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親屬包括哪些人
1、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
2、爺爺、奶奶是直系親屬,但依據國家對於喪假的規定不在使用喪假的範圍。
3、目前我國的法律對於直系親屬定義、範圍比較模糊,一般認為直系親屬的範圍廣於直系血親,主要分為以下幾類:
一)直系親屬不僅包括自然血親還包括擬制血親,直系血親只包括自然血親。例如:父母,子女。直系血親僅指親生父母和子女,直系親屬既包括親生父母和子女,還包括養父母和子女以及有撫養和贍養關係的繼父母和繼子女。
二)直系親屬包括部分直系血親和配偶。例如:在戶口和有些表格中直系親屬為:配偶,父母,子女三者。
三)直系親屬包括直系血親、配偶、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例如:有些喪假的適用條件為:配偶、子女、父母,(外)祖父母,(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的死亡。這裡的血親包括擬制血親。
四)直系親屬包括直系血親,配偶,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近姻親。例如:會計迴避制度中的「直系親屬」,《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解釋為: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配偶親關係。可見對於直系親屬是否包含公婆或兄弟姐妹是法的價值判斷的結果,沒有一個可以固定的範圍。直系血親是指有著直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即生育自己的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親屬,包括直系長輩血親(生育自己的)和直系晚輩血親(自己所生育的),如父 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等。旁系血親是指有著間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即非直系血親而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親屬,包括在輩分上同自 己相當的旁系同輩血親、在輩分上高於自己的旁系長輩血親以及在輩分上低於自己的旁系晚輩血親。我國《婚姻法》是以血親之間的「代」來計算親屬關係的遠 近,「代」的計算方法為一輩一代。在計算直系血親時,以自己為一代,然後由自己向上或者向下數,向上數至父母為第二代,數至祖父母為第三代;向下數至子女 為第二代,數至孫子女為第三代,依此類推。
1、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
2、爺爺、奶奶是直系親屬,但依據國家對於喪假的規定不在使用喪假的範圍。
3、目前我國的法律對於直系親屬定義、範圍比較模糊,一般認為直系親屬的範圍廣於直系血親,主要分為以下幾類:
一)直系親屬不僅包括自然血親還包括擬制血親,直系血親只包括自然血親。例如:父母,子女。直系血親僅指親生父母和子女,直系親屬既包括親生父母和子女,還包括養父母和子女以及有撫養和贍養關係的繼父母和繼子女。
二)直系親屬包括部分直系血親和配偶。例如:在戶口和有些表格中直系親屬為:配偶,父母,子女三者。
三)直系親屬包括直系血親、配偶、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例如:有些喪假的適用條件為:配偶、子女、父母,(外)祖父母,(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的死亡。這裡的血親包括擬制血親。
四)直系親屬包括直系血親,配偶,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近姻親。例如:會計迴避制度中的「直系親屬」,《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解釋為: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配偶親關係。可見對於直系親屬是否包含公婆或兄弟姐妹是法的價值判斷的結果,沒有一個可以固定的範圍。直系血親是指有著直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即生育自己的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親屬,包括直系長輩血親(生育自己的)和直系晚輩血親(自己所生育的),如父 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等。旁系血親是指有著間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即非直系血親而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親屬,包括在輩分上同自 己相當的旁系同輩血親、在輩分上高於自己的旁系長輩血親以及在輩分上低於自己的旁系晚輩血親。我國《婚姻法》是以血親之間的「代」來計算親屬關係的遠 近,「代」的計算方法為一輩一代。在計算直系血親時,以自己為一代,然後由自己向上或者向下數,向上數至父母為第二代,數至祖父母為第三代;向下數至子女 為第二代,數至孫子女為第三代,依此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