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生不養死不葬」通常用來形容不孝順的子女,這種現象歷來為人們所唾棄,不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子女作為法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當然地享有法定繼承權,但未盡贍養義務的子女能否當然地享有全面的繼承財產權益呢?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如何主張自己的權益呢?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近期審理了這樣一起申請撤銷調解確認決定的案件,一邊是悉心照料植物人弟弟14年的四姐妹,一邊是對父親不盡贍養義務的女兒,法院最終依法支持了四姐妹的訴請,裁定撤銷第一順序繼承人全面繼承房產的司法確認裁定書。本案的裁判,彰顯了司法確認程序異議之訴的程序性價值,在老齡化社會的背景下,具有重大的社會意義,對那些不盡義務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產生警示作用,較好地發揮了司法裁判對社會生活的指引、示範和規範作用。
植物人弟弟去世後留下一套房
一場突發疾病,讓正值壯年的曹某成了植物人。那是2003年,此前不久,他剛剛與妻子張某經法院調解離婚,8歲的女兒小曹由張某帶走撫養。眼看曹某陷入無人照料的境地,他的四位姐姐主動承擔起了看護照顧弟弟的責任。持續植物人狀態的曹某,有著180多斤的體重,幫他翻身至少需要兩個人,姐姐們常常累得滿頭大汗。
一開始,曹家四姐妹也曾給張某打過電話,特別是年節的時候,希望張某能帶著孩子來看看曹某,或許能給弟弟一些親情的鼓勵,以及醒來的希望。她們知道,離了婚的張某對曹某已經沒有任何義務了,並不奢望對方拿錢或者幫著照顧。但是,張某始終沒露過面。她和曹某的孩子小曹,也鮮少踏足這個曾經的家。後來,四姐妹也就不打電話了。
就這樣,14年過去了。曹某於2017年7月的一天,無聲無息地去世了。葬禮上,張某和女兒小曹依然沒有露面。
操辦完弟弟的喪事,曹家四姐妹整理遺產遺物,一套位於北京市通州區的86.45平方米的商品房,是曹某唯一的遺產。這套房子,是曹某與張某婚後購買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曹某與張某離婚時並未處理,房產證一直在曹某處。關於房子的處理問題,曹家四姐妹直接聯繫了侄女小曹。此時小曹22歲,已經成年了。然而,小曹對此事仿佛並不上心。在電話中,她要麼說太忙,要麼說不著急您看著辦,事情就這麼暫時擱置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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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盡義務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不能有 權 任性 一[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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