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關於破產程序的規定。
中國現行法對合夥企業適用破產程序的規定。
我國新的《企業破產法》並沒有明確規定合夥企業可以適用破產程序,但是該法第135條卻為合夥企業適用破產程序提供了依據,該條規定如果其他法律允許企業法人以外的組織可以破產,則可以參照破產法適用破產程序,而《合夥企業法》恰好就屬於「其他法律」。修改後的《合夥企業法》又明確規定了合夥企業可以進行破產。以下是我國合夥企業具備破產資格的法律依據:
1.《企業破產法》第135條:「其他法律規定企業法人以外的組織的清算,屬於破產清算的,參照適用本法規定的程序。」。
2.《合夥企業法》第92條:「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償。合夥企業依法被宣告破產的,普通合伙人對合夥企業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因此,我國的合夥企業已經被賦予了破產資格,可以在資不抵債、無力清償債務之時,由合夥企業的債權人向法院申請破產,而人民法院可以參照適用《企業破產法》關於破產程序的規定。合夥企業的破產清算程序只能由其債權人提起,合伙人或者合夥企業自身無權提出。
需要注意的是,我國合夥企業適用破產程序受到限制,儘管根據上述《合夥企業法》和《企業破產法》的規定,我國的合夥企業已可以適用破產程序,但法律只是規定了合夥企業可以進行破產清算,並沒有規定合夥企業可以進行破產和解和破產重整。之所以提出這個問題,是因為現代破產程序制度都不僅僅包括破產清算程序,同時包括和解程序和重整程序,而我國也同樣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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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現行法對合夥企業適用破產程序的規定。
我國新的《企業破產法》並沒有明確規定合夥企業可以適用破產程序,但是該法第135條卻為合夥企業適用破產程序提供了依據,該條規定如果其他法律允許企業法人以外的組織可以破產,則可以參照破產法適用破產程序,而《合夥企業法》恰好就屬於「其他法律」。修改後的《合夥企業法》又明確規定了合夥企業可以進行破產。以下是我國合夥企業具備破產資格的法律依據:
1.《企業破產法》第135條:「其他法律規定企業法人以外的組織的清算,屬於破產清算的,參照適用本法規定的程序。」。
2.《合夥企業法》第92條:「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償。合夥企業依法被宣告破產的,普通合伙人對合夥企業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因此,我國的合夥企業已經被賦予了破產資格,可以在資不抵債、無力清償債務之時,由合夥企業的債權人向法院申請破產,而人民法院可以參照適用《企業破產法》關於破產程序的規定。合夥企業的破產清算程序只能由其債權人提起,合伙人或者合夥企業自身無權提出。
需要注意的是,我國合夥企業適用破產程序受到限制,儘管根據上述《合夥企業法》和《企業破產法》的規定,我國的合夥企業已可以適用破產程序,但法律只是規定了合夥企業可以進行破產清算,並沒有規定合夥企業可以進行破產和解和破產重整。之所以提出這個問題,是因為現代破產程序制度都不僅僅包括破產清算程序,同時包括和解程序和重整程序,而我國也同樣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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