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江蘇省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就依法審理了這樣一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孕婦為安心待產租住公寓,因產生過敏症狀於是自行檢測,結果發現承租屋甲醛超標,遂訴至法院要求解除租賃合同,退還房屋押金,同時支付違約金,均獲判決支持。
孕婦搬入一個月即貧血
2018年7月份,自家新房正在裝修的李女士發現自己懷孕了,為避免自身及胎兒受到影響,也方便家人照顧,就想在家附近租一間設備齊全的公寓待產。多方打聽後,李女士與蘇州a房地產綜合服務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租賃合同,承租高新區繁華路段一處商務廣場一戶面積約50平方米的公寓。雙方約定,租賃期限一年,租金為每月2500元。合同簽訂後,李女士支付了押金2500元,並支付兩個月的租金5000元後入住。
剛住進去一個月,李女士的丈夫便出現過敏症狀。「在房間窗戶關閉的情況下,我們常常能聞到異常氣味,特別是打開柜子,味道就更重了,但是一直沒有特別警覺。」據李女士陳述,直到9月初,丈夫身體出現咳嗽、皮膚過敏、呼吸不暢等不適症狀,她才有所警覺,於是馬上到醫院進行檢查。結果顯示,李女士此時血液中的鐵蛋白含量已經偏低,就是俗稱的貧血。
從醫院回來後,夫妻倆便自行租賃了一個甲醛測試儀對房屋空氣品質進行檢測,檢測數值為0.38mg/m3,高於室內甲醛含量國家標準。李女士表示,由於擔心自行測量結果可能會不準確,就讓丈夫又花費近800元,委託具有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的專業公司來進行採樣檢測。報告顯示,該房屋主臥、客廳、二樓過道甲醛檢測結論均為不合格;主臥、客廳、二樓過道總揮發性有機物tvoc檢測結論均為不合格。
這樣的結果讓夫妻倆嚇了一跳,當天就收拾東西搬出了公寓,並以微信方式告知a公司解除合同。雙方多番調解未果,李女士遂訴至法院。
兩份檢測報告結果相異
在法院審理過程中,a公司辯稱,涉案房屋在2018年11月經過檢測空氣品質合格,並提供了質量合格的檢測報告,並表示不同意解除合同。
法院認為,出租方在租賃期應當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本案中,原、被告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明確約定租賃房屋的用途為居住,被告作為出租人,保證其出租的房屋處於適租狀態是其基本義務,現根據原告方提供的檢測報告,涉案房屋甲醛含量超出國家標準,會影響原告的健康,無論根據合同約定還是根據法律規定,原告均有權解除合同。
關於押金,因雙方已經解除合同,並且原告已經將房屋交還被告,被告應予以退還。關於違約金,原告主張2500元,符合合同約定,法院予以支持。
針對被告公司提供的檢測報告,承辦法官表示:雖然被告與原告提供的檢測報告,均是有檢測資質的機構出具的,檢測結果相異,但考慮到空氣品質檢測具有動態性,隨著檢測時間的前後推移,檢測結果的變動實屬正常,另外也不排除被告公司在檢測前進行人工干預的可能,因此被告提供的檢測報告不能推翻原告的檢測報告,也不能作為房屋出租時空氣品質合格的證據,遂判決:原、被告租賃合同解除;被告退還原告押金並支付違約金共計5000元。
據悉,案件判決後,被告公司已經按照判決書履行。
根據合同法規定,出租方在租賃期間應當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本案中,李女士與a公司簽訂的租賃合同明確約定租賃房屋的用途為居住,a公司作為出租人,保證其出租的房屋處於適租狀態是其基本義務,現根據李女士提供的檢測報告,涉案房屋甲醛含量超出國家標準,可能影響李女士及家人的健康,無論根據合同約定還是根據法律規定,李女士均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還押金,同時要求a公司支付違約金。
內容源於網絡,如有侵權聯繫刪除。
孕婦搬入一個月即貧血
2018年7月份,自家新房正在裝修的李女士發現自己懷孕了,為避免自身及胎兒受到影響,也方便家人照顧,就想在家附近租一間設備齊全的公寓待產。多方打聽後,李女士與蘇州a房地產綜合服務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租賃合同,承租高新區繁華路段一處商務廣場一戶面積約50平方米的公寓。雙方約定,租賃期限一年,租金為每月2500元。合同簽訂後,李女士支付了押金2500元,並支付兩個月的租金5000元後入住。
剛住進去一個月,李女士的丈夫便出現過敏症狀。「在房間窗戶關閉的情況下,我們常常能聞到異常氣味,特別是打開柜子,味道就更重了,但是一直沒有特別警覺。」據李女士陳述,直到9月初,丈夫身體出現咳嗽、皮膚過敏、呼吸不暢等不適症狀,她才有所警覺,於是馬上到醫院進行檢查。結果顯示,李女士此時血液中的鐵蛋白含量已經偏低,就是俗稱的貧血。
從醫院回來後,夫妻倆便自行租賃了一個甲醛測試儀對房屋空氣品質進行檢測,檢測數值為0.38mg/m3,高於室內甲醛含量國家標準。李女士表示,由於擔心自行測量結果可能會不準確,就讓丈夫又花費近800元,委託具有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的專業公司來進行採樣檢測。報告顯示,該房屋主臥、客廳、二樓過道甲醛檢測結論均為不合格;主臥、客廳、二樓過道總揮發性有機物tvoc檢測結論均為不合格。
這樣的結果讓夫妻倆嚇了一跳,當天就收拾東西搬出了公寓,並以微信方式告知a公司解除合同。雙方多番調解未果,李女士遂訴至法院。
兩份檢測報告結果相異
在法院審理過程中,a公司辯稱,涉案房屋在2018年11月經過檢測空氣品質合格,並提供了質量合格的檢測報告,並表示不同意解除合同。
法院認為,出租方在租賃期應當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本案中,原、被告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明確約定租賃房屋的用途為居住,被告作為出租人,保證其出租的房屋處於適租狀態是其基本義務,現根據原告方提供的檢測報告,涉案房屋甲醛含量超出國家標準,會影響原告的健康,無論根據合同約定還是根據法律規定,原告均有權解除合同。
關於押金,因雙方已經解除合同,並且原告已經將房屋交還被告,被告應予以退還。關於違約金,原告主張2500元,符合合同約定,法院予以支持。
針對被告公司提供的檢測報告,承辦法官表示:雖然被告與原告提供的檢測報告,均是有檢測資質的機構出具的,檢測結果相異,但考慮到空氣品質檢測具有動態性,隨著檢測時間的前後推移,檢測結果的變動實屬正常,另外也不排除被告公司在檢測前進行人工干預的可能,因此被告提供的檢測報告不能推翻原告的檢測報告,也不能作為房屋出租時空氣品質合格的證據,遂判決:原、被告租賃合同解除;被告退還原告押金並支付違約金共計5000元。
據悉,案件判決後,被告公司已經按照判決書履行。
根據合同法規定,出租方在租賃期間應當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本案中,李女士與a公司簽訂的租賃合同明確約定租賃房屋的用途為居住,a公司作為出租人,保證其出租的房屋處於適租狀態是其基本義務,現根據李女士提供的檢測報告,涉案房屋甲醛含量超出國家標準,可能影響李女士及家人的健康,無論根據合同約定還是根據法律規定,李女士均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還押金,同時要求a公司支付違約金。
內容源於網絡,如有侵權聯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