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婿屬於法定繼承人嗎?
女婿不算法定繼承人。如果喪偶兒媳、喪偶女婿對公婆、岳父母盡了主要的贍養義務,可以適當分得財產。
關於法定繼承人的範圍,我國的法律中是有明確的規定的,根據繼承法第十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我國法定繼承人的範圍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女婿,此外,依照繼承法第是一條的規定,死於被繼承人之前的子女的直系血親可作為代位繼承人,由此可見,夫妻、父母、子女互為』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
如何認定喪偶兒媳和喪偶女婿是否盡了主要贍養,依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被繼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經濟來源,或在勞務等方面給予了主要扶助的,應當認定其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主要扶養義務。」。
二、哪些人是法定繼承人。
繼承人是指依法繼承財產的人,根據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上人員,就是法定繼承人,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第十一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第十二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三、保險法定繼承人是哪些。
保險繼承人指的是投保人身故後,沒有明確指定其身故受益人或者其身故受益人先行身故的情況下,投保人的保險金額的繼承人。當已故投保人沒有明確地指定其受益人或其受益人已經亡故的情況下,投保人的保險金額作為遺產,由他的繼承人按照法定繼承的規定來分配處理。根據《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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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婿屬於法定繼承人嗎哪些人是繼承人[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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