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的彭某今年2月份生了一個小寶寶,彭某向公司申請了一段時間的產假,公司批准了,但在假期期間,彭某發現公司每月只給彭某發最低的工資標準的金額進行發放,於是他十分氣憤找公司進行理論,要求公司按照實際的工資金額進行發放,但是公司拒絕了彭某的要求,雖然心中有氣,但是為了不失去這份工作彭某隻好忍氣吞聲,第二個月公司居然不給彭某發放工資了,並且要求彭某簽訂離職協議,如果離職的話,就將這個月的工資發放否則不發放工資,於是彭某在網上諮詢了武漢勞動仲裁糾紛律師,問應該如何主張自己的權益。
有勞動者會諮詢,休產假期間,公司只給我發最低工資,合法嗎?答案是,產假期間公司只發最低工資有可能是違法的,需要結合相關因素判斷!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不可以同時主張,只能領取一次,且二者采就高原則。即生育津貼≥產假工資,企業不用再為員工重複支付工資,生育津貼<產假工資,用人單位需要補差額發給個人。
文章摘自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我是武漢勞動仲裁糾紛律師王律師,有任何問題歡迎來向我諮詢,我會儘可能的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有勞動者會諮詢,休產假期間,公司只給我發最低工資,合法嗎?答案是,產假期間公司只發最低工資有可能是違法的,需要結合相關因素判斷!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不可以同時主張,只能領取一次,且二者采就高原則。即生育津貼≥產假工資,企業不用再為員工重複支付工資,生育津貼<產假工資,用人單位需要補差額發給個人。
文章摘自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我是武漢勞動仲裁糾紛律師王律師,有任何問題歡迎來向我諮詢,我會儘可能的維護您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