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許某,女,85歲,老伴去世後獨自一人生活十五年,年輕時生育了8個兒女(4個兒子,4個姑娘),次子早逝,其餘兒女均已成家。因年事已高,時常體弱多病,許某自2018年以來生活逐漸不能自理,老人多次與7個兒女商量養老問題,兒女們相互推諉,誰也不願意把老人接到身邊照料。想起自己辛辛苦苦拉扯兒女長大成人,又操心她們各自成了家,如今到了需要兒女照顧的年紀,兒女們卻都是這樣的態度,老人忍不住老淚縱橫,無奈之下,老人請求海東市樂都區某鄉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調委會)幫助自己向法院起訴7個兒女,以此討回公道。
【調解過程】。
在充分了解老人的家庭情況後,調委會召集調解員進行了商議,最終決定通過人民調解來解決這起家庭糾紛。雙方畢竟是骨肉至親,走司法程序不僅會傷了一家人感情,最終也未必能讓老人滿意。為確保調解工作順利實施,調解員分組做7個兒女的思想工作,起初兒女們互相推諉,女兒們說自己是嫁出去的姑娘,贍養母親是兒子們的事,兒子們說母親是大家的,在撫養問題上誰都有義務,你一言我一句,就是沒有人站出來提出要贍養母親。面對此情況,調解員及時調整調解方案,決定從法律層面講明利害關係,讓他們知曉自己的行為違反了《婚姻法》《繼承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如果一意孤行,置母親於不顧,最終的結果只能走司法程序,由人民法院來判決,到時候輸掉的不僅是官司,而且還將失去道義,讓自己無法在村中立足,成為左鄰右舍的笑柄。當調解員嚴肅地指明將產生的法律後果後,7個子女都低下了頭,見調解出現轉機,調解員不失時機地以「烏鴉反哺」「羊羔跪乳」為例,向老人的子女們指出動物尚有感恩之舉,而作為人類理應做得更好。經調解員法、理、情並用,最終子女們同意輪流贍養老人。
【調解結果】。
雙方達成以下調解協議:
1.自達成調解協議之日起,7個子女從大兒子開始每家輪流陪護照料老人10日,依次順延。
2.老人若生病住院,由7個子女輪流服侍,醫藥費、生活費共同承擔。
3.老人過世後,老人的房產及存款由7個子女依法繼承。
經回訪,該調解協議在村幹部的監督下按要求履行。
【案例點評】。
贍養老人是每個子女應盡的法律義務,隨著我國已步入老齡化社會,贍養老人所引發的糾紛將呈多發態勢。此案是一起比較典型和常見的家庭贍養糾紛,它發生在至親之人身上,若走司法程序將使老人置於尷尬境地,拿到了贍養費,卻輸了親情,換不回兒女真心實意的照顧。人民調解化解此類糾紛有其獨特的優勢,它不傷和氣,能使雙方當事人在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將矛盾糾紛就地化解,凸顯了在糾紛解決機制中的比較優勢。特別是這起糾紛的成功化解,在該村引起了很大反響,許多不孝敬老人、不贍養父母的村民都自覺履行義務,起到了調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文章來源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 法律問答
- 答案列表
海東市樂都區許某與子女婚姻家庭糾紛調解案[朗讀]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