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簡介:
2015年5月,李先生醉酒駕駛兩輪普通摩托車,與另一小客車發生交通事故,經交通管理部門認定,李先生負事故全部責任。李先生因事故造成了腦挫裂傷、顳頂骨骨折、脛腓骨骨折等多傷,傷情嚴重,為了支付相關費用家裡捉襟見肘,後李先生將小客車方起訴至法院,要求小客車方在無責保險的限額內賠償自己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財產損失等各項費用共計12100元,法院經審理,判決支持了李先生的訴訟請求。
法律分析:
為了更好地救濟傷者,交強險的賠償是分為有責和無責的,二者之間賠償的限額不同,有責情況的責任限額分別是醫療費項下1萬元,殘疾賠償金項下11萬元,財產損失項下2000元,無責情況的責任限額是醫療費項下1000元,殘疾賠償金項下11000元,財產損失項下 100元,事故中小客車是無責一方,由於李先生傷情嚴重,其各項損失均超過了無責的賠償限額,故法院對其在無責限額內的損失判決保險公司承擔,小客車的司機及車主由於無責均無需賠償李先生損失。法官同時提醒,本案中李先生雖然能夠得到一部分賠償,但是醉酒駕車還是給其帶來了嚴重的傷害,給其家庭帶來了沉重的負擔,也給小客車的司機車主帶來了一些不便,故雖然在保險的設計上有無責救濟的程序,但是我們還是應該文明駕駛、合法駕駛,為自己和他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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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肇事方負全責,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嗎[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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