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明與武漢雲鶴大鯊魚體育用品有限公司侵犯人格權及不正當競爭。
糾紛上訴案(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2〕鄂民三終字第137號民。
事判決書)。
【案情摘要】武漢雲鶴大鯊魚體育用品有限公司(簡稱武漢雲鶴公司)在未經姚明同意的情況下,將其姓名和肖像用於生產和銷售的「姚明一代」產品及其宣傳上,姚明認為其上述行為侵犯了姚明的人。
格權,亦構成不正當競爭,遂請求法院判令武漢雲鶴公司立即停止。
侵權,賠償經濟損失1000萬元,並在《中國工商報》等媒體上刊載。
聲明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姚明因其自身的努力,憑藉。
其在男子職業籃球領域取得的成就及其良好的社會形象,在廣大消。
費者中的影響力而產生的相關權益受法律保護。
武漢雲鶴公司在商品銷售的宣傳過程中,多次使用姚明的肖像及姓名,將其生產和銷售的運動型產品與姚明相聯繫,既侵害了姚明的。
姓名權及肖像權,也構成了不正當競爭,判決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禮道歉並消除影響,因姚明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實武漢雲鶴公司。
的侵權行給其造成1000萬元的經濟損失,綜合侵權事實及姚明的維。
權支出情況,酌定賠償經濟損失30萬元。
一審判決後,姚明以判決賠償數額過低為由提起上訴。湖北省高級。
人民法院二審認為,受《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的自然人姓名,不。
同於一般意義上的人身權,是區別不同市場主體的商業標識。未經。
權利人授權或許可,任何企業或個人不得擅自將他人姓名、肖像、。
簽名及其相關標識進行商業性使用。
武漢雲鶴公司侵權故意明顯,原審在酌定賠償經濟損失時並未充分。
考慮武漢雲鶴公司侵權行為的性質、後果、持續時間等因素,以及2010年3月姚明本人通過新浪網發布正式聲明之後,武漢雲鶴公司。
繼續侵權並放任侵權的主觀過錯程度。為此,綜合以上因素和考慮,在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或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難以確定的。
情況下,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
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的相。
應規定,判決由武漢雲鶴公司賠償姚明包括維權合理費用在內的經。
濟損失共計100萬元。
【典型意義】人格權商品化問題一直是法學理論界與司法實務界探。
討的熱點。以姓名、肖像等主體的外在標誌和表征為內容的人格權。
在商品經濟社會呈現出巨大的商業價值,特別是名人的姓名和肖像。本案由於姚明本人的知名度及其影響力,備受媒體和社會關注。本。
案不僅通過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具有商業價值的、在商品經。
營中使用的自然人姓名、肖像等給予了保護,而且在確定賠償數額。
上也相應選擇適用了《反不正當競爭法》及其司法解釋,對審理此。
類人格權與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具有借鑑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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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紛上訴案(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2〕鄂民三終字第137號民。
事判決書)。
【案情摘要】武漢雲鶴大鯊魚體育用品有限公司(簡稱武漢雲鶴公司)在未經姚明同意的情況下,將其姓名和肖像用於生產和銷售的「姚明一代」產品及其宣傳上,姚明認為其上述行為侵犯了姚明的人。
格權,亦構成不正當競爭,遂請求法院判令武漢雲鶴公司立即停止。
侵權,賠償經濟損失1000萬元,並在《中國工商報》等媒體上刊載。
聲明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姚明因其自身的努力,憑藉。
其在男子職業籃球領域取得的成就及其良好的社會形象,在廣大消。
費者中的影響力而產生的相關權益受法律保護。
武漢雲鶴公司在商品銷售的宣傳過程中,多次使用姚明的肖像及姓名,將其生產和銷售的運動型產品與姚明相聯繫,既侵害了姚明的。
姓名權及肖像權,也構成了不正當競爭,判決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禮道歉並消除影響,因姚明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實武漢雲鶴公司。
的侵權行給其造成1000萬元的經濟損失,綜合侵權事實及姚明的維。
權支出情況,酌定賠償經濟損失30萬元。
一審判決後,姚明以判決賠償數額過低為由提起上訴。湖北省高級。
人民法院二審認為,受《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的自然人姓名,不。
同於一般意義上的人身權,是區別不同市場主體的商業標識。未經。
權利人授權或許可,任何企業或個人不得擅自將他人姓名、肖像、。
簽名及其相關標識進行商業性使用。
武漢雲鶴公司侵權故意明顯,原審在酌定賠償經濟損失時並未充分。
考慮武漢雲鶴公司侵權行為的性質、後果、持續時間等因素,以及2010年3月姚明本人通過新浪網發布正式聲明之後,武漢雲鶴公司。
繼續侵權並放任侵權的主觀過錯程度。為此,綜合以上因素和考慮,在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或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難以確定的。
情況下,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
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的相。
應規定,判決由武漢雲鶴公司賠償姚明包括維權合理費用在內的經。
濟損失共計100萬元。
【典型意義】人格權商品化問題一直是法學理論界與司法實務界探。
討的熱點。以姓名、肖像等主體的外在標誌和表征為內容的人格權。
在商品經濟社會呈現出巨大的商業價值,特別是名人的姓名和肖像。本案由於姚明本人的知名度及其影響力,備受媒體和社會關注。本。
案不僅通過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具有商業價值的、在商品經。
營中使用的自然人姓名、肖像等給予了保護,而且在確定賠償數額。
上也相應選擇適用了《反不正當競爭法》及其司法解釋,對審理此。
類人格權與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具有借鑑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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