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14年9月2日,化隆縣某鎮某村七旬老人徐某來到某鎮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某鎮調委會),哭訴自己年事已高,失去了勞動能力,生活不能自理,兩個兒子不盡贍養義務。徐某向某鎮調委會申請調解,請求解決養老問題。
【調解過程】。
這是一起典型的贍養糾紛。徐某年逾古稀,身體狀況不好,訴訟程序必耗時較多,如何解決此事,讓老人儘快安享晚年,成了擺在調解員面前亟待解決的難題。接到申請後,調委會對徐某的申請十分重視,迅速展開行動,派出調解員趕到徐某所在村委會進一步掌握了解情況,並與村委會幹部一起到徐某的兩個兒子家做思想工作,希望他們配合調委會,主動解決老人的贍養問題。但調解工作進展並不順利,兄弟倆聽到父親將家事公之於眾,覺得父親的行為不可理喻,使兄弟倆難堪,遂拒絕參與調解,第一次調解無果而終。
調解員並沒有氣餒,隨即調整了調解方案,決定採取「各個擊破」法,安排兩組調解員每組負責勸說一方。重點依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法律規定,指出不贍養老人將承擔的法律後果,提醒二人走訴訟程序面臨的結果,並對二人進行了傳統道德教育。調解員指出,贍養父母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忤逆不孝為社會所不恥,讓他們考慮社會、子女和他人的看法。最後打出「親情牌」,對徐某的身體狀況表示出憂慮,道出了老人家希望全家和睦、安享晚年的願望,指出老人撫養子女的艱難和不易,勸導弟兄倆以家庭和睦為重,主動承擔起贍養父親的責任。
「精誠所至,金石為開」,調解員經過耐心細緻地說服教育,努力喚醒並不斷強化親情感召,收到了良好的勸導教育效果,調解工作進行到後半程的時候,兄弟倆完全改變了當初的想法。
【調解結果】。
2014年9月9日,兄弟二人共同簽訂了贍養父親徐某的協議書:兩個兒子每人每年向老人支付2000元的贍養費;徐某因病需住院時,產生的醫藥費除向相關部門報銷外,不夠的醫療費由兩個兒子分攤,並約定雙方日常輪流照顧老人。
【案例點評】。
贍養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作為子女法定的義務,不允許以任何藉口推脫和逃避。農村中贍養老人的糾紛較為常見,是影響農村家庭和諧和新農村建設的因素之一。
處理此類糾紛,調解員應準確掌握糾紛焦點,通過熟練運用法律知識點,附之親情感召,採取情、理、法交融的調解方法,促使糾紛主要責任方自定取捨,這樣才能取得理想的調解效果。調解員緊緊抓住「法」「理」「情」,先是通過法律講解,接著用道德評判,再用親情感召,促使兄弟二人徹底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使老人的晚年生活得到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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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與其子贍養糾紛調解案[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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