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甲與乙公司採購員丙協商由乙供給甲10台電腦,丙未經單位同意就口頭承諾,甲當即交給丙5萬元並打入乙公司賬戶。後乙公司供給甲電腦5台,共計3萬元,其餘電腦未供貨。甲催促乙繼續供貨或退回餘款,乙稱系丙所為,責任應該由丙承擔,與其無關。
問題:乙公司是否應當承擔責任?為什麼?
丙未經乙公司同意,即未在乙公司授權的情況下,擅自與甲達成口頭協議,形成無權代理,但乙公司接受賬款並提供5台電腦,說明對丙無權代理進行了追認,乙應向甲提供退款或繼續供貨或賠償損失。因為乙的追認使無權代理變成有權代理,所以應當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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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乙公司是否應當承擔責任?為什麼?
丙未經乙公司同意,即未在乙公司授權的情況下,擅自與甲達成口頭協議,形成無權代理,但乙公司接受賬款並提供5台電腦,說明對丙無權代理進行了追認,乙應向甲提供退款或繼續供貨或賠償損失。因為乙的追認使無權代理變成有權代理,所以應當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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