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天津市和平區許某與老伴劉某共育有四個子女,即:長子劉甲、小兒子劉乙、長女劉丙、小女兒劉丁。劉甲一直未婚,劉某去世後,許某一直由劉甲照顧,存款也交由劉甲管理。2014年,許某寫了一份遺囑:「房產兩套由子女四人平分,存款也由四人平分。」事後,許某將遺囑交給了大女兒劉丙保管,但未辦理遺囑公證。2016年,許某去世,劉丙拿出遺囑。但長子劉甲主張自己一直與老人住在一起照顧老人,應該多分房產和存款。而小兒子劉乙表示劉甲本來就沒有地方住,實際是老人在照顧他,給他洗衣做飯,不同意多分給劉甲份額。二人就母親的遺產分配問題爭執不下,語言激烈,甚至發生了肢體衝突。劉甲表示,房子自己住著,存款也拿著,誰也別想分,將其他三人轟出了母親的房子。兄弟姐妹四人關係陷入僵局,事情一直拖延至今,無奈之下,劉丙找到天津市和平區某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社區調委會),希望調解員出面調解此事。
【調解過程】。
接到申請後,調解員立即找到當事人調查了解事情經過。劉甲表示,自己未婚也無子女,一直和父母住在一起,劉乙多年前已經分得父母一套房產,所以自己理應多分。劉乙則稱,劉甲這麼多年跟父母住一起,並沒有照顧好父母,80多歲的老母親還要給他洗衣服做飯,老人發燒了也不帶老人去醫院看病。因為他照顧不周,耽誤了病情,母親身體才變差。雙方互不相讓,調解員見此,向調委會主任彙報了具體案情,經研究,決定聯繫社區律師,讓律師參與調解,從法律角度對當事人就遺產繼承問題進行解釋分析。
同時,調解員將劉丙和劉丁作為突破口,勸說姐妹二人,讓她們姐妹二人來維護兄弟二人的關係。二姐妹表示,大哥一個人住很可憐,非常理解和同情劉甲,也經常送其日常用品和吃的,三人平時關係不錯,但劉甲性格比較固執,一直不同意按母親留下的遺囑分配財產。劉丙和劉丁姐妹二人同和調解員、律師一起去做劉甲的工作。在對兄妹四人進行調解的過程中,律師當場向兄妹四人介紹了《繼承法》第九、十條的相關規定,即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闡明四個子女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具有同等份額的繼承權,同時解釋該遺囑所示明的遺產分配內容和法定繼承的效果是一樣的,所以不必糾結遺囑繼承的效力。
同時,調解員勸說劉甲,一個人住難免需要兄弟姐妹幫助,父母給留下遺產是好事,不能因此兄弟反目。經調解員反覆勸說,劉甲仍然不同意和其它三人平均分配遺產。調解員又把劉乙作為突破口,從兄弟情的角度,希望劉乙能夠多多諒解大哥,畢竟是一家人,不要因為身外之物,傷了兄弟感情。調解員多次走訪勸說感動了劉乙,他和調解員解釋說,自己之所以與大哥劉甲鬧成這樣,完全就是因為母親發燒的時候大哥沒有及時送醫,造成母親身體一直沒有好起來,認為是大哥耽誤了母親的病情,萬分生氣之下才說出要平分家產的,也不是出於本意,只是想給大哥劉甲一些教訓。調解員繼續勸解劉乙,自己小外孫也兩歲了,三代人和樂融融的,如果大家現在就均分了母親留下的房產,大哥一個人連個住的地方都沒有,希望劉乙看在親情的份上不再追究已經過去的事情,畢竟母親已經過世,再提往事已無意義,如果母親在世的話,也不希望看到兄弟姐妹鬧成這樣。經過反覆勸解,兄弟姐妹四人最終同意坐下來一起商量解決辦法。
調解現場,調解員向當事人解讀了《繼承法》第十三條關於遺產分配的規定,鑒於劉甲無房住、生活困難的情況,再結合許某遺囑,調解員提出遺產分配適當照顧劉某並提出了合理的調解方案,雙方當事人均表示接受。
【調解結果】。
當事人最終達成如下協議:
1.父母留下的房子由劉甲繼續居住,每月支付1000元房租費用給其他兄妹三人。
2.父母留下的存款存到銀行,將來由兄妹四人均分。
幾天後,當調解員來到劉甲家中回訪時,兄弟姐妹正準備出門聚餐,對調解結果表示滿意,對調解員表示感謝。
【案例點評】。
在本案調解過程中,調解員引入律師介入調解,藉助律師的法律專業力量使當事人更加信服。同時,找准引發矛盾的當事人思想問題的癥結所在,藉助當事人之間還存在的親情,精準切入,感化當事人,消除當事人之間的敵對情緒,調解員法理與情理相結合開展調解,再結合實際提出建議,最終使得糾紛得以順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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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區劉甲與劉乙等人婚姻家庭糾紛調解案[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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