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資興市某鎮某村村民李某某,女,87歲,生活不能自理,與前夫張某甲生育四兒一女(張某乙、張某丙、張某丁、張某戊、張某己)。前夫張某甲因病1966年去世後,李某某改嫁到資興市某鎮某b村,與王某甲組建新的家庭,又生育一兒一女(王某乙、王某丙)。王某甲於上世紀70年代去世後,李某某便將王某乙、王某丙一起帶到李某某前夫原來的家中共同生活,並與前夫生育的四兒一女共同撫養王某乙、王某丙,在子女長大成家後,李某某跟小兒子王某乙共同生活。2016年李某某摔跤受傷,導致生活不能自理,李某某的日常生活起居由王某乙和王某丙兄妹共同護理。
2017年12月份,王某乙在沒有和其他同母異父兄弟姐姐商量溝通的情況下,外出打工,導致母親李某某沒有親屬護理照顧。就如何護理照顧老人的問題,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之間產生了糾紛。糾紛發生後,部分當事人向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經多次調解未能成功。2018年元月,資興市普降大雪,李某某在生活無著落的情況下,再次將情況向村調委會反映,村調委會請求鎮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調委會)主持調解該糾紛,1月4日調委會正式受理此案。
【調解過程】。
調解員冒著大雪步行趕到李某某家實地走訪和調查。經過調查走訪,發現李某某老人家庭糾紛的主要焦點集中在李某某的日常生活由誰護理照顧這個問題上。李某某前後兩次婚姻,涉及的家庭子女較多,李某某與前夫生育的子女認為王某乙和王某丙是靠母親李某某和同母異父的兄姐撫養成人,現在母親生活不能自理了,應該由王某乙和王某丙兄妹兩人贍養。而王某乙因小孩讀書家庭經濟困難,必須出外打工維持生活,無法在家照管老人,王某丙又嫁出去了,另有家庭負擔,王某乙和王某丙認為張家兄弟姐妹也有贍養母親的義務。
調解員經分析後認為:
第一,李某某的七個子女都是李某某親生的,依據《繼承法》《婚姻法》的規定,法律上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這種情況下兄姐撫養弟妹也是法律義務,不能由此免除贍養母親的義務,李某某與前夫生育的子女提出母親應該由王某乙和王某丙兄妹兩人贍養是不予支持的。李某某與前夫生育的子女對母親不管不問的行為,如果情節嚴重可構成遺棄罪。
第二,王某乙在不與其他兄弟姐妹商量的情況下外出打工,棄生活不能自理的母親李某某於不顧的行為,既違反了法律關於子女贍養父母的義務的規定,也有悖倫理道德。
調解員逐個深入李某某子女家中,從情、理、法等方面對李某某子女進行走訪和勸說,並先後組織了兩次調解,第一次調解圍繞李某某護理這一矛盾焦點展開,李某某七個子女中有六個子女已成家,但各有各的家庭負擔,居住又分散,只有大兒子張某乙沒有成家住敬老院。張某乙雖然住敬老院,但具備生活自理能力,安排大兒子張某乙照管老人比較合適。另外李某某自己有養老保險金和部分積蓄,基本生活費有保障,但長期的護理費則需由李某某的子女攤派,因安排張某乙照顧李某某,則由其他六個子女負擔。當天上午第一次調解對李某某的護理、照顧問題達成了協議,老人李某某的護理、照顧問題暫時得到解決,但六個子女對支付護理費的具體金額問題仍存在爭議,老人李某某今後的護理費負擔問題並未解決。當天下午,調解員又邀請該村調委會主任,以及熟悉李某某家情況的村小組組長繼續做李某某子女的工作,希望大家能相互體諒做出適當讓步,最終解決問題。
第二次調解主要是圍繞李某某護理費負擔問題進行。調解員在第一次調解的基礎上,針對王某乙外出打工時沒有把李某某名下的存款單交出來而引起兄弟姐妹不信任的情況,反覆做王某乙的工作,讓其交出了李某某名下的存款單,在此基礎上促使王某乙的同胞兄妹做出了讓步,同意李某某的護理費由張某乙的同胞兄妹與王某乙的同胞兄妹各負擔一半,李某某由大兒子張某乙護理,老人的所有積蓄和子女支付的護理費由村委會代為管理。
【調解結果】。
經調解員反覆做李某某子女的工作,當事各方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調解協議約定:
一是李某某的養老生活費用,從李某某移民和民政養老金中開支,不需由兄弟姐妹負擔。
二是張某乙以外的六個子女每月支付護理費300元給張某乙,由張某乙負責護理老人,護理費由張某丙、張某丁、張某戊、張某己共負擔50%,王某乙和王某丙共負擔50%。
三是李某某因病治療所產生的醫療費用等其他費用仍按第二條的約定各負擔50%。
四是各兄弟姐妹支付的護理費由村委會保管,村委會按月付給張某乙。
五是張某乙從敬老院回家之前和有事不在家時,護理老人由兄弟輪流護理。
【案例點評】。
本糾紛涉及金額不大,但案件性質也有特別之處,一是涉及人數較多(五兒二女);二是家庭關係比較複雜,涉案當事人為同父異母兄弟姐妹;三是兄弟姊妹各自家庭經濟條件比較困難;四是文化程度不高,法律觀念比較淡薄。本糾紛能夠成功調解得益於三方面的工作:一是鎮村調委會接到群眾反映後,冒著下大雪的天氣,在天寒地凍中行走一個多小時,趕到老人家裡進行調解的行為感動了子女們,他們認為政府和調委會為了母親的事這麼關心,讓他們感到內心愧疚。二是單位和部門的通力合作,此次調解除鎮人民調解委員會全程參與外,綜治辦、司法所、民政辦、老年辦、村委會村小組等多部門給予了大力支持,聯動配合為矛盾糾紛成功調解打下基礎。三是調委會在調解過程中大力宣傳《婚姻法》《刑法》和《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規,既理清了各方法律關係,又綜合考慮了當事人的實際情況和當地的村規民約,使得矛盾糾紛能夠順利化解。
本案以調解的方式解決,既維護了老年人的合法權利,又修復了兄弟姐妹之間的親情關係,還弘揚了贍養老人的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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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興市李某某與子女婚姻家庭糾紛調解案[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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