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聚眾鬥毆罪的客體是社會共秩序。
(2)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聚眾毆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16周歲、具刑事責任能力的個人。但本罪只處罰聚眾鬥毆的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聚眾鬥毆的人。
(4)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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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聚眾毆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16周歲、具刑事責任能力的個人。但本罪只處罰聚眾鬥毆的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聚眾鬥毆的人。
(4)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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