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進行房屋租賃的時候,最好是簽訂書面的租房合同,這樣一來是對自己的利益有一個保障,二來也是可以避免糾紛發生的。還有一種情況時承包合同,這個合同雖然與出租合同類似,但還是有些不同的,那麼,鋪面承包合同與出租合同有哪裡區別的呢?針對這個問題,相信大多數人是並且比較想知道的,那麼接下來。
鋪面承包合同與出租合同有哪裡區別。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屬於合同法上明確規定的典型合同之一。承包合同則不是合同法明確規定的一類合同,內容上可能綜合了幾類不同典型合同的特點。租賃合同簽訂的目的是對租賃標的物使用權的讓渡,所以需要存在一個有形物作為租賃標的,能夠交付,並且該物有使用價值。承包合同不一定存在一個實際的標的物,可能只是一種經營模式,比如計程車行業,計程車本身可能是司機所有的,司機承包的是出租業務本身而不是車,所交的份錢也不是租金。一個合同到底是什麼性質不是取決於它的名字叫什麼,而是取決於實際的權利義務約定,即合同的實質內容決定了它的性質,如果叫承包合同,但內容上都是在約定租賃關係的權利義務,則實質上為租賃合同?
【相關知識】。
土地租賃合同範本。
2015年最新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土地轉讓協議書範本2015土地買賣協議範本。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 市 路 號的 畝土地的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構築物、附著物等(見附件)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須進行合法經營,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轉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權,如需進行轉租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四、甲方應保證本宗土地上的水、電、暖等基本設施完整,並幫助乙方協調同水、電、暖的提供方的有關事宜,但具體收費事宜由乙與水電暖的提供方協商,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在租用期間,不得隨意改變本宗土地狀況和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附著物及水、電、暖管網等設施,如確需改動或擴增設備應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實施,對有關設施進行改動或擴增設備時如需辦理相關手續,由乙方辦理,甲方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協助,所需費用有乙方承擔,否則,乙方應恢復原狀,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六、乙方租用期間,有關市容環境衛生、門前三包等費用由乙方承擔。國家行政收費,按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負擔。
七、乙方在租賃期間因生產經營所發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八、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界滿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後10日內,乙方應向甲方辦理交接手續,交接時乙方應保證工作人員撤離、將屬於自己的設備騰清,並將租賃範圍內的垃圾雜物等清理乾淨。
九、租賃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十、經甲乙雙方商定,租金的交納採取按年支付先付後用的方式,年租金為 元,由乙方於每年 月 日交納給甲方。如逾期交納租金30日以內,乙方除應補交所欠租金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二十五的違約金。
十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十二、在租賃期限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規劃建設,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十三、爭議解決方式:
十四、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或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土地及地上建築物、構築物、附著物情況。
參考條款: 甲方收取租金時必須出具由稅務機關或縣以上財政部門監製的收租憑證。無合法收租憑證的乙方可以拒付。
鋪面承包合同與出租合同有哪裡區別。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屬於合同法上明確規定的典型合同之一。承包合同則不是合同法明確規定的一類合同,內容上可能綜合了幾類不同典型合同的特點。租賃合同簽訂的目的是對租賃標的物使用權的讓渡,所以需要存在一個有形物作為租賃標的,能夠交付,並且該物有使用價值。承包合同不一定存在一個實際的標的物,可能只是一種經營模式,比如計程車行業,計程車本身可能是司機所有的,司機承包的是出租業務本身而不是車,所交的份錢也不是租金。一個合同到底是什麼性質不是取決於它的名字叫什麼,而是取決於實際的權利義務約定,即合同的實質內容決定了它的性質,如果叫承包合同,但內容上都是在約定租賃關係的權利義務,則實質上為租賃合同?
【相關知識】。
土地租賃合同範本。
2015年最新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土地轉讓協議書範本2015土地買賣協議範本。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 市 路 號的 畝土地的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構築物、附著物等(見附件)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須進行合法經營,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轉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權,如需進行轉租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四、甲方應保證本宗土地上的水、電、暖等基本設施完整,並幫助乙方協調同水、電、暖的提供方的有關事宜,但具體收費事宜由乙與水電暖的提供方協商,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在租用期間,不得隨意改變本宗土地狀況和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附著物及水、電、暖管網等設施,如確需改動或擴增設備應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實施,對有關設施進行改動或擴增設備時如需辦理相關手續,由乙方辦理,甲方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協助,所需費用有乙方承擔,否則,乙方應恢復原狀,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六、乙方租用期間,有關市容環境衛生、門前三包等費用由乙方承擔。國家行政收費,按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負擔。
七、乙方在租賃期間因生產經營所發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八、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界滿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後10日內,乙方應向甲方辦理交接手續,交接時乙方應保證工作人員撤離、將屬於自己的設備騰清,並將租賃範圍內的垃圾雜物等清理乾淨。
九、租賃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十、經甲乙雙方商定,租金的交納採取按年支付先付後用的方式,年租金為 元,由乙方於每年 月 日交納給甲方。如逾期交納租金30日以內,乙方除應補交所欠租金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二十五的違約金。
十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十二、在租賃期限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規劃建設,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十三、爭議解決方式:
十四、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或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土地及地上建築物、構築物、附著物情況。
參考條款: 甲方收取租金時必須出具由稅務機關或縣以上財政部門監製的收租憑證。無合法收租憑證的乙方可以拒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