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國家安排工作可以調節社會需求,緩解就業壓力,工作較穩定,有一定工資待遇保障,但也存在弊端。分配工作會限制個人選擇,容易滋生懶惰和不思進取的思想,甚至造成國家財政危機等社會問題。
對於國家和單位來說,自主就業有利於注重人才使用、開發,營造有利於年輕人創業的軟環境,提升全社會的發展活力,促進合理競爭,避免滋生惰性。員工更有危機意識,更慎重對待工作。
對於個人來說,自己找工作可以有更自由的選擇空間,有較大可能選擇自己滿意的工作。也可以激勵個體提高個人素質,鍛鍊個人能力,實現個人價值。而對於自身條件較好的人來說,自主選擇的工作在工資待遇等各方面可能優於安排的工作。如果國家可以頒布一些促進就業、創業的相關政策,則更有利於勞動者自主就業,適當緩解就業形勢。
而在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卻就業困難時,以及連續失業一定時間仍未實現就業時,國家安排工作可以緩解就業壓力,提供勞動機會和生活來源,起到一定兜底保障的作用,滿足社區及居民公共利益,維護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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