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節的時候,有個同行公司想挖我過去,並且給出了很不錯的薪資待遇。趁著假期,去公司了解了一下,各方面情況都挺好,所以就決定過去。不過,也跟公司說好了情況,現在公司需要提前一個月申請離職,所以我要一個月後才能去入職。
假期結束,就跟公司提了離職,等了一個月,公司沒有任何迴音。之後去問人事,表示公司領導沒有批覆,不允許離職。我也是無奈,不允許離職,沒有離職證明,我也沒法去新公司入職,只能作罷。之後就正常上班,正常工作,一直到了年底。前天,突然接到了人事的通知,表示我的離職申請批覆完畢了,讓我安排交接,辦理離職。這下我倒是鬱悶了,我的下家已經被搞黃了,現在讓我離職,我豈不是失業了?當然,這情況我也不知道怎麼處理,於是跟律師諮詢了一下。以下是律師給我的解釋,和意見:首先,你提前一個月申請離職,這個沒有問題,也無需企業批覆,時間到了之後就可以離職,勞動合同解除。好在你不僅書面提交,還發了郵件,留下了足夠的證據。其次,30天之後,你本該離職,可是,企業又讓你繼續上班了,並且給你正常發放工資。這證明公司認可你在公司的勞動,重新聘用了你,你跟公司重新建立了勞動關係。你之前的離職證明,和後面兩個月的打卡記錄,工資流水,社保繳納證明,形成了完美的證據鏈。最後,企業表示現在讓你走人,就是辭退你,需要給你n+1補償,如果不給補償,讓你自願離職,就屬於違法辭退了,這是需要補償你2n工資的。你現在要做的,就是要收集公司違法辭退你的證據,包括人事或其他領導叫你自己離職的錄音,當然,能有書面的證據最好。
我是武漢勞動方面的律師,有任何勞動方面的問題都可以問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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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讓離職怎麼辦[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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