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城市的一些小型加工廠,是以個體戶形式存在的,甚至存在個別沒有營業執照的情況,我們在找工作時也很難判斷。假如我們進了這些沒有營業執照的公司上班,在後續發生勞動爭議時,還能申請勞動仲裁嗎?
一、如果這個公司沒有辦理營業執照、或者營業執照被吊銷,可以將用人單位或其出資人列為當事人。也就是說實際出資人可以作為當事人,在沒有營業執照的情況下,誰出錢發工資、出錢購買設備材料等,誰就是對象。
二、如果是以掛靠的方式借用別人的營業執照來經營,那麼除了這個出資人外,這個營業執照的主體也可以作為當事人。
所以,我們進入那種沒有合同、沒有社保的小作坊式工廠時,一定要弄清楚誰是投資人,這樣才能避免後續被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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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營業執照,員工就無法申請勞動仲裁嗎[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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