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後領取的是養老金不是退休金,按照社保法的規定,養老金的領取條件為兩個,即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最低達到15年,只要同時滿足這兩個條件,都是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
部分退休人員,由於退休後子女長期在國外工作,或是子女已經定居在國外,加入了外國國籍,成了外國公民,在國內工作的人員,只要在單位工作期間,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達到了國家規定的最低繳費年限,辦理退休以後,到國外去投靠子女,甚至加入外國國籍,在國內的養老金也是可以照常領取的。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後,所有在中國境內工作、生活的公民,都必須要按照社保法的規定,由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養老保險,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以後才能辦理退休,至於辦理退休以後,除了少數的涉密人員、國家公職人員出國定居需要相關部門的批准以外,對於大多數的退休人員,在哪裡居住,在哪裡定居這是不需要批准的。但社保部門有一個檢測機制,比如在參保地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特別是辦理了異地居住就醫備案的人員,社保局有一個出省檢測機制,這個出省檢測是比較方便,就是打一個社保部門出省檢測部門的電話備案就行了。
對於出國定居的人員,在辦理出國護照或是出國簽證時,公安部門、外交部門都和社保部門建立了大數據的共享機制,當然很多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雖然是定居在國外,但本質上還是屬於中國公民,這部分人享受養老基金待遇其實和在國內領取養老金是沒有差別的;但是也有的個別人退休人員,由於子女長期在國外,為了方便生活有可能會加入外國籍,成為外國公民。
雖然退休後成為了外國公民,但是退休時是以中國公民的身份在國內辦理退休的,而且按照國內法律法規履行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所以過去在國內應當享受的權利還是要繼續享受,依法領取養老金也是這些旅居國外的退休人員應當享受的權利。1985年國家相關部門就出台了相應的政策措施。
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僑政司、勞動人事部保險福利局就已經發布過《關於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加入外國國籍後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規定》。對於已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加入外國國籍後,根據勞動保險條例,凡在實行勞動保險的企業內工作的工人與職員,不分民族、年齡、性別和國籍,均適用本條例』的精神,可以繼續享受國家對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規定的退休待遇。
對於在國外生活、定居或是加入外國籍的退休人員,只要健在的養老金髮放不會受到任何影響,同時也會每年參加國家規定的養老金調整。但同時為了保障這部分退休人員的權利,還需要對他們進行退休生存認證。根據外交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關於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審核表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自2015年7月1日起,中國領事館可根據海外當事人的申請,為其出具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審核表。也就是在海外居住或是加入外國籍的退休老人,必須要按照這個文件的規定,辦理退休人員的退休生存認定。
隨著信息化的高度發達,其實現在退休生存認定也不再需要這麼麻煩了,很多人在國外,要去找領事館還是有一定的距離,也可以通過下載在國內退休地的人社部門的手機app,可以像在國內這樣,在手機尚進行人臉識別,同樣可以達到辦理退休生存認證的目的。除了養老金以外,在國外定居的退休人員死亡以後,同樣可以享受個人賬戶資金餘額的繼承和其他死亡待遇。
綜上所述,退休人員在國內辦理退休以後,加入別的國籍,由於在退休前依法履行養老保險的繳費義務,退休後雖然加入了外國籍,但不會影響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對於養老金是不會受到任何影響的;最大麻煩可能還是醫療問題,按照社保法的規定,在國外看病就醫的醫療費用不屬於醫保報銷的範圍,所以在國外的住院看病就醫的費用這是無法報銷的,但在國內享受的醫保待遇仍然不會變化。
部分退休人員,由於退休後子女長期在國外工作,或是子女已經定居在國外,加入了外國國籍,成了外國公民,在國內工作的人員,只要在單位工作期間,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達到了國家規定的最低繳費年限,辦理退休以後,到國外去投靠子女,甚至加入外國國籍,在國內的養老金也是可以照常領取的。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後,所有在中國境內工作、生活的公民,都必須要按照社保法的規定,由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養老保險,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以後才能辦理退休,至於辦理退休以後,除了少數的涉密人員、國家公職人員出國定居需要相關部門的批准以外,對於大多數的退休人員,在哪裡居住,在哪裡定居這是不需要批准的。但社保部門有一個檢測機制,比如在參保地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特別是辦理了異地居住就醫備案的人員,社保局有一個出省檢測機制,這個出省檢測是比較方便,就是打一個社保部門出省檢測部門的電話備案就行了。
對於出國定居的人員,在辦理出國護照或是出國簽證時,公安部門、外交部門都和社保部門建立了大數據的共享機制,當然很多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雖然是定居在國外,但本質上還是屬於中國公民,這部分人享受養老基金待遇其實和在國內領取養老金是沒有差別的;但是也有的個別人退休人員,由於子女長期在國外,為了方便生活有可能會加入外國籍,成為外國公民。
雖然退休後成為了外國公民,但是退休時是以中國公民的身份在國內辦理退休的,而且按照國內法律法規履行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所以過去在國內應當享受的權利還是要繼續享受,依法領取養老金也是這些旅居國外的退休人員應當享受的權利。1985年國家相關部門就出台了相應的政策措施。
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僑政司、勞動人事部保險福利局就已經發布過《關於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加入外國國籍後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規定》。對於已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加入外國國籍後,根據勞動保險條例,凡在實行勞動保險的企業內工作的工人與職員,不分民族、年齡、性別和國籍,均適用本條例』的精神,可以繼續享受國家對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規定的退休待遇。
對於在國外生活、定居或是加入外國籍的退休人員,只要健在的養老金髮放不會受到任何影響,同時也會每年參加國家規定的養老金調整。但同時為了保障這部分退休人員的權利,還需要對他們進行退休生存認證。根據外交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關於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審核表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自2015年7月1日起,中國領事館可根據海外當事人的申請,為其出具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審核表。也就是在海外居住或是加入外國籍的退休老人,必須要按照這個文件的規定,辦理退休人員的退休生存認定。
隨著信息化的高度發達,其實現在退休生存認定也不再需要這麼麻煩了,很多人在國外,要去找領事館還是有一定的距離,也可以通過下載在國內退休地的人社部門的手機app,可以像在國內這樣,在手機尚進行人臉識別,同樣可以達到辦理退休生存認證的目的。除了養老金以外,在國外定居的退休人員死亡以後,同樣可以享受個人賬戶資金餘額的繼承和其他死亡待遇。
綜上所述,退休人員在國內辦理退休以後,加入別的國籍,由於在退休前依法履行養老保險的繳費義務,退休後雖然加入了外國籍,但不會影響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對於養老金是不會受到任何影響的;最大麻煩可能還是醫療問題,按照社保法的規定,在國外看病就醫的醫療費用不屬於醫保報銷的範圍,所以在國外的住院看病就醫的費用這是無法報銷的,但在國內享受的醫保待遇仍然不會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