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吳忠市同心縣某鎮呂某(妻子)和胡某(丈夫)於2006年年底經人介紹認識結婚,婚後育有兩子,長子胡甲10歲,次子胡乙5歲。雖然家庭經濟條件不富裕,但靠打臨工能維持生活,雙方彼此能容忍各自的不足和缺點,生活過的很平順。2017年5月2日,次子胡乙發生車禍不治身亡,這對於呂某一家來說無疑是晴天霹靂。胡乙出事後三天,經公安部門調解,對方肇事司機賠償馬家各項賠償金及喪葬費等共計31.5萬元,呂某拿出其中的3.5萬元作為孩子的喪葬花銷,還剩下28萬元。對於這個貧困家庭來說,這筆錢是一筆巨款。但就在此時,發生了讓呂某無法想像的事情。胡某先是無償贈與其父胡某某8萬元用於償還銀行借款,而後又背著妻子呂某把剩餘的20萬元全部轉到其父胡某某名下,並說這筆錢已經花出去了,讓呂某不要再過問。這無疑是在給孩子母親傷口上撒鹽。呂某認為,孩子去世後,胡某作為孩子的父親沒有因為孩子的去世而感到悲痛,而是第一時間就打起了孩子賠償金的主意,一大家人好像都在防著她,轉移了孩子的賠償金還不讓她過問,把她當成了外人。胡某家人對呂某的嫌棄讓呂某徹底寒了心,想到自己的青春奉獻給了這個家,任勞任怨,到頭來卻遭到胡某家人的冷眼相對,呂某便動了離婚的念頭,來到鎮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申請事項:1.長子胡甲的撫養權;2.次子胡乙剩餘死亡賠償金20萬元的分割;3.與胡某婚姻存續期間共同財產的分割。
【調解過程】。
鎮人民調解委員會受理該案後,調解員首先採用「背對背調解法」。將本案雙方當事人分開,讓他們儘量保持冷靜和理性,給他們冷靜思考的空間。待雙方情緒穩定之後,調解員介入再逐個對雙方當事人進行一對一談話,了解案情、雙方婚姻存續的可能性以及找出雙方爭議的焦點及各自的訴求。通過「背對背方法」我們了解到:
胡某認為既然孩子去世已經成為不可挽回的遺憾,作為孩子的父母就應該向前看,畢竟他們還有孩子和老人需要供養,而不是一味的沉浸在失去愛子傷痛之中。這20萬元錢就如一個燙手山芋,是孩子胡乙的命錢,雖然他窮,但是他實在是不願意花孩子的賠償金,如果這個錢他花了,會讓他一輩子心存愧疚。所以胡某認為,既然這個錢他不願意花就應該讓老父親花,一來當是對父親的一種孝順;二來胡乙是父親從小幫忙帶大的,就當是對父親痛失孫子的補償;三來可以把這個燙手山芋徹底擺脫掉。但是呂某不理解他的苦衷,而且經常無理取鬧,讓他煩不勝煩。
調解員就胡某背著妻子呂某私自處理這筆錢提出了嚴厲的批評教育。妻子呂某認為胡乙生前,她沒能守護好孩子,胡乙去世後,就更應該守護好孩子的賠償金,把這筆錢花到該花的地方去。這筆錢她並沒有打算要自己花,而是打算存個定期,將來給大兒子上大學和結婚用。但是胡某的態度讓她十分寒心,竟然在她不知情的情況下把孩子的賠償金全部給了爺爺,並且處處給她找麻煩,所以想和胡某離婚。調解員對呂某做了心理疏導,同時勸解她多為孩子考慮,儘量能夠繼續和胡某在一起共同生活。調解員了解雙方的訴求後,待情緒穩定後讓他們回想以前美好的時光,逐步回憶對方的優點,理性看待這件事,勸他們遇到事情,應該好好溝通,夫妻關係還有一定的感情基礎,沒有發展到非離婚不可的程度。調解員的調解宗旨是動之以情曉之以理,雖然胡某的做法不對在先,沒有和妻子好好溝通如何處理這筆賠償金,但夫妻離婚後傷害最大的是孩子,剛剛失去了弟弟,又失去一個完整的家,對孩子造成的傷害是無法估量的。何況雙方父母年紀也大了,離婚勢必讓父母焦急擔憂,影響老人身體健康。調解員列舉了大量親身經歷過的婚姻糾紛的案列,講給呂某和胡某聽,讓他們明白婚姻對於一個家庭,對於孩子的重要性。調解員同時指出,婚姻是需要經營的,在一起生活,磕磕碰碰免不了,吵架拌嘴免不了,但生活就是這樣,無論怎麼樣,總歸要回歸理性。胡某某作為一家之主,更要有胸襟,用男人的包容和臂膀來守護好這個家、守護好日夜陪伴你、勤勞持家的妻子。呂某作為一個妻子,一個女人,一個孩子的母親,應該用愛來溫暖這個家。夫妻倆爭議的焦點還在這20萬元的處置上面,調解員對這家人非常了解,都是本分持家的人,這個錢肯定不會亂花相信他們能夠處理好。所以,勸夫妻倆收拾好心情,互相認個錯,回家好好過日子。經過調解員一番苦口婆心的勸導後,夫妻倆都意識到了自身的錯誤,表示願意接受調解員的意見,日後遇事要溝通協商一起處理,回家好好過日子?
【調解結果】。
調解員提出自己的調解意見:1.次子胡乙剩餘20萬元賠償金由夫妻雙方共同存入銀行保管;2.雙方當事人在以後的家庭生活中,遇事要多溝通,遇事多留三分餘地;3.雙方回家好好過日子,撫養好孩子,贍養好老人。夫妻倆人聽了調解員的意見後,一致表示同意,雙方簽訂了調解協議,握手言和,兩人卡在心裡的刺拔出後,高高興興地回家去了。6月1日,距離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剛好10天,調解員電話回訪了雙方當事人,兩人均表示雙方再沒有發生矛盾。
【案例點評】。
家庭是社會的基本組成部分,和睦的婚姻家庭關係,有助於實現社會的和諧與穩定。在日常生活中,隨著家庭成員之間相處時間增長,彼此之間認為無所謂的事情沒有及時溝通反而成為發生矛盾的導火索。再加上婚姻生活中,雙方缺乏對彼此的信任,或者以自我為中心思想太重,因此常發生婚姻家庭糾紛。此時,人民調解員介入調解往往是解決婚姻家庭糾紛較好的途徑,既省時省錢又省力。
本案中,調解員指出雙方當事人存在的缺點和不足,讓雙方意識到自身的錯誤,勸導雙方相互包容,多念對方好,強化他們的責任意識。通過調解員入情入理的分析,使矛盾的雙方反省自己,讓他們認識到對父母、子女等的責任。在調解員的多次、長時間的調解之後,雙方最終同意和好,接受調解員的調解意見,簽訂了協議。但協議的簽訂並不意味著調解完結,調解員又電話回訪當事人,實時掌握調解的成果。處理這類型矛盾,堅持「以和為貴」,既對錯誤行為加以批評教育,又兼顧當事人的情況,不「上綱上線」,防止矛盾升級。
調解員採取循序漸進式調解法、背對背調解法、心理疏導、於情於理於法三結合,弄明白了雙方矛盾糾紛發生的根源,找到了爭議的焦點,然後逐步調解直至化解完畢。調解員的角色充當非常重要,是主持人、調解員、情緒疏導員、親人朋友的結合體。調解員發揮作用傾注的是耐心、悉心,還要有相當的專業素質,把人民調解這項工作當成事業,把為群眾解決困難當成樂趣,才能使工作越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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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忠市同心縣某鎮呂某(妻子)和胡某(丈夫)於2006年年底經人介紹認識結婚,婚後育有兩子,長子胡甲10歲,次子胡乙5歲。雖然家庭經濟條件不富裕,但靠打臨工能維持生活,雙方彼此能容忍各自的不足和缺點,生活過的很平順。2017年5月2日,次子胡乙發生車禍不治身亡,這對於呂某一家來說無疑是晴天霹靂。胡乙出事後三天,經公安部門調解,對方肇事司機賠償馬家各項賠償金及喪葬費等共計31.5萬元,呂某拿出其中的3.5萬元作為孩子的喪葬花銷,還剩下28萬元。對於這個貧困家庭來說,這筆錢是一筆巨款。但就在此時,發生了讓呂某無法想像的事情。胡某先是無償贈與其父胡某某8萬元用於償還銀行借款,而後又背著妻子呂某把剩餘的20萬元全部轉到其父胡某某名下,並說這筆錢已經花出去了,讓呂某不要再過問。這無疑是在給孩子母親傷口上撒鹽。呂某認為,孩子去世後,胡某作為孩子的父親沒有因為孩子的去世而感到悲痛,而是第一時間就打起了孩子賠償金的主意,一大家人好像都在防著她,轉移了孩子的賠償金還不讓她過問,把她當成了外人。胡某家人對呂某的嫌棄讓呂某徹底寒了心,想到自己的青春奉獻給了這個家,任勞任怨,到頭來卻遭到胡某家人的冷眼相對,呂某便動了離婚的念頭,來到鎮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申請事項:1.長子胡甲的撫養權;2.次子胡乙剩餘死亡賠償金20萬元的分割;3.與胡某婚姻存續期間共同財產的分割。
【調解過程】。
鎮人民調解委員會受理該案後,調解員首先採用「背對背調解法」。將本案雙方當事人分開,讓他們儘量保持冷靜和理性,給他們冷靜思考的空間。待雙方情緒穩定之後,調解員介入再逐個對雙方當事人進行一對一談話,了解案情、雙方婚姻存續的可能性以及找出雙方爭議的焦點及各自的訴求。通過「背對背方法」我們了解到:
胡某認為既然孩子去世已經成為不可挽回的遺憾,作為孩子的父母就應該向前看,畢竟他們還有孩子和老人需要供養,而不是一味的沉浸在失去愛子傷痛之中。這20萬元錢就如一個燙手山芋,是孩子胡乙的命錢,雖然他窮,但是他實在是不願意花孩子的賠償金,如果這個錢他花了,會讓他一輩子心存愧疚。所以胡某認為,既然這個錢他不願意花就應該讓老父親花,一來當是對父親的一種孝順;二來胡乙是父親從小幫忙帶大的,就當是對父親痛失孫子的補償;三來可以把這個燙手山芋徹底擺脫掉。但是呂某不理解他的苦衷,而且經常無理取鬧,讓他煩不勝煩。
調解員就胡某背著妻子呂某私自處理這筆錢提出了嚴厲的批評教育。妻子呂某認為胡乙生前,她沒能守護好孩子,胡乙去世後,就更應該守護好孩子的賠償金,把這筆錢花到該花的地方去。這筆錢她並沒有打算要自己花,而是打算存個定期,將來給大兒子上大學和結婚用。但是胡某的態度讓她十分寒心,竟然在她不知情的情況下把孩子的賠償金全部給了爺爺,並且處處給她找麻煩,所以想和胡某離婚。調解員對呂某做了心理疏導,同時勸解她多為孩子考慮,儘量能夠繼續和胡某在一起共同生活。調解員了解雙方的訴求後,待情緒穩定後讓他們回想以前美好的時光,逐步回憶對方的優點,理性看待這件事,勸他們遇到事情,應該好好溝通,夫妻關係還有一定的感情基礎,沒有發展到非離婚不可的程度。調解員的調解宗旨是動之以情曉之以理,雖然胡某的做法不對在先,沒有和妻子好好溝通如何處理這筆賠償金,但夫妻離婚後傷害最大的是孩子,剛剛失去了弟弟,又失去一個完整的家,對孩子造成的傷害是無法估量的。何況雙方父母年紀也大了,離婚勢必讓父母焦急擔憂,影響老人身體健康。調解員列舉了大量親身經歷過的婚姻糾紛的案列,講給呂某和胡某聽,讓他們明白婚姻對於一個家庭,對於孩子的重要性。調解員同時指出,婚姻是需要經營的,在一起生活,磕磕碰碰免不了,吵架拌嘴免不了,但生活就是這樣,無論怎麼樣,總歸要回歸理性。胡某某作為一家之主,更要有胸襟,用男人的包容和臂膀來守護好這個家、守護好日夜陪伴你、勤勞持家的妻子。呂某作為一個妻子,一個女人,一個孩子的母親,應該用愛來溫暖這個家。夫妻倆爭議的焦點還在這20萬元的處置上面,調解員對這家人非常了解,都是本分持家的人,這個錢肯定不會亂花相信他們能夠處理好。所以,勸夫妻倆收拾好心情,互相認個錯,回家好好過日子。經過調解員一番苦口婆心的勸導後,夫妻倆都意識到了自身的錯誤,表示願意接受調解員的意見,日後遇事要溝通協商一起處理,回家好好過日子?
【調解結果】。
調解員提出自己的調解意見:1.次子胡乙剩餘20萬元賠償金由夫妻雙方共同存入銀行保管;2.雙方當事人在以後的家庭生活中,遇事要多溝通,遇事多留三分餘地;3.雙方回家好好過日子,撫養好孩子,贍養好老人。夫妻倆人聽了調解員的意見後,一致表示同意,雙方簽訂了調解協議,握手言和,兩人卡在心裡的刺拔出後,高高興興地回家去了。6月1日,距離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剛好10天,調解員電話回訪了雙方當事人,兩人均表示雙方再沒有發生矛盾。
【案例點評】。
家庭是社會的基本組成部分,和睦的婚姻家庭關係,有助於實現社會的和諧與穩定。在日常生活中,隨著家庭成員之間相處時間增長,彼此之間認為無所謂的事情沒有及時溝通反而成為發生矛盾的導火索。再加上婚姻生活中,雙方缺乏對彼此的信任,或者以自我為中心思想太重,因此常發生婚姻家庭糾紛。此時,人民調解員介入調解往往是解決婚姻家庭糾紛較好的途徑,既省時省錢又省力。
本案中,調解員指出雙方當事人存在的缺點和不足,讓雙方意識到自身的錯誤,勸導雙方相互包容,多念對方好,強化他們的責任意識。通過調解員入情入理的分析,使矛盾的雙方反省自己,讓他們認識到對父母、子女等的責任。在調解員的多次、長時間的調解之後,雙方最終同意和好,接受調解員的調解意見,簽訂了協議。但協議的簽訂並不意味著調解完結,調解員又電話回訪當事人,實時掌握調解的成果。處理這類型矛盾,堅持「以和為貴」,既對錯誤行為加以批評教育,又兼顧當事人的情況,不「上綱上線」,防止矛盾升級。
調解員採取循序漸進式調解法、背對背調解法、心理疏導、於情於理於法三結合,弄明白了雙方矛盾糾紛發生的根源,找到了爭議的焦點,然後逐步調解直至化解完畢。調解員的角色充當非常重要,是主持人、調解員、情緒疏導員、親人朋友的結合體。調解員發揮作用傾注的是耐心、悉心,還要有相當的專業素質,把人民調解這項工作當成事業,把為群眾解決困難當成樂趣,才能使工作越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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