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相鄰權的實質是對房地產相鄰各方行使房地產所有權或占有、使用權的合理延伸或必要限制。它主要包括相鄰通行權、施工相鄰、管線相鄰、用水相鄰、防險相鄰、環保相鄰、地界相鄰、共牆相鄰、通風采光、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相鄰權。以下主要介紹常見的相鄰通行權、施工相鄰權和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相鄰權。相鄰權受到侵害時我們可通過以下方法解決:第一,處理相鄰關係糾紛應當由當事人各方自願協商,和平解決爭端;第二,如果協商無法解決,當事人各方可以共同請求社區人民調解組織,對爭議進行調解。同時,對爭議的情況,提請有關主管部門(比如國土資源部門、林業部門、建設、城管部門等)給予協助,在有效制止違法行為的前提下爭取調解處理;第三,在當事人各方無法協商或協商不成,調解失效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訴請法院,請求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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