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是民事法律賦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外的資格。民事權利能力與民事行為能力的區別為:民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民事行為能力要求達到一定的年齡;民事權利能力是一種資格,民事行為能力是一種從事民事行為的能力。
(2)18周歲以上,具有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16周歲以上,以自己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具有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本文源自網絡,如有侵權聯繫刪除】。
- 法律問答
- 答案列表
自然人權利能力的特徵[朗讀]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