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護令】。
一、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是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保婚姻案件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一旦你的申請被受理,人民法院就會做出以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通過以下方式保護申請人的人身安全:
(1)禁止被申請人毆打、威脅申請人或申請人的親友;
(2)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申請人,或者與申請人或者可能受到傷害的未成年子女進行不受歡迎的接觸;
(3)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生效期間,一方不得擅自處理價值較大的夫妻共同財產;
(4)有必要的並且具備條件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暫時搬出雙方共同的住處;
(5)禁止被申請人在距離下列場所200米內活動:申請人的住處、學校、工作單位或其他申請人經常出入的場所;
(6)必要時,責令被申請人自費接受心理治療;
為保護申請人及其特定親屬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二、做出以上裁定後,人民法院會將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抄送你所在轄區公安機關的同時,告知轄區的公安機關保持警覺,履行保護義務。
三、如果被申請人在人身安全裁定生效期間,繼續騷擾受害人、毆打或者威脅受害人及其親屬、威逼受害人撤訴或放棄正當權益,或有其他拒不履行生效裁定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視其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處理或者告知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訴。
一、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是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保婚姻案件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一旦你的申請被受理,人民法院就會做出以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通過以下方式保護申請人的人身安全:
(1)禁止被申請人毆打、威脅申請人或申請人的親友;
(2)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申請人,或者與申請人或者可能受到傷害的未成年子女進行不受歡迎的接觸;
(3)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生效期間,一方不得擅自處理價值較大的夫妻共同財產;
(4)有必要的並且具備條件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暫時搬出雙方共同的住處;
(5)禁止被申請人在距離下列場所200米內活動:申請人的住處、學校、工作單位或其他申請人經常出入的場所;
(6)必要時,責令被申請人自費接受心理治療;
為保護申請人及其特定親屬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二、做出以上裁定後,人民法院會將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抄送你所在轄區公安機關的同時,告知轄區的公安機關保持警覺,履行保護義務。
三、如果被申請人在人身安全裁定生效期間,繼續騷擾受害人、毆打或者威脅受害人及其親屬、威逼受害人撤訴或放棄正當權益,或有其他拒不履行生效裁定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視其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處理或者告知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