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一般3到15天左右,這方面希望國家加強立法強制要求陪產。
上海陪產假規定。
第二十四條男年滿二十五周歲初次結婚為晚婚。女年滿二十三周歲初次結婚為晚婚。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時,年滿二十四周歲的為晚育。
第三十三條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晚育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間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護理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
北京陪產假規定。
第二十條 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不休獎勵假的依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規範給予獎勵。
法律上對孩子父親的所謂「陪產假」沒有規定的只能休那個晚育獎勵假30天。但是男方如果休了晚育獎勵假,女方就不能再休了。
廣東陪產假規定。
國家工作人員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實行晚婚的其婚假為30天;實行晚育的其產假為105天,並給男方護理假15天。
其他陪產假規定。
第四十六條 男二十五周歲以上、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二十四周歲以上的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
職工實行晚婚的法定婚假的基礎上增加婚假二十天;實行晚育的法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十五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另增加產假三十天。
第二十七條 育齡夫妻系城鎮居民,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下列優待與獎勵:
1產假期滿前領證的女方產假增加50天,並給男方增加護理假5天。
2自領證之月起至獨生子女十六周歲止,每月給予不低於1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並在其退休(職)時給予不低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3布置就業、組織勞務輸出時,應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
4其獨生子女優先入托、入園、入學、就醫,有條件的單位可以免費。
5對貧困的獨生子女父母,優先發放或者適量增加社會救濟金和生活困難補助費。
6其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後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由其住所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列為社會保證家庭,享受社會救濟金等優待。
上海陪產假規定。
第二十四條男年滿二十五周歲初次結婚為晚婚。女年滿二十三周歲初次結婚為晚婚。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時,年滿二十四周歲的為晚育。
第三十三條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晚育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間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護理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
北京陪產假規定。
第二十條 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不休獎勵假的依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規範給予獎勵。
法律上對孩子父親的所謂「陪產假」沒有規定的只能休那個晚育獎勵假30天。但是男方如果休了晚育獎勵假,女方就不能再休了。
廣東陪產假規定。
國家工作人員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實行晚婚的其婚假為30天;實行晚育的其產假為105天,並給男方護理假15天。
其他陪產假規定。
第四十六條 男二十五周歲以上、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二十四周歲以上的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
職工實行晚婚的法定婚假的基礎上增加婚假二十天;實行晚育的法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十五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另增加產假三十天。
第二十七條 育齡夫妻系城鎮居民,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下列優待與獎勵:
1產假期滿前領證的女方產假增加50天,並給男方增加護理假5天。
2自領證之月起至獨生子女十六周歲止,每月給予不低於1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並在其退休(職)時給予不低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3布置就業、組織勞務輸出時,應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
4其獨生子女優先入托、入園、入學、就醫,有條件的單位可以免費。
5對貧困的獨生子女父母,優先發放或者適量增加社會救濟金和生活困難補助費。
6其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後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由其住所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列為社會保證家庭,享受社會救濟金等優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