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
公章是公司所有印章中權力最大的一枚章,是法人權利的象徵,在現行的立法和實踐中,審查是否蓋有法人公章成為判斷民事活動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標準。除法律有特殊規定外(如發票的蓋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對外簽訂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極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義發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公章除了特別規定以外(比如財務中有些規定只能加蓋財務章和法人章),可以用於單位內外一切事務上,只要加蓋了公司的公章,則代表公司對蓋章內容的認可,公司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人章
嚴格來說,法人章應該叫法定代表人章。在法律上,設立以後的公司具有獨立法人地位,因此,加蓋法人章的行為不是自然人個人的行為,而是公司的行為。在代表人簽署個人名字的文件上,再加蓋有法人印章的話,以此可確認該簽字行為是屬於職務行為。如果法人章所有者將印章交與他人使用,則具有授予他人代理權的法律意思表示,印章所有者必須此承擔法律責任。
法人章一般和財務章一起用於銀行預留印鑑,公司出具票據時一般也需要加蓋法人章。此外,需要特別注意的,公司在對外簽訂合同時,除非合同中有條款明確約定必須同時加蓋公章和法人章合同才生效,否則只需要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即生效,加蓋法人章與否對合同的效力沒有任何影響。
合同專用章
《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合同專用章,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時使用,可以在簽約的範圍內代表公司;公章可以代替合同專用章使用。關於合同專用章和公章的效力,實際上在使用過程中和司法實踐中是一樣的,對合同和協議而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值得注意的是:合同章是專用的,即只能加蓋在合同上,加蓋在合同之外的文件上是無效的。
財務專用章
在涉及公司財務事項時,一般加蓋財務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的主要用途為與法人章一起辦理單位會計核算和銀行結算業務等。
部門專用章
有些大公司還專門刻制了部門專用章,例如採購專用章、行政專用章等,在公司內部,這些章具有一定效力。但是,部門並不是一個獨立的主體,對外的效力就存在很大問題。
因此,公司在對外活動,尤其是簽訂合同中應該注意,要拒絕對方公司這種部門章,要求對方公司在合同中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電子簽名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三條規定:「民事活動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單證等文書,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當事人約定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文書,不得僅因為其採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因此,電子簽名與傳統手寫簽名和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那麼,既然印章這麼重要,公司該如何加強對印章的管理呢?
第一,應建立公章使用登記表,合同專用章經總經理審批同意後方可蓋章,合同複印一份交財務,合同原件由專人保管,將財務章和法定代表人私人印章分開管理。
第二,對外出具的函件、法律文書使用公章應經總經理審批同意;將公章帶出公司,領用人應提交書面申請,填寫領用理由、日期及歸還日期等情況並提請總經理審批同意。
第三,需要簽名和蓋章的文件,應先簽名後蓋章。禁止在空白介紹信、紙張、單據等空白文件上蓋公章。加蓋時,應注意落款單位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圖形清晰,對多頁的合同等文件要蓋騎縫章。
第四,明確印章管理人員的職權,未依規私蓋印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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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同印章都有哪些法律效力[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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