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付房款時留物業交割保證金。
為了避免原房主拖欠物業費賴賬而產生糾紛,建議買方在辦理過戶前就要求賣方結清所有的費用,交接之前的一切費用由賣方承擔,並且將這一條款寫進合同。並且可以在付房款的時候留出部分尾款,作為物業交割保證金,在北京一般是2萬。直到買賣雙方物業交割順利完成,買方才把這筆錢交付給賣方。若賣方惡意拖欠物業費,可直接用物業交割保證金支付物業欠費,這樣可以大大降低買方承擔物業欠費經濟損失的風險。
2、沒留物業保證金這麼做。
(1)找中介。
如果房屋是通過中介交易的,可以先行找中介墊付,讓中介去找原房主追繳物業費,但是只要極少數中介公司可以做到,能不能找回還要看你找的是否是靠譜中介。
(2)依法拒絕繳納。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物業發生產權轉移時,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當結清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因此,對於這部分費用的,如果買賣雙方在《房屋買賣合同》或補充協議中沒有特別約定,應當由原業主承擔。
物業與新業主之間形成新的物業服務合同關係,對於原業主拖欠的物業費,,物業公司應向原業主追繳,新業主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因此物業公司現向新業主追繳拖欠的物業費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買二手房,原房主拖欠物業費而產生糾紛的問題其實在簽合同前就可以避免,即使住進去之後才發現原房主物業欠費,只要記住物業公司是沒有法律依據向現業主追繳的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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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原房主拖欠了物業費怎麼辦[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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