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2007年8月到某建設工程公司擔任創意執行總監一職,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公司也沒有為彭某繳納社會保險。2018年8月,公司意識到了未簽勞動合同的風險,要求員工補簽勞動合同。公司找到彭某補簽合同時,彭某要求公司補繳社保,並明確表示如果不補繳社保就不會補簽勞動合同。公司明確告知不會補繳社保,公司法人朱某還說了「先簽訂補充協議,不要談條件,不可能」、「不簽協議就別乾了」等話語。
哪知道彭某在談話前就做了準備,將談話的內容錄了音,老闆說別乾了之後,彭某就離開了公司。2018年9月12日,公司向彭某送達了一份《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以彭某8月28日至9月6日曠工達到10天為由,通知彭某解除勞動合同。
隨後彭某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確認雙方勞動關係、要求公司支付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71500、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43000元、未休年休假工資98620元,以及未繳社保所帶來的損失。
法院認為,關於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問題,雙方於2007年8月份建立勞動關係,彭某於2018年9月20日申請仲裁,顯然,彭某的申請已超過一年仲裁時效,故彭某要求公司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的訴求,一審法院不予支持。
關於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問題:在公司要求彭某補簽勞動合同時,彭某要求補繳社保後才同意補簽,公司法人朱某多次答覆「不簽協議就別乾了」,後彭某被迫離職,故法院判定公司口頭辭退彭某屬於違法解除勞動關係。需支付相應的賠償。
從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其實員工現在普遍比單位要懂法,很多勞動爭議案件中,員工提前準備的錄音證據,都成為了勝訴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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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案件中勝訴的關鍵[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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