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秦某某為北京市西城區居民,與其妻王某某生有二女,為秦家姐妹,姐姐秦甲、妹妹秦乙。2008年7月15日,王某某去世,王某某去世後,秦某某未再婚。2009年12月8日,秦某某購置的位於北京市西城區某樓的房屋登記在秦某某個人名下。2015年9月30日,秦某某去世。
秦家只有兩個女兒,母親王某某去世後,秦甲為了照顧秦某某,一直陪父親住在位於西城這間房屋。秦某某去世後,為了整理父親留下的一些遺物,秦甲依然居住在這套房內。這使得秦乙有了想法,多次與姐姐秦甲提到父親這套房產繼承的事,皆沒有得到秦甲的回應。姐妹二人慢慢產生隔閡,感情也日漸疏遠。聽說街道有一個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調委會」),秦乙就來到這裡,向調解員講述了自己的委屈,請求幫助調解。
【調解過程】。
調解員耐心聽取了秦乙的陳述,首先從法律角度給秦乙講明了有關繼承的法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同時遺產按照順序繼承,其中第一順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經核實,王某某、秦某某去世時均未留下遺囑,且秦某某出生於1935年2月5日,其父母均先其去世。在這樣的情況下,按照法定繼承姐妹倆各占這套房屋的二分之一份額。秦乙進一步訴說自己住房困難,請求調解員幫助做做秦甲的工作,能否多給自己點份額。看著秦乙的情緒越來越激動,調委會找來了心理專家對秦乙做了心理疏導、情緒安撫工作,讓秦乙平復心情,希望秦乙能以平和的心態對待房產繼承。
秦乙走後,調解員很快與秦甲聯繫,秦甲很快來到調委會,並表示願意在調委會的幫助下解決房產繼承問題。調解員考慮到姐倆的相處情況,沒有直接提及房產繼承問題,而是先從父母去世及姐妹親情入手。經過談話,調解員了解到秦甲從小就特別照顧秦乙,父母也是對秦乙寵愛有加。秦甲並沒有獨占房產的想法,秦甲說:母親去世後,父親身體每況愈下,父親的衣食住行基本上都是自己照顧。父親去世後,自己整理父親遺物,妹妹不但不幫忙,還常常說繼承的事,自己覺得秦乙太不懂事了,心裡生氣,這才沒有回應她。
調解員見秦甲漸漸打開心扉,於是提到了秦乙住房緊張的問題,秦甲傷心地說:「我妹妹都是讓我們慣的,特別任性,由於性格原因離婚好多年了,自己過得也不好。我可以多給秦乙些份額。」知曉了秦甲的態度,後邊的談話便越發輕鬆。加之心理老師又從姐妹情深的角度跟秦甲做了些溝通,秦甲心情變得開朗了許多,秦甲表示其實自己一點也不缺房,父母走了,就剩下姐妹倆了,自己就一個妹妹,願意把房子都給秦乙。妹妹的生活確實不容易,能幫助她減輕一些生活壓力,也是姐姐應該做的。秦甲的表態在調解員意料之外,為了讓秦甲能理智地做出決定,調解員讓秦甲回去認真考慮考慮再回復。
幾天後,秦甲給出了肯定的答覆。得到秦甲的答覆後,調解員又將秦乙請到調委會。秦乙在得知姐姐的意思後非常感動,也為自己錯怪了姐姐感到羞愧。調解員見狀又囑咐秦乙:「秦甲年紀大了,你在情感上要多關照秦甲,父母不在了,姐妹之間手足情深是你們對父母最好的報答。」秦乙連連點頭答應,姐妹二人也和好如初。
【調解結果】。
經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如下協議:1、秦某某在北京市西城區的個人房屋歸秦乙所有;2、秦甲放棄上述房產的繼承權。當事人對達成的調解結果非常滿意,感謝人民調解員的辛勤工作,並申請了司法確認。
【案例點評】。
本案中,人民調解員主要運用了親情融化法,用親情友情加法律手段對雙方當事人進行攻心疏導,在親情友情的感召下達到化干戈為玉帛的目的。在這件矛盾中,秦甲對秦乙的意見主要來源於秦乙的不懂事,姐妹倆從內心深處來講是願意和好的,希望有個中間人幫他們找個台階下。此時,調解員提起姐妹親情,家庭和睦,讓當事人回顧親情的可貴,當事人都放下了架子,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調解順利實現。
「文章來源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 法律問答
- 答案列表
北京市西城區秦甲與秦乙婚姻家庭糾紛調解案[朗讀]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