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是一個特殊群體,國家重視對未成年人在各方面的培養,重視對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保護。《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二條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還處在少年時期,社會知識少,對自己行為的後果沒有預見能力,也沒有承擔責任的能力,對這些未成年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主要以教育為主,使其明 辨是非,不再給予處罰,更有利於其 成長。但不處罰不等於放任不管,要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以防止其繼續危害社會。
對於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考慮到他們具有一定的控制力和辨別力,但其思想觀念尚未完全成熟的特點,對此類未成年人,應當採取從輕或減輕的辦法。
「從輕」是指根據行為人違反治 安管理處罰的行為,確定應當給予的治安管理處罰,在這一檔處罰幅度內,選擇較輕或者最輕的處罰。按照 規定,對結夥鬥毆行為應當給予五日 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那麼對於該年齡段未成年人有這一違法行為的,給予六或七日的拘留就是從輕的處理。
「減輕」是指根據行為人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確定應當給予的治安管理處罰,在這一檔處罰的下一檔處罰幅度內給予治安處罰。例如對盜竊公私財物的,法律規定了拘留和罰款兩檔處罰。如果是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盜竊,本應處以拘留,但依照本條規定,應當減輕處罰,從而應處以罰款。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還處在少年時期,社會知識少,對自己行為的後果沒有預見能力,也沒有承擔責任的能力,對這些未成年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主要以教育為主,使其明 辨是非,不再給予處罰,更有利於其 成長。但不處罰不等於放任不管,要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以防止其繼續危害社會。
對於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考慮到他們具有一定的控制力和辨別力,但其思想觀念尚未完全成熟的特點,對此類未成年人,應當採取從輕或減輕的辦法。
「從輕」是指根據行為人違反治 安管理處罰的行為,確定應當給予的治安管理處罰,在這一檔處罰幅度內,選擇較輕或者最輕的處罰。按照 規定,對結夥鬥毆行為應當給予五日 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那麼對於該年齡段未成年人有這一違法行為的,給予六或七日的拘留就是從輕的處理。
「減輕」是指根據行為人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確定應當給予的治安管理處罰,在這一檔處罰的下一檔處罰幅度內給予治安處罰。例如對盜竊公私財物的,法律規定了拘留和罰款兩檔處罰。如果是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盜竊,本應處以拘留,但依照本條規定,應當減輕處罰,從而應處以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