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公安局王場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了一個關於婚外情調解的報警,民警將王某帶回派出所調查。發現王某遭受了一場重大詐騙。王某的閨蜜羅某捏造王某丈夫高某的妻子向法院起訴王某婚外情的事情。並稱自己認識一個派出所的熟人,讓王女士先後多次給了近30萬元,實在堅持不下去的王女士,最後不得不向高某的妻子求和。事實上,通了電話後,高某妻子才得知自己丈夫發生了婚外戀這件事。隨後,民警在廣元將犯罪嫌疑人羅某抓獲。經過審訊發現,羅某是一個專騙熟人、甚至連自己老公親人都騙的慣犯。羅某多次涉案,金額共50餘萬元。目前,羅某已經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法律觀點: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我國法律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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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觀點: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我國法律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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