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法的特別原則——貿易自由原則。
包括以下兩方面的含義:第一,國家間的貿易往來應當基於雙方的主權平等或意志自由,而不是出於受脅迫或屈從他國利益的情形下進行國際貿易活動。第二,不同國家的法人或自然人之間的貿易自由必須通過消除國家間的貿易壁壘來實現,也就是通過國家間互相減免關稅,取消各種進口限制來促進國際間商品的自由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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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以下兩方面的含義:第一,國家間的貿易往來應當基於雙方的主權平等或意志自由,而不是出於受脅迫或屈從他國利益的情形下進行國際貿易活動。第二,不同國家的法人或自然人之間的貿易自由必須通過消除國家間的貿易壁壘來實現,也就是通過國家間互相減免關稅,取消各種進口限制來促進國際間商品的自由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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