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書畫裝裱店與著名書法家趙某簽訂了一份委託書法作品創作合同。雙方約定,趙某交付裝裱店20副對聯作品,裝裱店支付趙某5000元報酬。趙某因不慎跌倒致使右臂受傷,不能創作,於是他委託他兒子代為書寫了全部對聯,以此交付裝裱店,裝裱店支付了全部報酬。但是不久裝裱店感到作品風格與趙某不同,遂請專家鑑定,結果發現屬他人作品。
請根據上述材料,回答下列問題並說明理由:(1)趙某能否委託他的兒子代理其創作。
(2)趙某兒子的行為是否屬於無權代理。
6.答:(1)《民法典》第161條第2款規定:「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本案中,合同約定由趙某創作全部對聯,同時書法創作具有很強的人身屬性,必須由本人親白實施,是不得代理的行為,趙某無權委託他人代為履行。
(2)趙某兒子的行為不屬於無權代理。無權代理是指沒有代理權而以他人的名義進行代理活動的民事行為,它包括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終止後的代理行為。無權代理經被代理人追認可以產生代理效果。但是不得代理的法律行為是不能由他人代理的行為,即使有合法的委託也不行。這些行為主要是具有人身屬性的行為、違法行為或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的不得代理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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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趙某兒子的行為是否屬於無權代理。
6.答:(1)《民法典》第161條第2款規定:「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本案中,合同約定由趙某創作全部對聯,同時書法創作具有很強的人身屬性,必須由本人親白實施,是不得代理的行為,趙某無權委託他人代為履行。
(2)趙某兒子的行為不屬於無權代理。無權代理是指沒有代理權而以他人的名義進行代理活動的民事行為,它包括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終止後的代理行為。無權代理經被代理人追認可以產生代理效果。但是不得代理的法律行為是不能由他人代理的行為,即使有合法的委託也不行。這些行為主要是具有人身屬性的行為、違法行為或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的不得代理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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