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定金的比例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法律規定購房定金的比例不應當超過購房款的20%。比如,購房者要買的商品房的價格是100萬元,那麼認購書中規定的購房定金就不能超過20萬元。
如果買賣雙方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百分之二十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說,超過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就不屬於定金,不適用法律關於定金罰則的規定。
定金的數額原則上是由當事人約定的,但擔保法對其最高限額又作了限定,即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司法解釋規定,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意圖顯然是限制給付數額過大的定金,將定金的懲罰限定在一定的限度內。
定金是債的一種擔保方式,是指合同當事人約定的,為確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預先向對方交付的一定款項。債務人履行債務後,給付定金的一方有權收回定金,或者將定金抵作價款;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將雙倍的定金返還給付定金的一方。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則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定金的幾種類型
1、成約定金,即以定金的交付作為債之成立的要件的定金。這種定金在日常生活中最為常見。
2、證約定金,即以定金的交付為債之成立的證明的定金。
3、違約定金,其性質和作用與違約金相同,都具有間接地保證合同履行的效力。
4、解約定金,這種定金是解除合同的代價,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其喪失定金所有權來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也可以用雙倍返還定金來實現合同的解除。
5、立約定金,是在訂立合同前而交付的定金,其目的或效力在於保證在此之後訂立正視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簽訂正式的房屋預售契約之前,買賣雙方簽訂的有關認購書並不是房屋買賣契約,不具備房屋預售契約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廣義的合同。若認購書中有定金條款,則若購房者在簽訂認購書後反悔,發展商有權沒收購房者的定金;若發展商違約,不與購房者簽訂正式的預售合同,則購房者有權要求發展商雙倍返還定金。如果認購書中約定的只是訂金,那麼就不具備定金的法律後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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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一般付多少比較合理[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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