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員工都經歷過勞動爭議,基本上包括確定勞動關係、工資(拖欠、剋扣)、加班費、經濟補償金、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年終獎、未休年休假工資、為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等幾個常用的。
那麼這其中哪些是員工最難證明的?有人說是加班費,的確員工要想證明加班費非常難,主要是在證據收集上,要求覆蓋的時間段長、環節多,員工很難收集齊全。
實際上這中間最難的還是證明勞動關係,因為無論是勞動仲裁、還是社保補繳、或是工傷認定,一切的基本前提就是勞動關係成立。有些公司非常精明,讓員工很難弄到一點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導致員工要維護自己合法權益時,根本拿不出有效的證據。
如果公司早就做好這樣的準備,那麼會有什麼套路讓員工很難證明勞動關係呢?對於員工來說,如何去應對或是怎樣主動獲取證明自己勞動關係的證據呢?
一、不簽訂勞動合同。
這個是很多公司慣用的方法,在這方面員工沒有什麼好的方法,要麼入職後發現就直接離職,要麼就繼續做下去保存其他證據?
二、不繳納社保。
不簽勞動合同的公司,一般都不會簽勞動合同。這個也是一樣的道理,如果公司這兩樣都沒有,那我們一定要提前注意和應對。
三、無考勤表和工資條。
如果公司有考勤表或工資條給你簽字,那麼在簽的時候有機會一定拍照。不過這些公司估計也是沒有的。
四、工資發放不通過公司銀行賬戶,而且通過私人的。
一些公司通過私人轉賬或直接發現金的方式,讓員工找不到任何從公司領取工資的記錄。因此,這些轉賬的源頭和公司之間的關係,也是非常重要的證據。
基本上,公司常用這四項套路,而其他的一些證據公司也沒辦法拿到。如果是正常工作期間,公司給你發工資、雙方關係也都沒有什麼,一旦發生勞動爭議,員工就被動。所以,作為員工來說,一定要在發生勞動爭議之前掌握一些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
我們在證明勞動關係時,分為兩個方面,一是證明存在勞動關係,二是證明勞動關係存續的時間段。很多人能證明勞動關係,但沒辦法證明入職日期,因此白白的讓工作年限縮水。
武漢勞動仲裁糾紛律師提醒大家只要你能證明勞動關係,那麼勞動關係解除或終止日,公司和員工均可舉證,但舉證責任主要在公司。另外雙方都不能證明解除終止的原因,那麼公司一樣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所以這個時候證明勞動關係的開始日期就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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