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積極爭取將我省防疫重點企業納入國家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支持名單,建立省級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錄,爭取中央專項再貸款資金支持。
(2)對獲得中央專項優惠貸款支持的企業,省級財政統籌按企業實際獲得貸款利率的50%進行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
(3)對未能納入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但在支持我省疫情防控工作中作用突出的衛生防疫、醫藥產品、醫用器材、醫廢處置、商貿流通等企業今年新增貸款(1000萬元以內),省級財政按照市場報價利率的30%給予貼息。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財政廳、人行武漢分行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依據:《湖北省促進經濟社會加快發展若干政策措施》2020.3.21。
(4)對於列入國家和省級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的企業,各銀行發放的貸款利率不能高於最新公布的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減100個基點,並逐級申請中央財政按照企業實際獲得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支持,名單內重點企業實際融資成本應低於1.6%。
(5)對未能納入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但在我市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中作用突出的衛生防疫、醫藥產品、醫用器材、醫療廢棄物處置等企業今年新增貸款(1000萬元以內),財政部門按照貸款合同簽訂日上月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30%給予貼息。
依據:武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有關政策措施的通知》20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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