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方式在法律上是有著兩種不同的方式的,其中一個就是訴訟方式進行離婚的,如果是通過訴訟方式離婚的就是要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的。關於法院判決離婚的情形有哪些的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一、法院判決離婚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調解無效,應判決離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離婚決意。
對於婚姻中該如何相處時,婚姻諮詢師常會告誡婚姻當事者「婚姻不只是兩個人之間的事情」,雙方的家庭亦會影響到婚姻關係的穩定。至於婚姻該不該繼續維繫下去時,更多地還是要考量自己的婚姻幸福度如何,這個婚姻還能否給自己的後半生還來幸福。其中一個最基本的衡量標準是,在這個婚姻中,你的人格能否完整,如果沒有,在我的諮詢中,我一般會勸當事人選擇離婚,並且是越早越好。拖得越久,人格會麻木,待到對方膩了,要離婚時,這個人的一輩子就算毀了。
一般來說,出現以下四種情形時,建議當事者果斷做出離婚決定,並及時請求法律幫助,以多爭取自己的權益:
(1)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每隔一段時間便有一次家庭暴力,打完之後便向受害方道歉,保證以後再也不會打了。可一段時間又發作,之後再道歉。這種道歉絕對不可信,那只不過為了防止受害方尋求法律幫助,報警或者向娘家人求助,以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或受到處罰。很多家庭暴力者,在外人眼裡是文質彬彬的一個人,在家裡則是百般的刁難與苛刻,常常是他對配偶人格上的極度蔑視,這顯然是一種心理上的問題,但卻從來不屑諮詢師或心理醫生的幫助。這種情況,受害方要儘早離開。
(2)酗酒成性,不務正業。這類人對生活失去了鬥志,只能憑藉酒精的作用來麻醉自己,或是從中找到一絲生活的遐想,卻不又願或不敢投身於創業之中。這些人(常常是男性)的生活完全倚靠配偶的資助,但對於配偶的建議從不聽取,再有不順則可能要暴力相向。
(3)沾染吸毒、賭博噁心,不思悔改。不此惡習者,可能會有一定的事業,甚至在事業上取得一定的成就。早前出於應酬等原因陪同客戶需要,沾染毒品、賭博,或是好奇等原因,尋求毒品作用給自己帶來精神的刺激。若屢勸不改,不但會毀了自己,對於整個家庭而言,也會是一個災難。
(4)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此類人對配偶的情感傷害尤其重,更為重要的是,他們根本沒把配偶的人格尊嚴放在眼裡。表面上可能對配偶也不錯,也不忘記給家用,以為這樣就對家庭承擔了責任。在外面,出於性的滿足等原因,既出於面子上的原因不想離婚,又想把持住外面的女人長期保持不正當的關係,遂作出結婚的承諾。有的會隱瞞對方,自己還有家室的事實,有的即便對方知道了,也會以馬上要離婚來敷衍。
對於出現上述四類情形的,要極早做好離婚的準備。當然,也有可能出於其他原因,感覺婚姻確實沒有維繫的必要。這要出於一個理性的角度來考量,而不是意氣用事。
三、訴訟離婚法院案件受理費。
從2007年4月1日開始實施的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法院收取離婚案件的受理費為,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為此,在立案的時候,有經驗的律師常會設法幫助當事人少交案件受理費。在起訴書的製作上,將爭議標的控制在20萬元以內,同時又能夠防止在庭審過程中因起訴書的製作在訴訟請求中居於不利地位。
在北京,法院收取離婚案件的受理費,一般是在立案時按簡易程序的標準先收75元。在案件開庭審理後,再根據財產標的,看是否需要補交案件受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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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判決離婚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調解無效,應判決離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離婚決意。
對於婚姻中該如何相處時,婚姻諮詢師常會告誡婚姻當事者「婚姻不只是兩個人之間的事情」,雙方的家庭亦會影響到婚姻關係的穩定。至於婚姻該不該繼續維繫下去時,更多地還是要考量自己的婚姻幸福度如何,這個婚姻還能否給自己的後半生還來幸福。其中一個最基本的衡量標準是,在這個婚姻中,你的人格能否完整,如果沒有,在我的諮詢中,我一般會勸當事人選擇離婚,並且是越早越好。拖得越久,人格會麻木,待到對方膩了,要離婚時,這個人的一輩子就算毀了。
一般來說,出現以下四種情形時,建議當事者果斷做出離婚決定,並及時請求法律幫助,以多爭取自己的權益:
(1)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每隔一段時間便有一次家庭暴力,打完之後便向受害方道歉,保證以後再也不會打了。可一段時間又發作,之後再道歉。這種道歉絕對不可信,那只不過為了防止受害方尋求法律幫助,報警或者向娘家人求助,以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或受到處罰。很多家庭暴力者,在外人眼裡是文質彬彬的一個人,在家裡則是百般的刁難與苛刻,常常是他對配偶人格上的極度蔑視,這顯然是一種心理上的問題,但卻從來不屑諮詢師或心理醫生的幫助。這種情況,受害方要儘早離開。
(2)酗酒成性,不務正業。這類人對生活失去了鬥志,只能憑藉酒精的作用來麻醉自己,或是從中找到一絲生活的遐想,卻不又願或不敢投身於創業之中。這些人(常常是男性)的生活完全倚靠配偶的資助,但對於配偶的建議從不聽取,再有不順則可能要暴力相向。
(3)沾染吸毒、賭博噁心,不思悔改。不此惡習者,可能會有一定的事業,甚至在事業上取得一定的成就。早前出於應酬等原因陪同客戶需要,沾染毒品、賭博,或是好奇等原因,尋求毒品作用給自己帶來精神的刺激。若屢勸不改,不但會毀了自己,對於整個家庭而言,也會是一個災難。
(4)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此類人對配偶的情感傷害尤其重,更為重要的是,他們根本沒把配偶的人格尊嚴放在眼裡。表面上可能對配偶也不錯,也不忘記給家用,以為這樣就對家庭承擔了責任。在外面,出於性的滿足等原因,既出於面子上的原因不想離婚,又想把持住外面的女人長期保持不正當的關係,遂作出結婚的承諾。有的會隱瞞對方,自己還有家室的事實,有的即便對方知道了,也會以馬上要離婚來敷衍。
對於出現上述四類情形的,要極早做好離婚的準備。當然,也有可能出於其他原因,感覺婚姻確實沒有維繫的必要。這要出於一個理性的角度來考量,而不是意氣用事。
三、訴訟離婚法院案件受理費。
從2007年4月1日開始實施的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法院收取離婚案件的受理費為,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為此,在立案的時候,有經驗的律師常會設法幫助當事人少交案件受理費。在起訴書的製作上,將爭議標的控制在20萬元以內,同時又能夠防止在庭審過程中因起訴書的製作在訴訟請求中居於不利地位。
在北京,法院收取離婚案件的受理費,一般是在立案時按簡易程序的標準先收75元。在案件開庭審理後,再根據財產標的,看是否需要補交案件受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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