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4個月。
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2個月。
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0個月。
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
【二】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支付)。
1、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
(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二、五級、六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
2、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4個月。
(二)傷殘津貼。
1、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
2、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
(註: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月發給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三、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2個月。
2、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0個月。
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8個月。
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6個月。
(二)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如《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33條。
四、工亡待遇標準。
1、喪葬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3、供養親屬撫恤金。
標準為:
配偶=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40%。
其他親屬=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30%。
(註: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本文源自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 法律問答
- 答案列表
工傷賠償標準計算表[朗讀]
加入收藏