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鄭某某,女,24歲;黃某某,男,25歲。雙方婚後育有一女兒鄭某甲。因黃某某有嚴重網癮,鄭某某預產期臨近時無故失蹤,後經家人在網吧將黃某某找到。但是黃某某並沒有回家,並且女兒出生之後沒有出現也沒有支付生活費和承擔起養育責任。因此,鄭某某無法忍受黃某某不履行養育女兒的義務,不履行照顧家庭的責任,屢次無故失蹤的現象,於是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對此案審理期間,黃某某無正當理由再次失蹤長達4個月,經法院判決離婚後黃某某才出現。鄭某某提出雙方名下有一處已經支付首付的房產,要求黃某某支付鄭某某房產分割權益26000元(貳萬陸仟圓整);此外,鑒於黃某某有多次無故失蹤的前例,鄭某某要求黃某某一次性支付女兒直至18周歲前的撫養費共計324000元(叄拾貳萬肆仟圓整)。
【調解過程】。
2017年9月18日,鄭某某到海口市龍華區某鎮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員告知雙方調解原則、調解紀律、調解程序後,受理了該案件,並且立即選派了優秀調解員主持調解。
調解員首先聯繫雙方當事人進行當面協調,告知雙方權利義務、迴避事項、確認彼此身份、確定雙方委託代理人,調解員認真聽取了雙方當事人的陳述,並寫出書面陳述意見和要求,圍繞雙方爭議焦點制定了調解方案。
鄭某某表示,雙方均為自由戀愛並登記結婚,但是婚後黃某某整日迷戀於網吧,對鄭某某不聞不問,對家庭不管不顧,沒有盡到夫妻雙方相互關心,相互照顧的責任。尤其是在鄭某某懷孕期間,多次離家出走,黃某某不履行養育女兒的義務、不照顧家庭、屢次失蹤。即便家人在網吧找到黃某某,黃某某並不願意回家,女兒出生之後沒有出現也沒有支付生活費和承擔起養育責任。鄭某某為黃某某的行為感到傷心難過,多次尋找黃某某希望通過溝通化解夫妻矛盾,挽回婚姻家庭,但黃某某並沒有回心轉意。提起訴訟判決離婚後,仍存在婚姻財產分割,子女養育責任的問題,希望通過某鎮調委會的幫助和主持下進行調解。調解員十分理解鄭某某獨自撫養女兒的壓力很大,在這段婚姻關係中渴望黃某某的理解和關心照顧,但是黃某某並未能給予鄭某某關懷,未能盡到夫妻的責任和撫養孩子的責任。調解員安慰鄭某某,一日夫妻百日恩,兩人從相認相知到相愛,組成自己的家庭十分不容易,因為感情破裂而離婚很可惜,但是也要學會運用法律保護自己和女兒合法權益,承擔女兒的撫養責任。隨後鄭某某向調解員闡述了自己的要求:1.要求黃某某一次性支付鄭某某房產分割權益26000元(貳萬陸仟圓整);2.要求黃某某一次性支付女兒鄭某甲直至18周歲前的撫養費共324000元(叄拾貳萬肆仟圓整)。調解員在與黃某某談話中了解到,雙方已經不存在婚姻生活,黃某某同意法院判決離婚,並且願意通過調解來解決婚姻財產分割,子女養育問題。調解員勸導黃某某,作為女兒的父親,應當承擔起作為父親的責任,夫妻雙方離婚,往往受傷害最大的是孩子,對女兒的照顧和撫養不僅僅是經濟上的支持,還包括生活上的關心照顧,雙方分家後,要經常探視孩子,給予孩子各方面的關心和支持。調解員建議黃某某,網絡不是生活的全部,生活也不僅僅只有網絡,如果因為沉迷網絡放棄家庭,放棄工作,往往會迷失自己,失去追求。調解員鼓勵黃某某要找份工作,融入社會,學會承擔。最後黃某某意識到自己應當為結束的婚姻負責,為女兒負責,為自己的人生負責,他提出以下意見:同意一次性支付女兒鄭某甲直至18周歲前的撫養費和房產分割權益兩項共計350000元(叄拾伍萬圓整)同時要求鄭某某放棄雙方共同房產(海口市某路某小區)所有權並過戶到黃某某名下。在調解員耐心調解下,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
【調解結果】。
某鎮調委會根據法律規定,促成雙方達成協議:1.黃某某同意收到司法確認裁定書後一個月內一次性支付女兒鄭某甲直至18周歲前的撫養費共324000元(叄拾貳萬肆仟圓整);2.黃某某同意一次性支付女方房產分割權益26000元(貳萬陸仟圓整),兩項共計350000元(叄拾伍萬圓整)。3.雙方婚內購買位於海口市某路某小區的房產權益歸黃某某所有,鄭某某將合同的原件及相關手續及時交付給黃某某,並配合黃某某辦理相關手續(過戶);4.雙方履行該協議的約定後,雙方之前的婚前債權債務由各自承擔。
10月18日,調解員電話回訪了雙方當事人,詢問協議履行情況,得知該協議履行完畢,雙方對調解結果滿意。
【案例點評】。
本案是一起涉及婚姻家庭的糾紛,案件比較簡單,調解過程也相對順利,某鎮調委會調解員積極做當事人雙方的思想工作,讓當事人雙方充分表達意願,找出雙方糾紛的異議點,明法析理,溝通雙方,動之以情,曉之以理,以德調解,觸及靈魂和道德的調節方式,合理的調解方案,往往會收到比較好的效果,從根本上徹底解決矛盾糾紛。
本案中,某鎮調委會及時引導和協助當事人雙方申請司法確認,既賦予了人民調解協議書的強制執行力,又依法有效保障了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有力維護了人民調解的權威性和社會公信力。調解員的回訪工作,既能讓人民調解委員會及時掌握履行進度和效果,又能使整個人民調解工作更加規範,值得提倡。
家庭是社會的基本單位,家庭穩定社會才穩定,家庭和諧社會才和諧。在婚姻家庭糾紛日益上升的時代背景下,人民調解員要研究婚姻家庭矛盾糾紛出現的規律和特點,充分發揮人民調解作為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第一道防線」的作用,把預防、化解婚姻家庭糾紛作為重要任務,積極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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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某某與黃某某婚姻家庭糾紛調解案[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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