與。3.2019年2月15日,張某榮和羅某在紫薇花園小區14幢1單元1201室,被店長誘騙後支付3960元,後對服務不滿意要求退款,店長以贈送1次服務解決糾紛。同年3月25日張某榮聯繫到該會所接受服務,由王某某接待、鍾某某提供服務、王某乙帶路。4.2019年3月10日,汪某林在藍庭花園46幢106號,由陳某某接待,被誘騙支付1980元,後在接受趙某某的服務中再次被誘騙支付8020元,共計被騙1萬元。5.2019年3月11日,茅某帆在紫薇花園小區14幢1單元1201室,由鍾某某代為接待,被誘騙支付7980元,後由趙某某、王某甲提供服務。6.2019年3月16日,王某世在紫薇花園小區14幢1單元1201室,陳某某接待誘騙其支付5980元,後由鍾某某提供服務。7.2019年3月19日,泮某志等3人一起到紫薇花園小區14幢1單元1201室,陳某某接待誘騙其支付5940元,後由鍾某某、趙某某、王某甲等3人提供服務。8.2019年3月20日,冉某豪到紫薇花園小區14幢1單元1201室,被誘騙支付1500元,由王某某接待,趙某某提供服務,王某乙帶路。9.2019年3月20日,陳某敏在紫薇花園小區14幢1單元1201室,被誘騙支付2900元,由王某某接待,鍾某某提供服務,王某乙帶路。10.2019年3月20日,陳某到紫薇花園小區14幢1單元1201室,被誘騙支付2880元,由王某某接待,鍾某某服務,王某乙帶路。11.2019年3月20日,張某友到紫薇花園小區14幢1單元1201室,被誘騙支付5880元,由王某某接待、鍾某某和王某甲提供服務,孫某某帶路。12.2019年3月21日,戴某亦到紫薇花園小區14幢1單元1201室,被誘騙支付1千元,由王某某接待、趙某某提供服務。13.2019年3月21日,陳某曄到紫薇花園小區14幢1單元1201室,被誘騙支付2500元,由王某某接待、王某甲服務、王某乙帶路。14.2019年3月21日,陳某澤到紫薇花園小區14幢1單元1201室,被誘騙支付2888元,由王某某接待、王某甲服務,孫某某和王某乙帶路。15.2019年3月21日,戴某到紫薇花園小區14幢1單元1201室,被誘騙支付2888元,由王某某接待並提供服務,孫某某帶路。事後戴某以報警要挾要求退款,經協商後王某某退款1800元,共騙取1088元。16.2019年3月22日,沈某、楊某瓏到紫薇花園小區14幢1單元1201室,被誘騙支付7760元,由王某某接待、鍾某某和王某甲提供服務。17.2019年3月23日,李某淵到紫薇花園小區14幢1單元1201室,先由王某某接待,被誘騙支付5000元,後在接受趙某某服務中再次被誘騙支付5000元,孫某某帶路,共被騙1萬元。18.2019年3月24日,鮑某金到紫薇花園小區14幢1單元1201室,被誘騙支付1萬元,由王某某接待、趙某某提供服務、孫某某帶路。19.2019年3月25日,李某到紫薇花園小區14幢1單元1201室,被誘騙支付3880元,由王某某接待、鍾某某提供服務、孫某某帶路。20.2019年3月25日,戴某蛟到紫薇花園小區14幢1單元1201室,被誘騙支付1000元,由王某某接待、王某甲提供服務、孫某某帶路。21.2019年3月26日,陳某強到紫薇花園小區14幢1單元1201室,被誘騙支付1500元,由王某某接待、王某甲提供服務,孫某某帶路。22.2019年3月26日,李某衛到紫薇花園小區14幢1單元1201室,被誘騙支付2000元,由王某某接待、鍾某某提供服務、王某乙帶路。2019年3月26日16時26分許,被告人王某某、鍾某某、趙某某、王某甲、王某乙、孫某某在台州市椒江區紫薇花園小區被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區西派出所民警抓獲歸案。扣押作案工具:pos機刷卡消費單5張、價目廣告宣傳單4份、養生項目廣告宣傳單3份、價目牌2塊、pos機4台、營業執照1份、金色小米手機1部、會員入會協議書1份、商品、消費項目客戶確認書、客戶退款申請表等。扣押6被告人手機11部,其中涉作案工具有:王某某金色華為手機、趙某某紅色華為手機、鍾某某、王某甲、王某乙、孫某某金色小米手機各1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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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趙某某(綽號yy),女,1988年10月5日出生於山東省棗莊市,漢族,初中文化,系台州市椒江區紫薇花園內SPA會所技師,家住棗莊市山亭區。2019年3月27日因本案被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經台州市椒江區人民檢察院批准被逮捕。現羈押於台州市看守所。
被告人鍾某某(綽號zz),女,1996年1月27日出生於廣東省五華縣,漢族,大專文化,系台州市椒江區紫薇花園內SPA會所技師,家住五華縣。2019年3月27日因本案被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經台州市椒江區人民檢察院批准被逮捕,今年7月23日經本院決定被取保候審。
被告人王某甲(綽號aa),女,1995年10月8日出生於甘肅省西和縣,漢族,高中文化,系台州市椒江區紫薇花園內SPA會所技師,家住西和縣。2019年3月27日因本案被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被取保候審,今年4月30日經本院決定繼續被取保候審。
被告人王某乙(綽號bb),男,1996年8月6日出生於河南省方城縣,漢族,初中文化,系台州市椒江區紫薇花園內SPA會所行政人員,家住方城縣。2019年3月27日因本案被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被取保候審,今年4月30日經本院決定繼續被取保候審。
被告人孫某某(綽號cc),男,1997年11月3日出生於河南省方城縣,漢族,大學文化,系台州市椒江區紫薇花園內SPA會所行政人員,家住方城縣。2018年8月3日因進行淫穢表演被鄭州市公安局鄭東派出所治案管理服務大隊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五百元。2019年3月27日因本案被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被取保候審,今年4月30日經本院決定繼續被取保候審。台州市椒江區人民檢察院以台椒檢一部刑訴〔2020〕2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某某、趙某某、鍾某某、王某甲、王某乙、孫某某犯詐騙罪向本院提起公訴。期間,因疫情原因中止審理。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台州市椒江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李婉貞及助理戴圓、上列被告人及辯護人到庭參加了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經審理查明:「四合雅苑」系詐騙團伙,總部設在北京,該團伙招募人員,在全國各地設立網絡部、渠道部、資源部、客服部、財務部、人事部、行政部等部門和會所門店,實行統一管理。網絡部等製作會所宣傳網頁,通過在百度、360、美團等網站購買詞條、貼廣告等手段宣傳提供高端男士私密spa會所,吸引男士點開網頁宣傳連結,通過網頁內嵌的聊天軟體將男士引入客服部門與客服人員聊天,客服人員使用美女頭像虛擬身份使用固定話術宣傳提供私密服務,暗示會所有性服務,吸引男士到會所門店進行消費。如男士有消費意向,客服人員將其信息發送給財務部門的轉接人員,轉接人員再將信息發送給男士所在地附近的會所門店工作人員,待男士到達會所附近後,由會所行政接至會所門店,由門店店長再次通過話術暗示會所內有性服務提供,讓男士提前支付消費款項、充值辦理會員卡的方式實施詐騙,隨後會所門店安排技師對男士提供無性服務的按摩、踩背等,當男士發現沒有性服務時,由技師或店長實施安撫,伺機通過暗示繼續充值升級會員等級才能享受性服務的方式誘使男士繼續充值,初次消費價格從1千元至幾千元人民幣(下略)不等,具體價格高低由店長根據男士表象來推薦,充值會員高達數萬元。至案發,該團伙主犯馬鵬飛因涉嫌在全國各地詐騙萬餘人合計1億餘元已被江蘇省江陰市公安局偵查起訴。
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26日,「四合雅苑」先後在台州市椒江區實施詐騙。台州會所門店先後招募被告人王某某和陳某某(另案處理)等人擔任店長,主要工作是給到店的客人展開話術引誘,收款辦卡以及處理客戶投訴等;招募被告人趙某某、鍾某某、王某甲等人擔任技師,主要工作是給客人提供按摩、踩背等服務;招募被告人王某乙、孫某某等人擔任行政,主要負責接送客人。各被告人具體詐騙時間、人數和金額如下:(1)王某某於2019年3月20日到台州店擔任店長,至案發時涉案被害人計35人次,金額12.346萬元,全部款項均由王某某收取、保管。(2)趙某某於2018年12月22日到台州店任技師,期間有離開,3月5日回到該店,已查明的2018年12月22日至2019年1月17日、2019年3月5日至案發時涉案被害人計171人次,金額55.3026萬元,直接參與服務68人次,金額24.3806萬元,個人獲利2萬元。(3)鍾某某於2019年1月中旬到台州店任技師,期間有離開,2月12日回到該店,已查明的2019年2月15日至案發時涉案被害人計85人次,金額30.3058萬元,直接參與服務34人次,金額13.3208萬元。(4)王某甲於2019年3月6日到台州店任技師,至案發時涉案被害人計82人次,金額29.2618萬元,直接參與服務24人次,金額90.928萬元。(5)王某乙於2018年12月15日到台州店任行政,已查明的2月15日至案發時涉案被害人85人次,金額30.3058萬元,個人獲利1.2萬元。(6)孫某某於2019年3月14日到台州店任行政,至案發時涉案被害人53人次,金額18.6334萬元。
偵查期間到案被害人共23人,具體被騙的時間、地點、金額如下:1.2018年12月10日,周某波通過美團客服聯繫,由行政人員接到紫薇花園14幢1單元1201室,被店長話術誘騙後用微信支付1288元,在接受技師服務時,又被誘騙刷卡充值8712元成為會員。2019年3月15日,周某波再次聯繫後到該會所接受服務。2.2018年12月27日,王某東通過網絡推送的網頁,添加了客服的微信,通過圖片、聊天等聯繫後,由行政人員接到藍庭花園某幢106號,被店長話術誘騙後刷卡支付4500元,在接受技師服務時,又被誘騙充值1萬元。同月31日晚,王某東再次聯繫至紫薇花園14幢1單元1201室,在接受技師服務時,被誘騙再次用支付寶充值1萬元。之後王某東又先後2次到藍庭花園和1次到紫薇花園接受服務。期間,被告人王某某、王某甲、王某乙均有直接參與。3.2019年2月15日,張某榮和羅某在紫薇花園小區14幢1單元1201室,被店長誘騙後支付3960元,後對服務不滿意要求退款,店長以贈送1次服務解決糾紛。同年3月25日張某榮聯繫到該會所接受服務,由王某某接待、鍾某某提供服務、王某乙帶路。4.2019年3月10日,汪某林在藍庭花園46幢106號,由陳某某接待,被誘騙支付1980元,後在接受趙某某的服務中再次被誘騙支付8020元,共計被騙1萬元。5.2019年3月11日,茅某帆在紫薇花園小區14幢1單元1201室,由鍾某某代為接待,被誘騙支付7980元,後由趙某某、王某甲提供服務。6.2019年3月16日,王某世在紫薇花園小區14幢1單元1201室,陳某某接待誘騙其支付5980元,後由鍾某某提供服務。7.2019年3月19日,泮某志等3人一起到紫薇花園小區14幢1單元1201室,陳某某接待誘騙其支付5940元,後由鍾某某、趙某某、王某甲等3人提供服務。8.2019年3月20日,冉某豪到紫薇花園小區14幢1單元1201室,被誘騙支付1500元,由王某某接待,趙某某提供服務,王某乙帶路。9.2019年3月20日,陳某敏在紫薇花園小區14幢1單元1201室,被誘騙支付2900元,由王某某接待,鍾某某提供服務,王某乙帶路。10.2019年3月20日,陳某到紫薇花園小區14幢1單元1201室,被誘騙支付2880元,由王某某接待,鍾某某服務,王某乙帶路。11.2019年3月20日,張某友到紫薇花園小區14幢1單元1201室,被誘騙支付5880元,由王某某接待、鍾某某和王某甲提供服務,孫某某帶路。12.2019年3月21日,戴某亦到紫薇花園小區14幢1單元1201室,被誘騙支付1千元,由王某某接待、趙某某提供服務。13.2019年3月21日,陳某曄到紫薇花園小區14幢1單元1201室,被誘騙支付2500元,由王某某接待、王某甲服務、王某乙帶路。14.2019年3月21日,陳某澤到紫薇花園小區14幢1單元1201室,被誘騙支付2888元,由王某某接待、王某甲服務,孫某某和王某乙帶路。15.2019年3月21日,戴某到紫薇花園小區14幢1單元1201室,被誘騙支付2888元,由王某某接待並提供服務,孫某某帶路。事後戴某以報警要挾要求退款,經協商後王某某退款1800元,共騙取1088元。16.2019年3月22日,沈某、楊某瓏到紫薇花園小區14幢1單元1201室,被誘騙支付7760元,由王某某接待、鍾某某和王某甲提供服務。17.2019年3月23日,李某淵到紫薇花園小區14幢1單元1201室,先由王某某接待,被誘騙支付5000元,後在接受趙某某服務中再次被誘騙支付5000元,孫某某帶路,共被騙1萬元。18.2019年3月24日,鮑某金到紫薇花園小區14幢1單元1201室,被誘騙支付1萬元,由王某某接待、趙某某提供服務、孫某某帶路。19.2019年3月25日,李某到紫薇花園小區14幢1單元1201室,被誘騙支付3880元,由王某某接待、鍾某某提供服務、孫某某帶路。20.2019年3月25日,戴某蛟到紫薇花園小區14幢1單元1201室,被誘騙支付1000元,由王某某接待、王某甲提供服務、孫某某帶路。21.2019年3月26日,陳某強到紫薇花園小區14幢1單元1201室,被誘騙支付1500元,由王某某接待、王某甲提供服務,孫某某帶路。22.2019年3月26日,李某衛到紫薇花園小區14幢1單元1201室,被誘騙支付2000元,由王某某接待、鍾某某提供服務、王某乙帶路。2019年3月26日16時26分許,被告人王某某、鍾某某、趙某某、王某甲、王某乙、孫某某在台州市椒江區紫薇花園小區被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區西派出所民警抓獲歸案。扣押作案工具:pos機刷卡消費單5張、價目廣告宣傳單4份、養生項目廣告宣傳單3份、價目牌2塊、pos機4台、營業執照1份、金色小米手機1部、會員入會協議書1份、商品、消費項目客戶確認書、客戶退款申請表等。扣押6被告人手機11部,其中涉作案工具有:王某某金色華為手機、趙某某紅色華為手機、鍾某某、王某甲、王某乙、孫某某金色小米手機各1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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