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懷化市紀委監委對近期查處的3起公職人員違規借貸謀利典型案例進行了通報。其中:
懷化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原副書記、管委會原主任楊俊違規借貸獲取高額利息問題。2012年1月和2014年4月,楊俊先後兩次以其親屬名義向懷化市某投資有限公司放貸共計200萬元,至2018年上半年獲取利息共計99萬元。2014年12月,楊俊借用管理服務對象王某某錢款200萬元,用於營利活動,從中獲利160餘萬元。楊俊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11月,楊俊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22年3月,楊俊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罰金150萬元,對其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
辰溪縣委原常委、統戰部部長謝開翰以給管理服務對象借款為名收受賄賂問題。2010年上半年,謝開翰利用擔任辰溪縣委常委,分管城建工作職務便利,為某房地產開發商楊某某在項目建設方面謀取利益,給楊某某借款200萬元,一年後以借款收息的名義獲利300萬元。謝開翰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0年3月,謝開翰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21年5月,謝開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0萬元,對其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
懷化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原副書記、管委會原主任楊俊違規借貸獲取高額利息問題。2012年1月和2014年4月,楊俊先後兩次以其親屬名義向懷化市某投資有限公司放貸共計200萬元,至2018年上半年獲取利息共計99萬元。2014年12月,楊俊借用管理服務對象王某某錢款200萬元,用於營利活動,從中獲利160餘萬元。楊俊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11月,楊俊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22年3月,楊俊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罰金150萬元,對其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
辰溪縣委原常委、統戰部部長謝開翰以給管理服務對象借款為名收受賄賂問題。2010年上半年,謝開翰利用擔任辰溪縣委常委,分管城建工作職務便利,為某房地產開發商楊某某在項目建設方面謀取利益,給楊某某借款200萬元,一年後以借款收息的名義獲利300萬元。謝開翰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0年3月,謝開翰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21年5月,謝開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0萬元,對其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