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高公積金租房提取額度。
加大住房公積金對租賃住房的支持力度,提高公積金提取額度。比如,職工提供房屋租賃備案證明和發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月提取最高限額由原來的不超過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倍的30%,提高至不超過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倍的40%。
2、落實出租住房稅收優惠政策。
對個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對個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規定享受免徵增值稅政策;對房地產中介機構提供住房租賃經紀代理服務,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對一般納稅人出租在實施營改增試點前取得的不動產,允許選擇適用簡易計稅辦法,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3、增加租賃住房用地有效供應。
將租賃住房用地供應納入年度土地供應計劃。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商品住房用地的,土地溢價率超過一定比例後,由競價轉為競自持租賃住房面積。
4、允許將商業用房等按規定改造成租賃住房。
經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改建後的住房,其土地使用年限不變,調整後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按照居民標準執行。公安消防等有關職能部門按照改建後的實際使用性質進行審批驗收。改建後的租賃住房,不得銷售。
加大住房公積金對租賃住房的支持力度,提高公積金提取額度。比如,職工提供房屋租賃備案證明和發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月提取最高限額由原來的不超過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倍的30%,提高至不超過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倍的40%。
2、落實出租住房稅收優惠政策。
對個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對個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規定享受免徵增值稅政策;對房地產中介機構提供住房租賃經紀代理服務,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對一般納稅人出租在實施營改增試點前取得的不動產,允許選擇適用簡易計稅辦法,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3、增加租賃住房用地有效供應。
將租賃住房用地供應納入年度土地供應計劃。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商品住房用地的,土地溢價率超過一定比例後,由競價轉為競自持租賃住房面積。
4、允許將商業用房等按規定改造成租賃住房。
經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改建後的住房,其土地使用年限不變,調整後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按照居民標準執行。公安消防等有關職能部門按照改建後的實際使用性質進行審批驗收。改建後的租賃住房,不得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